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规”期间主动交待犯罪事实的行为能否认定为自首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14:53:35 316 人看过

司法实践中,常见一种犯罪嫌疑人在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前,先由纪律检查部门对其采取双规。在双规期间,犯罪嫌疑人主动交代了自己的罪行。此种情形能否以自首认定,实践中有不同的认识不,笔者认为应当对此认真加以讨论。

有人认为,双规虽然不是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五种强制措施之一,但具有一定程度的限制和剥夺人身自由的特征,将双规视为准强制措施。被双规的人能否以自首认定,应视不同情况而定:能如实交代纪委尚未掌握的其它犯罪事实的,应当认定为自首;经教育后能如实交代犯罪事实的,为有利于促使其改过自新,也应当认定为自首;在出示有关证据后被迫交代犯罪事实的不能以自首认定。

也有人认为,纪检部门的双规,实际是行使司法机关的职权。被双规,应当认为其犯罪事实已被发觉并被采取了强制措施,因此,只要其交代的不是新的犯罪事实,都不应认定为自首;只有交代新的犯罪事实的,才能认定为自首。

笔者认为,双规是纪检部门依据党内有关规定对违反党纪的党员采取的一种纪律措施,虽不同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不属于诉讼活动的强制措施,但应考虑双规实际对行为人的人身自由的限制。将纪检的双规措施与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相提并论,认为在此期间被双规的人如实交代犯罪事实的不构成自首,明显不利于被双规的犯罪嫌疑人。对犯罪嫌疑人在双规期间如实交代犯罪事实的,无论是与纪委已掌握的犯罪事实系相同还是不同种,均应当认定为自首。如果不认定为自首,则不利于鼓励犯罪嫌疑人在双规主动交代犯罪事实,造成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查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9日 01: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双规相关文章
  • 怎样才能认定单位犯罪的自首行为?
    单位犯罪是经由集体研究决定实施的,犯罪单位又经由集体研究决定由能够代表单位意志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动投案并如实交代单位所实施的全部罪行的,或者单位经集体决定委派其他自然人去投案并如实交代单位所实施的全部罪行的,应认定单位的自首;单位犯罪事先未经集体研究决定,而是由能够代表单位意志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行以单位名义决定实施,犯罪所得归单位的,能够代表单位意志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行决定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单位犯罪以及其个人全部犯罪事实的,应认定为单位自首和其个人自首。单位犯罪自首告发算立功吗关于单位自首是否构成立功的问题,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行为。在成立要件上,二者有所不同,因此,单位自首可以构成自首,而不是立功。自首和立功都是法律规定的可以从
    2023-06-30
    496人看过
  • 交通肇事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报告能否认定为自首?
    [案情]2007年1月4日凌晨4时许,侯某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在未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通行,致使车辆驶离地面后坠入道路右侧14.5米河内,造成车上乘客杨某某当场死亡,车辆严重受损的事故。肇事后侯某某立即下车查看情况,保护现场,并打电话向当地派出所报案,在肇事现场等待交警出警。经交通警察现场勘查认定,侯某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分岐]交通肇事罪是常见易发的犯罪形式。在司法实践中,对交通肇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在肇事后主动报告公安机关,能否认定为自首,存在着不同的认识,由此导致了在案件处理上的差异。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对被告人侯某某在肇事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报告,在肇事现场等待交警处理,能否认定为自首,有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侯某某肇事后保护现场,没有逃逸,并主动向公安机关报告,在庭审中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应依法认定为自首。第二种意见认为,交通肇事罪属于典型的过失犯罪,过失犯罪的犯罪构成以造成危害
    2023-06-11
    439人看过
  • 被双规期间如实交待情况属于自首吗
    所谓“双规”,一般是指党的纪检部门接到群众举报或发现问题时,责令身为党员的被查处人在规定的地点于规定的时间内如实向组织交待自己的违法乱纪问题。贪污案件的事发多在行为人的贪污行?为被控告、检举揭发或者引起有关单位注意以后,由检察机关、纪检机关、监察?机关对其进行立案调查,这才暴露其贪污罪行的。这就引起一个问题:行为人向?纪检、监察部门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能构成自首吗最高人民法院自1998年5月9日起实行的《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接受自动投案的机关一般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行为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被采取“双规”的行为人在纪检、监察部门对其违法、违?纪行为调查过程中如实供述纪检、监察部门尚未掌握的本人贪污行为的,其行为?构成自首,这是无可争议的。现实生活中,通过检举、控告、揭发、查账等办法,
    2023-06-02
    253人看过
  • 主动交待未掌握罪行是否自首?
