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中关于撤销权的法律规定有什么
《公司法》第111条规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
《公司法》第22条: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3条:原告以公司法第二十二第二款、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事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超过公司法规定期限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撤销权属于什么权
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的债权、无偿或以明显低价处分其财产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可以申请法院撤销的权利。撤销权与代位权均为债的保全措施,其具有以下特点:
(一)撤销权为实体法上的权利,但撤销权与一般实体法上的权利不同,其不能直接向债务人或第三人行使,而只能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行使。
(二)撤销权为形成权,其行使的目的在于撤销债务人所作出的对债权人不利的行为,以恢复债务人的财产状况。
(三)撤销权为附属于债权的从属权,其不得与债权相分离,债权让与时,撤销权与债权一起转移。
三、破产重整程序中破产撤销权的行使主体
《企业破产法》第34条规定:“因本法第31条、第32条或者第33条规定的行为而取得的债务人的财产,管理人有权追回”。由此可见,该条规定把破产撤销权的行使主体确定为破产管理人。问题在于,《企业破产法》第73条规定:“在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依照本法规定已接管债务人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本法规定的管理人的职权由债务人行使”,那么,破产重整程序中管理人的职权由债务人行使之后,撤销权是否应当同时转由债务人行使呢?
对此,有学者指出,我国企业破产法“在重整程序中借鉴了美国的经管债务人(即占有中的债务人)制度,规定在重整程序中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不同的是,在经管债务人制度下同样设置有负责监督事宜的管理人……考虑到撤销权的行使可能与经管债务人的利益发生冲突,而我国目前债务人的破产欺诈行为严重,诚信不足,所以撤销权不宜由经管债务人自行行使,仍应由管理人统一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章 重整 第一节 重整申请和重整期间 第七十三条 在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n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依照本法规定已接管债务人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本法规定的管理人的职权由债务人行使。
-
法律中关于合同可撤销和可变更的规定
256人看过
-
民法典撤销权发生的情形有哪些,相关法律规定
81人看过
-
民法典中满足什么条件可撤销合同,相关法律规定
330人看过
-
民法典中可撤销的合同构成要件是什么,相关法律规定
137人看过
-
关于公民债权债务有什么法律规定?
370人看过
-
关于可撤销合同中撤销权的行使以及可撤销合同中撤销权的行使法律后果是什么
468人看过
-
关于民法典中的撤销合同的规定?山西在线咨询 2023-07-26可以撤销部分条款。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有撤销权的当事人,不论合同是否已经履行,均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合同工的法律特征: 1、合同是两个以上法律地位平等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
2022年民法典关于合同的撤销有哪些法律规定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15在以下情形下签订的合同是可以撤销的,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 1.重大误解。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显失公平。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3.欺诈。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
-
民法典中债权转让后能否撤销,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福建在线咨询 2023-08-29债权转让后一般不可以撤销,除非经过受让人同意,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的,必须通知债务人,否则该转让行为对债务人无效,债权转让的,其从权利也一并转让。
-
法律关于可以撤销监护权的有哪些规定江西在线咨询 2022-07-04《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
-
民法与合同法中规定有民事撤销权, 破产撤销权的条款有哪些江苏在线咨询 2021-07-27(1)破产撤销权针对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的特殊情况设置,适用范围同民事撤销权有所不同。 (2)民法撤销权的行使主体为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而破产撤销权在破产程序中只能由管理人统一行使。(3)民法与合同法上的撤销权,在与破产撤销权不相重复、冲突的情况下可以在破产程序中或破产程序结束后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