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医疗事故的一般情形有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8 10:53:12 161 人看过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有:

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3、在现有医学科技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4、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5、因患方原因延误诊治造成不良后果的。

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7、非法游医造成患者人身伤害的,不属医疗事故。

一、过度医疗的侵权责任成立条件有哪些

过度医疗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法定及约定义务,提供了超过患者实际需要的医疗服务,造成患者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的行为,其也应是医疗过错侵权行为的一种。

其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过度医疗的行为主体必须是医疗机构,其主体不包括非法行医者、药店服务人员。

2、医疗机构提供了超过患者实际需要的医疗服务。如实施了不必要的检查等等。此种医疗服务行为超出了治疗疾病的实际需要,对疾病的诊断没有积极效果,是多余且不合理的。

3、过度医疗行为造成患者损害,虽然有过度医疗行为,但没有损害后果的,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过度医疗。

4、过度医疗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虽存在过度医疗行为,但患者的不良后果是由于患者体质特殊、病情异常或者意外事件、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亦不属于医疗过度。

5、医疗机构存在过错,即医疗机构违反了法律法规规定的合理诊疗义务。过度诊疗表现为过度检查、过度诊断与过度治疗。

二、有哪些情形提起医疗纠纷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相关规定,以下情形不属于医疗事故,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3、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4、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5、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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