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抵押登记的时候被抵押人不承担责任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01 10:51:29 115 人看过

未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的抵押人可能承担赔偿债权人损失的违约责任,如果未办理登记的原因是抵押权人或登记部门造成的,抵押人应当在抵押财产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如果双方同意不办理登记,则抵押人也应在抵押财产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一、抵押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抵押合同无效的情形如下:

1、抵押物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抵押合同无效。抵押人以他人财产抵押的,或者抵押人以共同财产设立抵押但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无效;

2、抵押物不具体的,抵押合同无效。如果只在抵押合同中一般注明财产,没有详细清单,则不符合抵押物的法律规定,抵押行为无效;

3、抵押手续不办理的,抵押合同无效;

4、具体物作抵押的,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物重复抵押的,抵押合同无效。法律规定,在抵押期间,未经债权人同意,抵押人设定部分抵押价值的,其行为无效;

5、通过签订抵押合同规避法律的,抵押合同无效。法律文件生效后签订抵押合同;或者经核实,虽然有银行贷款,但企业在财产抵押后不贷款;或者贷款中银行资金不到位的,抵押合同无效;

6、主合同无效的,抵押合同无效。抵押合同是一种担保合同,是一种以担保主合同合法有效为前提的合同。如果主合同无效,则从合同无效;

7、抵押权以不能抵押的财产设立的,抵押合同无效。法律禁止销售的自然资源,未办理土地使用权用权转让手续不能强制执行的,依法查封、扣押、监督或者有其他诉讼保全的财产,不能抵押;

8、抵押物价值不确定的,抵押合同无效。如果以财产保险单作为抵押,财产保险单的价值应依赖于其他事件的发生。它本身不是证券或可以折价或出售的财产,因此不能用于抵押。

二、动产抵押登记在哪里办理

办去抵押人住所地的县级市场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即可。

《动产抵押登记办法》第二条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动产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现有或将有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可以办理动产抵押登记。动产抵押登记时间以市场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现场受理抵押登记相关纸质材料,并当场予以登记时间为准。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在《动产抵押登记书》中载明如下内容:

(一)抵押人、抵押权人名称(姓名)、住所地等;

(二)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归属或者使用权归属;

(三)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四)抵押担保的范围;

(五)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六)抵押合同双方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姓名、联系方式等;

(七)抵押人、抵押权人签字或者盖章;

(八)抵押人、抵押权人认为其他应当登记的抵押权信息。

三、(二)不动产抵押的特征

(一)从属性

不动产抵押是为担保债务的偿还而设立的,其从属性是明显的。不动产抵押合同从属于主合同,即抵押合同的发生和存在必须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抵押的从属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成立上的从属性,消灭上的从属性和处分上的从属性,抵押的成立需要以存在相应的债权为前提,不能摆脱主合同而单独设立不动产抵押合同。被担保的主合同终止,抵押合同也终止。不能将抵押权与主合同分离而使其单独存在或单独转让。既不能离开主合同而单独转让抵押权,也不可只保留抵押权而转让主合同。

(二)优先受偿性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也突出了优先受偿性,以满足债权救济要求。在一些房地产抵押法规中,规定则更为明确。

(三)补充性

只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才发生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的问题。因此,不动产抵押人承担责任具有朴充性,如果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则不发生抵押人承担责任的问题。

(四)特定性

包含两个意思:

1、抵押担保的数额是一定的,抵押物的价值与担保的债权也大体是一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如果抵押物的价值小于被担保的债权,则债权人就可能无法全部清偿。在这种情况下,抵押权人虽可要求抵押人就超出抵押物金额部分作为普通债权偿还。但无疑增大了抵押权人受偿的风险。

2、抵押标的是特定的。用作保证的财产是不特定的,而抵押物则必须是特定的。抵押物的特定化是物权排他性的必然要求,对此,各国还规定公示登记制度,对抵押物通过公示登记使之进一步特定化。

