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申报土地使用税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22:24:31 67 人看过

土地使用税是以国有土地为征收对象,以实际占用土地单位面积为计税标准,对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的税额征收的一种税收。在市、县、镇、工矿区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城市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具体规定如下:

1。城市土地使用税由土地使用权所有单位或者个人缴纳;

2。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者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3。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各方应当分别纳税。土地租赁由出租人支付,《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在市、县、镇、工矿区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是城市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

具体地说,土地用于建造房屋出租或抵押的,出租人和承租人房屋抵押权人是纳税人;出租人和抵押权人不在房屋所在地或者抵押权纠纷尚未解决的,由房屋代理人或者双方使用人缴纳税款;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各方分别缴纳税款。但实际上,许多出租人在合同中约定承租人应付款。这是商业行为,不是法律行为,对税务机关的执行没有约束力。合同约定由承租人支付的,出租人应当先支付后向承租人收取。在这种情况下,承租人应缴纳房地产税。日前,一家企业咨询称,该企业通过租赁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每年支付租金。近日,当地税务部门强制承租人缴纳房地产税时,询问是否有法律依据,承租人是否涉及房地产税问题。一般来说,房地产税应由出租人缴纳。但有时会由承租人支付,主要取决于具体的租赁方式和出租人的具体情况。在实践中,租赁一般分为非租赁用途和租赁用途。分别分析如下:一、非出租使用。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和城市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应税单位和个人无偿使用其他单位房地产的,应当按照房地产的残值缴纳房地产税。但是,如果房屋产权人已经缴纳了房产税,自由使用人不能凭产权人的完税证明再次缴纳房产税。根据这一规定,如果单位无偿使用其他单位的房产,承租人一般要缴纳房产税。当然,如果业主已经缴纳了房产税,承租人就不用再缴纳了。对于出租使用其他单位的房地产,根据《房地产税暂行条例》,房产税由产权人缴纳。出租人不在房屋所在地,或者产权尚未确定,租金纠纷尚未解决的,由房地产经纪或者使用人纳税。可见,在出租使用的情况下,房产所有人(出租人)应当缴纳房产税,除非出租人不在房屋所在地,或者产权未确定,租金纠纷未解决,房产中介或使用人应当缴纳房产税。只有在上述情况下,租客才会缴纳房产税。在此,我们要提醒纳税人,承租人纳税只是上述特殊情况,出租人缴纳房产税是正常情况。因此,税务机关强制承租人缴纳出租人应当缴纳的税款的,承租人的企业应当根据上述规定具体判断是否应当承担纳税义务。不符合的,应当说明原因,积极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市、县、镇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工矿区是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和其他单位;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检查印发〈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解释及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88〕15号)第四条对土地使用税纳税人作了进一步解释:土地使用税由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缴纳。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受托人或者实际使用人缴纳;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者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缴纳;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全体缴纳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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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8日 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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