    我国刑法修正案及相关司法解释已作出相关规定,对犯罪人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同种罪行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如实供述的同种罪行较重的,一般应当从轻处罚。上述规定已对犯罪人被动归案后如实供述同种主要罪行,视为“认罪态度好”的坦白行为,对这种行为规定从轻处罚原则。自首的本质在于是自动归案,即自首是犯罪人犯罪后把自己交给司法机关进行处罚的行为,如果对“其他罪行”进行扩张解释,主动投案与被动投案、交待同种罪行与交待不同种罪行在刑罚从宽适用上一致,势必又导致失之过宽、对自首设立的本质产生冲突。一、刑事辩护存在自首如何认定?自首的认定:1、“自动投案”(1)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2)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
    2023-06-20
    326人看过
  • 共同犯罪自首认定
(1)实行犯的自首。
    一、共同犯罪自首认定(1)实行犯的自首。实行犯有单独实行与共同实行之分.单独实行犯存在于复杂的共同犯罪中,在这种情况下,只有一个人去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而其他共同犯罪人则可能是教唆犯或者是帮助犯.因此,单独实行犯自首,不仅要供述本人实施的犯罪行为,还要交代教唆犯和帮助犯的犯罪行为。否则这种交待就是不彻底、不如实的,就不能构成自首。共同实行犯,是指共同实行刑法分则规定的构成要件的犯罪行为。在共同实行犯的情况下,由于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了某一犯罪行为,因而其中一个实行犯的自首,在交代本人罪行的时候,必然要将其他实行犯的犯罪行为予以供述。否则,只供述本人的犯罪行为,对共同实施犯罪的其他实行犯的犯罪行为不作供述,甚至大包大揽,包庇他人,不能认定为自首。(2)组织犯的自首。组织犯是指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犯罪集团一般成员的犯罪行为都是在组织犯的安排、指派下实施的
    2023-06-17
    304人看过
  • 自首中如何认定主要犯罪事实
    对于主要犯罪事实是否都成立还需要看是否符合相关的条件。犯罪行为人为了得到缓刑及从轻处罚,虽有投案,但如果所主动供认的犯罪事实没有被侦查机关认为是“主要犯罪事实”,或如果被认为是避重就轻、推脱责任,就有可能不被认定为自首,投案的初衷就无法实现。那么“主要犯罪事实”包含哪些要件,才能成立。《刑法》关于自首的规定,第67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刑法》中对于所供述事实的规定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但在司法实践中,什么程度的供述才是“如实供述”,并不明确
    2023-03-23
    293人看过
  • 打电话自首是否能够被认为是自首行为?
    打电话自首可以算自首。在归案前,主动直接向司法机关说明犯罪事实,听候处理算自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自首的罪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犯罪分子,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罪行的,应当自首。犯罪嫌疑人虽然没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如果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因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避免特别严重的后果,可以减轻处罚。劝同案犯自首算立功吗一、劝同案犯自首算立功吗1、规劝同案犯自首可以视为立功,符合立功制度的意义、符合法律规定的精神。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犯罪分子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同案犯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具有立功表现,这就充分肯定了促使同案犯归案行为的积极意义。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立功】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
    2023-07-02
    354人看过
  • 自首中主要犯罪事实怎样认定
    认定自首中主要犯罪事实的标准是:能够对案件及时侦破与审判起到关键作用的,为顺利追诉罪行创造实际条件的事实;能够据以确定犯罪性质、情节的犯罪事实;以及能查明所犯罪行的性质以及能影响其量刑的事实。一、检察院怎么提起公诉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条件有:1、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属于单一罪行的案件,需要查清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属于数个罪行的案件,需要已经查清的部分罪行达到起诉条件。2、证据确实、充分。证据确实是对证据质量的要求,是指用以明犯罪事实的每一个证据依据必须是客观真实存在的事实,同时又与犯罪事实有内在的联系,能够明案件的事实真相。3、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依照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实施了某种犯罪并非一定要负刑事责任。二、自首应满足哪些条件一般来说,自首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犯罪以后自动投案所谓自动投案,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犯罪事实未被司法机关发现以前,或者犯罪事实虽被发现,但不知何人所为
    2023-03-29
    192人看过
  • 未实行奸淫行为的共同犯罪人能否认定为犯罪既遂?
