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界定房产赠与不公证范围为了避免逃税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4 20:14:22 289 人看过

自房产新政实施以来,南京市办理房屋赠与登记的人数大幅增长,其中前来办理赠与的当事人并非家庭成员关系占有一定比例。通过分析,发生此类现象的主要原因是为了偷逃税费。为此该市明令规定,非家庭成员之间房产赠与必须公证。

个人将购买不超过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要全额征收营业税,即进行房屋买卖时将缴纳房价款5.6%的营业税及印花税和2%的契税,而房屋赠与则只需缴纳房价款4%的契税,两者相差3.6%.以一套50万元的房子为例,办理赠与可比买卖少支出1.8万元。

目前,南京市房管部门已对房产赠与引入公证制度,要求非家庭成员之间的房产赠与合同,必须经过公证处公证。与此同时明确,赠与合同可以不公证的范围,仅限于房屋产权证上记载的产权人的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孙子女、外祖父母、外孙子女、公婆、儿媳妇、岳父母、女婿。

房产赠与的申请登记程序为:咨询—准备资料—配图—递交资料—等待结果—交费领证。收件时,需出示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交易类)、房屋测绘效果图、原房屋权属证书、个人身份证件。如果本人不能亲自办理时,则需出具委托书,同时提供身份证件。

办理房产赠与时,住宅与非住宅的收费标准有所不同,住宅交易手续费为受赠方3元/平方米,登记费80元/证,配图资料费20元/证。非住宅交易手续费为受赠方5元/平方米,登记费按宗收取,配图资料费20元/证。另外,均需按照房屋评估价格的4%缴纳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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