连续侵权行为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2 04:29:58 98 人看过

连续侵权行为有权利人的权益不断受到侵害、持续性侵权行为有时间上的阶段性和可分割性。连续性侵权行为诉讼时效为三年,最长是不得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法院是不会保护的。

一、连续侵权行为有哪些

连续侵权行为有:

1.造成权利人的权益不断受到侵害。一般的诉讼纠纷,权利人在有权起诉时其权利受侵害的状态是明确固定的。

如买卖合同纠纷中,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一方违约未履行合同义务即造成对另一方权利的侵害,而该侵害状态是明确固定的,因为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已经发生且其未履行的义务是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在买方未支付价款侵害卖方的债权时,虽然卖方遭受的利息损失随时间的经过而有增加,似乎其权利受侵害状态是不固定的,但应当看到卖方受侵害的主债权(价款)是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作为从债权而存在的利息损失也是可以估计的,是相对明确的。

2.持续性侵权行为具有时间上的阶段性和可分割性。

由于持续性侵权行为具有一个持续的过程,从行为发生到结束的期间可能经历被权利人发现、权利人提起诉讼等情形。

由此在假定侵权行为一直持续的状态下,可以人为地用“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侵害之时”和“权利人起诉之时”两个时点将持续性侵权行为分割为不同的阶段。

二、连续性侵权行为诉讼时效是多久

对连续性侵权行为的诉讼时效应当是三年。只不过因为是连续侵权,所以诉讼时效的计算时间从侵权行为结束或者最后一次侵权行为开始计算,一直计算到后三年。但总体时间还是三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侵权行为的责任方式有哪些

做出侵权行为的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包括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诉讼时效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n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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