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职工属于哪类人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2 10:00:17 375 人看过

下岗职工分为两类人员如下:

1、一类是指在原企业已没有工作岗位,没有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有就业要求,尚未就业的人员;

2、第二类是被迫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俗称:买断工龄)转为灵活就业的人员。

职工大量下岗的现象,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的必然反映,是我国经济发展多年积累的诸多深层次矛盾的综合结果,也是在现有国情下,改革和发展过程中不可逾越的阶段。没有这个过程,国有企业就无法摆脱困难,更无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从长远看,随着改革深入、科技进步和经济结构的调整,劳动力的相应调整与流动也会经常发生,这也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现实。下岗分流虽然会给部分职工带来暂时的困难,但从根本上说,这是前进中的问题,将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

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将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通知劳动者本人。如用人单位没有履行上述法定程序,劳动者有权以程序不合法为由拒绝下岗。同时,用人单位还必须在书面通知中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理由及法律依据。

下岗职工更应注意健康

最近,重庆市璧山县国有企业在对职工进行健康检查时发现,下岗职工的身体素质普遍差于在岗职工,有的下岗职工患有多种慢性疾病。据调查,下岗职工的身体素质下降,已成为当前值得重视的社会现象。

据分析,造成下岗职工身体素质下降的主要原因有三:一是精神压力过大。有的下岗职工认为,过去辛苦工作几十年,现在下岗失业太吃亏,产生了抱怨情绪。也有的下岗职工得不到家庭和社会的理解和尊重,在家里遭白眼,在社会上受冷落,产生了忧伤情绪,影响身体健康。二是工作过度劳累。多数下岗职工都想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干出一番事业来,体现自己的人生价值。这些人不但努力实现重新就业的愿望,还从事诸如钟点工一类的兼职,有的人一人就身兼数职,每天工作时间长,导致休息,尤其是睡眠时间严重不足。三是生病后治疗不及时。由于下岗职工大多忙于自谋职业和寻找经济收入来源,对一些小病无暇顾及,致使小病拖成大病或慢性疾病。

健康的身体是家庭的“共同财富”,也是为国家和社会作奉献的“本钱”。这就要求下岗职工要正确对待下岗,消除抱怨和忧伤情绪,做到既艰苦创业,又劳逸结合,以保护自己的身体健康。同时也要求有下岗职工的企业领导和家庭亲人共同关心下岗职工的身心健康,积极支持他们实现再就业,以保证下岗职工有健康的身体进行第二次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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