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方政府行政不作为怎么办?
如果政府职能部门行政部不作为,可以向不作为政府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投诉。如果是行政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可先向政府信访局投诉。
方法一:可以走行政诉讼流程。
行政诉讼是公民认为国家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行政诉讼是诉讼的一种有效方法。
方法二:在该单位网站或政府网站、找党群路线巡视组或督导组(督导组是当地其他单位纪检部门人员)电话和地址,实名举报,提交物证。
二、行政不作为的成立条件
行政不作为的成立是否需要由相对方的请求为条件,也就是说,是否只有在相对方请求,而行政主体不履行法定义务时,才构成行政不作为;当行政相对方未请求时,行政主体的不作为可否视为行政不作为。从理论上说,行政主体的职责既然是法定的,行政主体就应严格依法履行,而不应以相对方是否申请为条件;然而在实践中,行政主体职责的履行往往指向特定相对方权益的保护,存在着相对方未请求行政主体也知悉的可能,此时,相对方是否提出申请,不影响行政主体对相对方法定义务的履行。如当某公民遭受歹徒抢劫时被治安民警看见,此时,即使该公民未向该民警申请保护,该民警也应当履行保护职责。但在绝大多数情况下,相对方不申请,行政主体不可能知悉,也就不可能履行法定职责。此时,相对方是否申请决定了行政不作为的成立。因此,不能在原则意义上将相对方的申请一般地作为行政不作为成立的必要条件,但也不能完全否定,应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三、行政不作为的表现形式:
行政“不作为”其表现形式大致有拒绝履行、不予答复、拖延履行,它与行政中“乱作为”一样,都将可能侵犯或损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四、提供行政诉讼证据的要求:
当事人向法院提供的各类证据,只有合乎法定要求才会具有效力。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提供各类证据的具体要求如下:
1、书证。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所提供的书证,除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规章对书证的制作形式另有规定外,一般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原则上应提供书证的原件,在提供原件确有困难时,可以提供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节录本。按照规定,原本、正本和副本均属于书证的原件;
(2)提供由有关部门保管的书证原件的复制件、影印件或者抄录件的,应当注明出版,经该部门核对无异后加盖其印章;
(3)当事人提供报表、图纸、会计账册、专业技术资料、科技文献等书证的,应当附有说明材料;
(4)被告提供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询问、陈述、谈话类笔录,应当有行政执行人员、被询问人、陈述人、谈话人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外文书证,应当附有由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或者其他翻译准确的中文译本,并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
2、物证。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物证的,原则上应当提供原物,在提供原物确有困难时,可以提供与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或者证明该物证的照片、录像等其他证据;如果原物为数量较多的种类物时,当事人应当提供其中的一部分。
3、视听资料。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所提供的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当事人应向法院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在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时,可以提供复制件;
(2)当事人应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和证明对象等;
(3)声音资料应当附有该声音内容的文字记录。对于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外国语视听资料,当事人应同时附有由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或者其他翻译准确的中文译本,并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
4、证人证言。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人证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载明证人的姓名、年龄、性别、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
(2)需有证人的签名。如果证人不能签名的,应当以盖章等方式证明;
(3)应注明证人出具证言的日期;
(4)应附有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证人身份的文件。
5、鉴定结论。
被告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提供的在行政程序中采用的鉴定结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应当载明委托人和委托鉴定的事项;
(2)应有向鉴定部门提交的相关材料;
(3)应有鉴定的依据和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
(4)应有鉴定部门和鉴定人鉴定资格的说明;
(5)应有鉴定人的签名和鉴定部门的盖章。
对于通过分析获得的鉴定结论,还应当说明分析过程。
6、现场笔录。
被告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提供的现场笔录,除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现场笔录的制作形式有特别规定外,一般应当载明制作现场笔录的时间、地点和事件等内容,并由执行人员和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不能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有其他人在现场的,可由其他人签名。
-
乡政府行政不作为告县政府吗
320人看过
-
镇政府行政不作为行政复议责令作为
376人看过
-
面对土地纠纷,政府不作为,怎么办?
150人看过
-
镇政府行政不作为归哪管?
143人看过
-
政府工作人员不做为怎么办
436人看过
-
举报地方政府不作为的途径是什么?
426人看过
证人就是由于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依法被人民法院传唤作证的人。证人对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为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作为一种证据,必须是证人亲眼看到或亲耳听到的,臆想推测的、道听途说的、未来预见的等等,都不能作为证人的证言。... 更多>
-
政府为行政不作为是违法吗?广东在线咨询 2021-12-14政府行政不作为是违法的,行政主体的不履行法定义务表现为,行政主体没有作出任何意思表示,或不予接受、迟延办理。如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临人身权、财产权遭受侵害时,具有相应法定职责的行政机关予以拒绝或不予答复。再如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方提出的保护人身权和财产权的申请明确表示不履行或虽然未明确表示不履行但超过法定期限仍不履行,即在法定期限内,既不表示履行也不表示不履行。这里的不履行不是行政主体意志以外
-
2022年当地政府乱作为怎么办安徽在线咨询 2023-01-01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信访人对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 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3、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4、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
-
政府行政不作为政府应该如何进行检举举报?四川在线咨询 2022-07-30公务员行政不作为是违法,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对行政不作为案件的处理,确立了判决履行的方式,即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故对于行政不作为案件的处理方式应有六类,即裁定驳回起诉、驳回诉讼请求、判决履行、确认违法、责令采取补救措施、责令赔偿。 驳回诉讼请求。《行政诉讼法解释》第五十六条规定了起诉被告不作为理由不能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在司法实
-
政府部门行政不作为可以告吗河北在线咨询 2021-07-11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所谓行政不作为,是基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符合条件的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应该实施某种行为或履行某种法定职责,而行政机关无正当理由却拒绝作为的行政违法行为,亦称“不作为违法”或“消极违法”行为。行政不作为的表现形式大致有拒绝履行、不予答复、拖延履行,它与行政中“乱作为”一样,都将可能侵犯或损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
申请政府部门行政不作为,申请了政府部门行政行为是哪些意思?安徽在线咨询 2022-07-28行政行为,行政主体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行政行为的概念包括以下几层含义: 1.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所为的行为。 2.行政行为是行使行政职权,进行行政管理的行为。 3.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实施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特征编辑 1.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任何行政行为均须有法律根据,具有从属法律性,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或授权,行政主体不得作出任何行政行为。 2.行政行为具有一定的裁量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