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税是以国有土地为征收对象,以实际占用土地单位面积为计税标准,对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的税额征收的一种税收。在市、县、镇、工矿区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城市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具体规定如下:
1。城市土地使用税由土地使用权所有单位或者个人缴纳;
2。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者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3。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各方应当分别纳税。土地租赁由出租人支付,《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在市、县、镇、工矿区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是城市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
具体地说,土地用于建造房屋出租或抵押的,出租人和承租人房屋抵押权人是纳税人;出租人和抵押权人不在房屋所在地或者抵押权纠纷尚未解决的,由房屋代理人或者双方使用人缴纳税款;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各方分别缴纳税款。但实际上,许多出租人在合同中约定承租人应付款。这是商业行为,不是法律行为,对税务机关的执行没有约束力。合同约定由承租人支付的,出租人应当先支付后向承租人收取。在这种情况下,承租人应缴纳房地产税。日前,一家企业咨询称,该企业通过租赁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每年支付租金。近日,当地税务部门强制承租人缴纳房地产税时,询问是否有法律依据,承租人是否涉及房地产税问题。一般来说,房地产税应由出租人缴纳。但有时会由承租人支付,主要取决于具体的租赁方式和出租人的具体情况。在实践中,租赁一般分为非租赁用途和租赁用途。分别分析如下:一、非出租使用。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和城市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应税单位和个人无偿使用其他单位房地产的,应当按照房地产的残值缴纳房地产税。但是,如果房屋产权人已经缴纳了房产税,自由使用人不能凭产权人的完税证明再次缴纳房产税。根据这一规定,如果单位无偿使用其他单位的房产,承租人一般要缴纳房产税。当然,如果业主已经缴纳了房产税,承租人就不用再缴纳了。对于出租使用其他单位的房地产,根据《房地产税暂行条例》,房产税由产权人缴纳。出租人不在房屋所在地,或者产权尚未确定,租金纠纷尚未解决的,由房地产经纪或者使用人纳税。可见,在出租使用的情况下,房产所有人(出租人)应当缴纳房产税,除非出租人不在房屋所在地,或者产权未确定,租金纠纷未解决,房产中介或使用人应当缴纳房产税。只有在上述情况下,租客才会缴纳房产税。在此,我们要提醒纳税人,承租人纳税只是上述特殊情况,出租人缴纳房产税是正常情况。因此,税务机关强制承租人缴纳出租人应当缴纳的税款的,承租人的企业应当根据上述规定具体判断是否应当承担纳税义务。不符合的,应当说明原因,积极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市、县、镇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工矿区是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和其他单位;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检查印发〈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解释及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88〕15号)第四条对土地使用税纳税人作了进一步解释:土地使用税由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缴纳。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受托人或者实际使用人缴纳;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者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缴纳;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全体缴纳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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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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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的申报步骤是什么,怎么申报土地使用税江苏在线咨询 2021-12-30土地使用税第一次申报流程为: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交土地使用税申报表、土地使用税源清单、土地使用权证书或土地购买合同发票;税务服务部门核对信息,纳税人填写优惠栏;通过银行电子税务系统或银行卡纳税,税务服务部门出具完税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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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土地使用税申报期限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20申报时间一般是在4月和10月,但有的地方税务并未按照此规定严格执行: 1、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半年申报缴纳,其中上半年为4月15日前,申报缴纳的税款不少于全年应纳税额的50%;下半年为10月15日前。 2、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合计年应纳税额在200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可采取按月或季度的方式(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动)申报纳税,申报缴纳期为每月的10日前或季末后10日内。采取按月或季度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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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租使用土地土地使用税谁缴山西在线咨询 2022-07-08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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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权谁来确认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26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据法律确认。《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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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出租由谁交土地使用税?青海在线咨询 2023-11-051、具体地讲:如果属于应税土地使用税的单位和个人出租土地的,那么应当由出租人缴纳土地使用税,如果是免税单位出租土地的,那么应当由承租人缴纳土地使用税。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