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组职责范围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6 16:04:16 440 人看过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应履行下列职权:

1、进行清理公司财产工作,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清理债权、债务;

3、通知、公告债权人;

4、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5、清算组在清算期间有的其他职权。

清算组的职权范围

人民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应当在十五日内组建破产企业清算组,清算组应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1)接管破产企业。向破产企业原法定代表人及留守人员接收原登记造册的资产明细表,有形资产清册,接管所有财产、帐册、文书档案、印章、证照和有关资料。破产宣告前成立企业监管组的,由企业监管组和企业原法定代表人向清算组进行移交。

(2)清理破产企业财产,编制财产明细表和资产负债表,编制债权债务清册,组织破产财产的评估、拍卖、变现;

(3)回收破产企业的财产,向破产企业的债务人、财产持有人依法行使财产权利;

(4)管理、处分破产财产,决定是否履行合同和在清算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确认剔除权、抵销权、取回权;

(5)进行破产财产的委托评估,拍卖及其他变现工作;

(6)依法提出并执行破产财产处理方案和分配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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