(五)不转移占有性

不动产抵押均不转移占有,抵押人对抵押财产仍能继续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这是区别于其他担保的一个显著特点。不转移占有,有利于抵押人通过对抵押物的使用、收益而增加清偿债务的能力,有利于抵押权人避免因直接占有所带来的使用、收益、维护和保管的种种不便,减轻抵押权人的负担。有鉴于此,抵押成为抵押权人和抵押人都乐意接受的一种担保方式。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7日 07:2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动产抵押相关文章
  • 没有做抵押登记的房屋抵押是否承担法律责任
    没有做抵押登记的动产抵押担保成立,但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规定,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第四百零三条规定,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四百零四条规定,以动产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房屋抵押登记的资料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资料:1.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2.抵押登记申请书;3.抵押合同;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的证明;5.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6.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材料;7.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民法典》第四百零二
    2023-07-28
    485人看过
  • 商丘不动产抵押登记手续(现房抵押)
    所需材料:1.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2.申请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3.评估报告或证明抵押物价值的资料(原件);4.抵押合同(原件);5.主债权合同(原件);6.借款抵押合同(原件);7.委托公证书(原件);8.公司章程(复印件,公司盖章);9.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原件);10.其他证明。办事流程:申请—初审—审核登簿—发证收费标准: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办理时间: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办理期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需补充材料的,自资料补齐之日为受理日。
    2023-05-29
    144人看过
  • 不动产抵押设立要件以及不动产抵押登记收费
    一、不动产抵押设立要件不动产抵押设立要件如下:1.抵押人必须具备主体资格。即抵押人应具备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同时对抵押物有完整的所有权和处分权;2.抵押物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从各国立法来看,并非所有不动产均可设定抵押权。3.价值评估应该公允。抵押物的价值应该经过具有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做出合理公允的评估报告,然后根据评估的价值确定抵押率和担保价值;4.办理抵押登记。依照我国法律,不动产的抵押必须办理抵押登记。二、不动产抵押登记收费不动产抵押登记费是指房屋抵押登记费,房屋抵押登记费是房屋贷款人到房管局办理住房抵押贷款手续,在办理时向房管局缴纳一定的服务费用,即抵押登记费。办理按揭贷款时由产籍中心收取抵押登记费,80元每套。三、不动产以登记为准的法律规定是什么不动产以登记为准的法律规定是《民法典》。《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
    2023-05-06
    145人看过
  • 未经登记抵押不动产的抵押权是否成立?
    抵押不动产未经登记抵押权不成立。抵押权的实现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抵押权必须有效存在。抵押权设定如果无效或者已被撤销,则不能实现。2、必须是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是否届满是决定债务人是否履行债务的时间标准。3、债权人未受清偿。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权人未受清偿,表明债务人未按期履行义务,无论债务是迟延履行,还是拒绝履行,债权人都可以行使抵押权,使债权得到清偿。4、债务未受清偿不是由于债权人造成的。只有在因债务人方面的原因未能清偿债务而使债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权人才可以行使抵押权。如果债权人未受清偿是由于其自己的原因造成的,则抵押权人不能行使抵押权。不动产抵押权的设立需要哪些条件(一)抵押人必须具备主体资格。即抵押人应具备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同时对抵押物有完整的所有权和处分权;(二)抵押物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从各国立法来看,并非所有不动产均可设定抵押权,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023-07-11
    325人看过
  • 房产抵押无效抵押人承担什么责任,房产抵押无效的情形
    房产抵押无效抵押人需要承担起民事赔偿责任,担保人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房产抵押无效的情形有很多,例如存在多个债权人而将全部财产抵押给其中一人,由此损害了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一、房产抵押无效抵押人承担什么责任房产抵押无效导致抵押人应承担赔偿责任的,应以抵押物价值为限,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二、房产抵押无效的情形房产抵押无效的情形如下:1.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时,而将其全部财产抵押给其中一个债权人,因此丧失了履行其他债务的能力,
    2022-08-16
    111人看过
  • 不动产抵押未登记的影响:法律效果与责任分担
    不动产抵押未登记效力合同生效。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以下:1、被担保债权的一定种类和准确数额;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3、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4、债务人担保的范围,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不动产抵押未登记抵押合同有效吗不动产抵押未登记抵押合同符合法定有效条件的就是有效的。法定有效条件有:抵押合同当事人必须是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人;抵押合同当事人是真实的意思表示;抵押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序良俗;法律规定的其他有效条件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条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以本法第三百
    2023-07-11
    102人看过
  • 不动产抵押登记的效力:法律效果、责任承担与执行问题
    不动产抵押未登记效力合同生效。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以下:1、被担保债权的一定种类和准确数额;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3、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4、债务人担保的范围,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不动产抵押未登记抵押合同有效吗不动产抵押未登记抵押合同符合法定有效条件的就是有效的。法定有效条件有:抵押合同当事人必须是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人;抵押合同当事人是真实的意思表示;抵押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序良俗;法律规定的其他有效条件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条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以本法第三百