    该案中,对赵-桌成立特别自首,应实行数罪并罚意见一致,而对朱某的犯罪行为不成立犯罪中止也不存在异议,而对朱某成立犯罪既遂还是犯罪未遂如何认定,公诉机关与审判机关意见不一,审判机关对案件的定性也存在争议,主要有三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朱某系强奸罪未遂,不宜区分主犯、从犯。朱某未实施奸淫行为,是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二人在犯罪过程中,有共同的故意和实行行为,符合共同犯罪的特征,只是由于被告人朱某意志以外的原因,以致其未能实施奸淫,鉴于强奸犯罪的性质,应认定为未遂。第二种意见认为朱某系强奸罪既遂,认定为从犯。共同犯罪强调共同犯罪行为的整体性。在共同犯罪中,只要部分犯罪行为人成立既遂,就应认定全体犯罪行为成立既遂,无未遂之说。但共同犯罪中,成立既遂并不排斥对犯罪行为人在共同犯罪当中作用的认定,朱某在此案中毕竟未实行奸淫行为,应认定为从犯。第三种意见认为朱某系强奸既遂,与赵某系共同的实行犯,不宜
    2023-06-12
    185人看过
  • 自动投案是否为犯罪后的主动积极行为?
    犯罪后自动投案是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自首的罪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犯罪分子,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罪行的,应当自首。犯罪嫌疑人虽然没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如果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因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避免特别严重的后果,可以减轻处罚。自动投案自首的行为有哪些1、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2、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3、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4、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5、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
    2023-07-07
    321人看过
  • 减刑是否能依据罪犯的自首行为
    罪犯自首是减刑的条件。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虽然犯罪嫌疑人没有规定的自首情节,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的,可以减轻处罚。自首自首的是否能够在原来基础刑上减刑自首的能够在原来基础刑上减刑。对于自首情节,综合考虑自首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
    2023-07-04
    50人看过
  • 毕某能否认定为自首吗?
    2008年9月2日,犯罪嫌疑人毕明宇到公安机关投案,供述了自己伙同他人聚众斗殴的事实。同日,公安机关对其进行取保候审。2000年9月23日,公安机关对其执行逮捕。检察机关在提起公诉时,以公安机关出具证明证实被告人毕明宇在取保候审期间,不能随传随到,下落不明为由,未认定被告人毕明宇自首的情节。而被告人毕明宇及辩护律师在庭审中提出,毕在取保候审期间,公安机关未进行传讯,他也未离开居住地外出,应当认定为自首。本案能否认定毕明宇为自首,存在二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不能认定毕明宇为自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而公安机关已出具证明证实被告人毕明宇在取保候审期间又下落不明,不能随传随到,即符合《解释》关于“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的规定,不能以自首论。另一种意见认为,对毕明宇应当以自首论。理由是毕明宇犯罪以后自
    2023-06-11
    487人看过
  •  "自首双规是否可以被视为自首?"
    该段内容讲述了自首的三种方式,包括在“双规”期间向纪检监察机关交代未掌握的犯罪事实、在被“双规”后向纪检监察机关交代已掌握的问题以及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投案并如实交代犯罪事实。这些自首方式均有助于案件侦破和司法公正。自首的方式包括:1.在“双规”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工度上向纪检监察机关交代了纪检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2.在被“双规”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工度上向纪检监察机关交代了纪检监察机关已经掌握的问题;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工度上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投案并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 自首态度: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投案并如实交代犯罪事实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自首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罪犯在被追诉前,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根据刑法第67条的规定,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则可以免除处罚。然而,自首并如实供述犯罪
    2023-08-26
    490人看过
  • "双规"期间如实供述罪行成立自首吗
    “双规”期间供述罪行的,能否成立自首行为人主动向纪委投案或者因形迹可疑被纪委盘问教育后如实交代本人犯罪行为的,应当认定为自首,这一点实践中一般不存在疑议。但行为人被纪委“双规”后被迫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行为的,是否应认定为自首,则有不同意见。对这种情况原则上应当认定为自首。理由如下:1、双规期间供述罪行符合自首的成立条件。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要成立自首,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自动投案;二是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2、“双规”不属于司法机关的强制措施。根据《行政监察法》第二十条第三项规定的“责令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就调查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但是不得对其实行拘禁或者变相拘禁”,以及《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是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规定的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党纪、政纪案
    2023-05-02
    386人看过
换一批
#强制措施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双规
    相关咨询
    • 双规时的交代能否认定为自首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6-04
      在“双规”期间,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交代了纪检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愿意置于司法机关的控制之下,接受审判时,也应当认定为自首。“双规”是指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党员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纪检监察机关指定地点、指定时间内交代问题的一种组织措施。而自首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
    • 主动交代本人同种罪行行为人能否认定为自首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6-04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
    • 什么是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行为能否认定为自首行为?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08
      根据刑法的规定,自首,是犯罪嫌疑人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根据最高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也不能认定为自首
    • 交代主要事实但隐瞒部分事实可否认为为自首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23
      看是否是主要犯罪事实...是的就是自首
    • 阶段交待犯罪事实可认定为吗?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07
      不能认定,能认定为坦白,但不是自首。自首是主动交代警方不掌握的情节。希望能够解答你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