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北京市财政局发布文号:市属各局、总公司(集团):现将财政部财基字(1997)15号文《关于试行破产的国有企业清偿中央基本建设预算内资金债务的若干规定》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北京市的具体情况,作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试行破产涉及清偿的地方财政基本建设资金债务主要包括:1.北京市地方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拨改贷”资金;2.北京市级基本建设经营性基金。二、凡是破产企业,涉及到清偿预算内基建“拨改贷”资金、基建经营性基金,必须向市财政和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提出申请,由市财政和计委、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等部门参加债权人会议和破产清算组,按规定对有关财产提出处置意见。三、破产企业应对其财产进行彻底清理,变现还债。破产财产应按照法定程序清偿基建资金,能偿还部分,分别由建设银行和北京市**投资公司负责收回,上交财政,破产企业变现的财产资金不足以清偿基建资金贷款本息的部分,按以下两种情况分别办理冲销手续:(一)清理“拨改贷”资金的破产企业,建设银行经办行针对破产企业不同情况写出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经破产清算组签署意见后,上报市财政、计委批准,由建设银行经办行据此办理冲销有关贷款本息手续。(二)清理基建经营性基金的破产企业,按以下办法办理冲销手续:1.涉及清理北京市**投资公司委托建设银行贷款部分,由建设银行经办行按以上办法办理冲销有关贷款本息手续;2.涉及清理北京市**投资公司直接投资部分,由北京市**投资公司针对破产企业不同情况写出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经破产清算组签署意见后,上报市财政、计委批准,由北京市**投资公司据此办理冲销有关贷款本息手续。四、非国有企业比照本规定办理。五、本规定由北京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附:《关于试行破产的国有企业清偿中央基本建设预算内资金债务的若干规定》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试行破产的国有企业清偿中央基本建设预算内资金债务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财基字〔1997〕15号国务院各部、委、局、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为了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企业破产行为,防止中央基本建设资金流失,我们制定了《关于试行破产的国有企业清偿中央基本建设预算内资金债务的若干规定》。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关于试行破产的国有企业清偿中央基本建设预算内资金债务的若干规定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企业破产行为,防止中央基本建设资金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国有企业试行破产有关财务的暂行规定》中的有关规定,对国有企业试行破产所欠中央基本建设预算内资金债务的处理作如下规定:一、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试行破产涉及清偿的中央财政三项基本建设资金(以下简称三项基建资金)债务包括:(一)国家预算内中央基本建设“拨改贷”资金;(二)特种“拨改贷”资金;(三)中央基本建设经营性基金;以上三项资金都属于国家债权,凡是借用三项基本建设资金的企业都适用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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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国有企业下岗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20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各区县财政局、劳动局:根据财政部、劳动部和社会保障部财社字〔1998〕94号和劳社部发〔1998〕8号文件精神,现对《北京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作如下补充规定:1.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应在银行开设专门帐户,对政府统一拨付和企业自行筹集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进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2.企业负担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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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关闭小企业补助办法辽宁在线咨询 2022-02-04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中央财政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作用,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节约资源和能源,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关闭小企业是指地方政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对存在产能过剩、资源能源浪费、环境污染、安全隐患突出、布局不合理等问题的各类小企业实施的行政性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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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国土建设局对企业征地的赔偿政策海南在线咨询 2023-08-31企业拆迁是征地拆迁活动中比较复杂的情形,补偿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企业未到期的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国有出让土地应按照市场基准价评估补偿。 2、自建的厂房、员工宿舍、仓库的,应当对其自建物进行评估补偿;租赁厂房的应当补偿租金损失。 3、房屋装修及附属设施的补偿,包括不可迁移的水、电等附属设施,应当结合装修或建造成本,使用年限等因素进行评估补偿。 4、设备重置与搬迁的补偿,对于无法搬走的设备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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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第一部企业破产法试行于什么时候?江西在线咨询 2022-07-14《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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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行政法中的基本原则有哪些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30我国行政法有六项基本原则:一是合法行政原则;二是合理行政原则;三是程序正当原则;四是高效便民原则;五是诚实守信原则;六是权责统一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