    2023-07-11
    239人看过
  • 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人的责任怎么认定?
    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不生效。因此实践中对于未办理抵押登记的合同效力一般认定为无效。对于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人的责任承担,应按照担保合同无效的规则予以处理,根据抵押人、债权人、债务人的过错大小分担责任,由抵押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的顺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但是,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第四百零三条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四百零四条以动产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第四百零五条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
    2023-06-17
    90人看过
  • 不动产抵押担保登记规定由哪些?
    一、不动产抵押担保登记规定由哪些?不动产抵押是以不动产作为抵押品的信用行为。债务人在法律上把不动产所有权转让给债权人,但债权人并不占有不动产。以不动产担保的债务一经偿付,不动产所有权的转让便立即失效。因此,虽然发生债务时不动产被有条件地转让了,但是在全部债务偿清后,所有权马上就被收回。作为抵押品的不动产一般为土地和房屋等。不动产抵押的优点是:债务人保留对不动产的占有,因而仍能使用它;债权人则由于在偿清债务以前拥有不动产的所有权,因此不会因为债务人不还债而受到损失。不动产抵押的程序较为复杂,通常的情况是抵押人一方面是借款人,同时又是抵押担保人。即借款人向金融机构借款,为了表示能够按期履行债务,借款人将自己合法拥有的不动产作为担保抵押给金融机构。也有情况是借款人向金融机构借款,请第三人为其作担保并将第三人合法拥有的不动产抵押给金融机构。在整个抵押担保贷款中的主要法律要件是,首先借款人与金融机构
    2023-06-01
    61人看过
  • 不动产跨境担保抵押权登记的方式
    一、不动产跨境担保抵押权登记的方式(一)内保外贷是担保人注册地在境内、债务人和债权人注册地均在境外的跨境担保。(二)外保内贷是担保人注册地在境外、债务人和债权人注册地均在境内的跨境担保。(三)其他形式跨境担保是除前述内保外贷和外保内贷以外的其他跨境担保情形,包括但不限于:1、担保人在境内、债务人与债权人分属境内或境外的跨境担保;2、担保人在境外、债务人与债权人分属境内或境外的跨境担保;3、担保当事各方均在境内,担保物权登记地在境外的跨境担保;4、担保当事各方均在境外,担保物权登记地在境内的跨境担保。二、跨境电商综合税如何征收跨境电商综合税=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70%关税=申报价值*关税税率,跨境电商进口商品暂行关税税率为0%,因此关税为0消费税=(完税价格/(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增值税=(完税价格+消费税税额)*增值税税率该公式不具备完全适用性,因为在税改通知里,财政部
    2023-06-08
    176人看过
  • 房产抵押公证不等于房产抵押登记
    用房产抵押贷款是我们最常采用的贷款方式,在用房产抵押进行民间借贷时,很多朋友为了省事,会不到房管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而选择到公证部门办理抵押公证手续,甚至有的只拿到房产证就可以了。其实,这样的做法是有很高风险的,房产抵押公证不同于房产抵押登记。据相关规定显示,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或法人,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而房屋抵押登记是标注着把房产已经抵押给放款方。如果在执行房产抵押公证后,借款人将房产再次抵押或出售,那么,放款一方将面对很高的风险,因为工作后,并不代表房子的产权就属于放款一方。一句话,房产抵押公证并不产生房产抵押合同成立的效力,而房产抵押登记则有权确认抵押合同的法律效力,进而确认对该房产的优先受偿权。也就是说,只有抵押登记后,在借款人还不上贷款时,放款一方才有权对该房产进行拍卖、变卖。再次提醒大家,在办理房产抵押贷款
    2023-06-10
    131人看过
  • 不动产签订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
    不动产抵押没有登记抵押合同无效。法律规定,以不动产办理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抵押权生效后合同才会有有效。所以以不动产为抵押物担保债务的,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记后生效;如果没有办理抵押登记,则不动产抵押合同不生效。一、动产抵押权以什么为生效要件首先,不动产抵押登记具有设定抵押权的效力。如当事人只订立不动产抵押协议,未办理抵押登记的,不动产抵押权未设立。其次,动产抵押登记具有确定抵押权优先的效力。动产抵押的,在设立抵押合同后,抵押权即设立。是否办理抵押登记,不影响抵押权的设立。但对于已经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在以抵押物的变现受偿时具有优先效力。再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2023-03-12
    387人看过
  • 抵押合同无效抵押人承担什么责任
    抵押无效,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根据其过错承担责任。因为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如果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则按照约定判断有效性。担保合同的性质具有从属性,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如果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也无效。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一、民法典主合同未成立定金合同是否有效定金合同属于从合同,如果主合同无效的话,从合同应该也是无效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二、担保合同没有载明金额有效吗担保合同没有载明担保金额,不影响担保合同的效力,担保合同依法成立就有效,按法定范围承担担保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
    2023-03-08
    274人看过
  • 房产抵押贷款还不上担保人会承担责任吗
    一、房产抵押贷款还不上担保人会承担责任吗在房产抵押贷款中,当借款人无法按时偿还贷款时,担保人是否需要承担还款责任,这是许多人在签订担保合同时所关心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买房贷款担保人确实需要承担还款责任。当借款人无力还款时,担保人就需要承担偿还借款的责任。这种责任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两种情况。1.在一般保证中,需要经过法律程序后,借款人仍不能偿还的,债权人才能向担保人主张还款。2.在连带保证中,只要还款期届满,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还款,也可以同时要求担保人偿还借款。二、担保人责任细则作为担保人,其责任并不仅仅是在借款人无法还款时承担还款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担保人的责任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担保合同的有效性:担保合同是担保人与债权人之间的约定,其有效性对于担保人责任的承担至关重要。若主合同无效,则保证担保合同也无效。但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2.担保人的过错责任:若担保人因过
    2024-07-19
    473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动产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以动产不移转占有而供担保的抵押形式。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占有抵押动产,并就其出卖价金优先于其他债权而受清偿。由于不移转动产的占有而与以动产为标的的质权相区别,因动产抵押为不占有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动产的担... 更多>

    #动产抵押
    相关咨询
    • 抵押合同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人还要承担责任吗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1-24
      章某、白某夫妇于2012年6月12日向文某出具借条一张,载明:“今借到文某现金计人民币壹拾万元整,借期一个月。借款人:章某、白某,2012.6.12.”,借款10万元。同时,章某在借条上注明“此款用我朋友朱某在X县XX镇字第X号房产担保”。朱某在该注明内容下方签注“同意担保,朱某2012.6.12.”,但双方未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朱某将其房产证交由文某保管。借款到期后,章某、白某夫妇未能归还借款,文
    • 抵押人不办理抵押登记有什么责任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9-21
      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不生效。因此实践中对于未办理抵押登记的合同效力一般认定为无效。对于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人的责任承担,应按照担保合同无效的规则予以处理,即依照法律的规定,根据抵押人、债权人、债务人的过错大小分担责任,由抵押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 未办理抵押登记的不动产可以抵押吗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8-31
      1、关于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结果,必须以登记为必要条件,而不能认为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生效后就必然发生不动产物权的变动。合同的生效能够发生债权法上的效果,但是不一定能够发生物权法上的效果。要发生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效果,必须进行不动产物权的公示即登记。2、只要抵押合同有效,就可以要求抵押人依法承担抵押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但是,如果抵押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拒绝办理抵押登记致使债权人遭受损失,
    • 不动产抵押未登记或已注销,债权人是否有权请求抵押人承担保证责任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14
      不动产抵押未登记或已注销,债权人无权请求抵押人承担保证责任。 1、抵押不同于保证,但抵押权作为担保物权的一种,其设立目的也是为了保证债权得以清偿。 2、如果债权人人未及时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或已办理了抵押权注销登记,则抵押权未有效设立或已消灭,债权人也就不享有抵押权。如果不动产抵押未登记,则债权人无权要求行使抵押权,但可依据《抵押合同》要求抵押人配合办理登记;但如果不动产抵押已注销登记,则视为债权人
    • 哪些财产不能设定抵押,抵押合同无效抵押人承担责任吗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有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民事责任。只有在合同未成立或者虽然已经成立,但因为不符合法定的生效要件而被确认为无效或被撤销时,缔约人才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当事人根据缔约上的过失请求赔偿的范围应为信赖利益的损失。信赖利益的损失指一方因信赖合同的成立和有效,但由于合同的不成立和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