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的管辖权怎样确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2 20:01:12 305 人看过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一、犯罪行为发生地

犯罪行为的发生地包括犯罪的预备地、实行地和结果地。刑事案件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这表明,在确定地区管辖的管辖法院时,首先考虑的应是犯罪地的人民法院。

二、洗钱罪由什么部门管辖

1、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立案侦查。2、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3、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公安机关都可以管辖。4、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的公安机关也可以管辖。

三、故意杀人案在当地法院能判吗

如果当地法院是犯罪地人民法院的,故意杀人案在当地法院能判。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地和犯罪结果地。犯罪行为地、犯罪结果地以及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都可以依法对属于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审理。但是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也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7日 23:5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依法确定“套路贷”刑事案件管辖
    11.“套路贷”犯罪案件一般由犯罪地公安机关侦查,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为实施“套路贷”所设立的公司所在地、“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签订地、非法讨债行为实施地、为实施“套路贷”而进行诉讼、仲裁、公证的受案法院、仲裁委员会、公证机构所在地,以及“套路贷”行为的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违法所得财物的支付地、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等。除犯罪地、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外,其他地方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的“套路贷”犯罪案件,都应当立即受理,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的,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处理。黑恶势力实施的“套路贷”犯罪案件,由侦办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或者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的公安机关进行侦查。
    2023-03-01
    179人看过
  • 案件被判处刑罚再审怎样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刑事再审案件的管辖法院确定哪个法院启动再审程序,哪个法院管辖法院。一般是原一审、二审或上级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有错误的,有权提交审查或者指示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案件再审案件需要请律师吗再审案件不但要请律师,而且要请专业做再审的律师。以免耽误了案情。申请再审,是审判的最后程序,再审几率本身就不高,基本上都是维持原判,如果觉得实在有冤情,建议找专业做再审的律师去介入,因为再审程序立案是非常困难的,再审成功的几率也是非常少的,如果当事人在法定程序上没有好好把握,等走完了诉讼程序就没有挽回的余地了。所以建议三思而后行。《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
    2023-08-06
    187人看过
  • 刑事自诉案件立案管辖怎么确定?自诉案件的提起程序是怎样的
    一、刑事自诉案件立案管辖怎么确定?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当事人如提起刑事自诉案件,一般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告人一方或者双方是港、澳、台居住的中国公民或者单位的,由犯罪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审判。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对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如轻伤、重婚、遗弃等),被害人无证据或者证据不充分的,人民法院应当说服其撤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必要时,也可以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二、自诉案件的提起程序是怎样的?提起自诉,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他们的诉讼代理人在法定的起诉时效期限内,可以用书面或口头的方
    2023-02-19
    456人看过
  •  网络诽谤案件管辖权的确定
    网络诽谤罪的管辖地可以是行为人使网络上的特定人得到信息数据,并希望他人访问该网页,或者有意向特定的目标发送信息、数据,这种积极的、主动的接触目的与目标所在地构成直接故意的关联。另外,行为人实施犯罪的计算机终端、服务器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犯罪行为地。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网络诽谤罪的立案管辖为:1.网络行为的目的地。网络行为必然具有目的性。因此,行为的目的可以作为确定管辖的联结点。如果行为人使网络上的特定人得到信息数据,并希望他人访问该网页,或者有意向特定的目标发送信息、数据,这种积极的、主动的接触目的与目标所在地构成直接故意的关联。这种直接故意的关联,可以推定为行为人的意思表示是接受被指向地的法律,构成被指向地管辖的基础。2.网络犯罪行为实施地。网络犯罪行为须通过一定的计算机设备进行,应当以行为人为中心,以实施犯罪行为的设备为线索,认定犯罪行为地。行为人实施犯罪的计算机终端、服务器等设备是相
    2023-11-13
    261人看过
  • 确定刑事再审案件管辖法院的程序
    申诉人对已经生效的刑事判决、裁定,应当向作出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起诉。一般来说,同一庄刑事案件,同一个人民法院只能上诉一次。依照审判监督程序作出生效判决,上一级人民法院审理后维持原判的刑事案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复审驳回的刑事案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刑事再审案件如何送达刑事再审案件送达方式1.直接送达。直接送达是指专门机关将诉讼文书直接送交本人或者其成年家属、所在单位负责人员的方式。2.留置送达。留置送达是指在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情形下,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留在收件人住处或者单位的送达方式。3.委托送达。以刑事审判环节为例,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收件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代为送达。4.邮寄送达。邮寄送达是指专门机关通过邮局将诉讼文书用挂号方式邮寄给收件人的送达方式。5.转交送达。转交送达是指在收件人是军人的前提下,专门机关将上述文书通过特
    2023-07-01
    309人看过
  • 2人犯数罪怎样确定案件管辖?
    1、次罪随主罪管辖的原则。在立案之前,如果能够根据控告、举报、报案或者犯罪嫌疑人的自首等材料,分清主罪和次罪的,应该由对主罪享有管辖权的机关统一侦查,对次罪有管辖权的机关积极配合。2、优先管辖原则。这主要适用于以下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立案前主罪和次罪难以分清,而又不能通过协商予以解决的,各部分罪行应当统一由最先接到报案、控告、举报、犯罪嫌疑人的自首等立案材料的机关立案侦查,另一个机关积极协助。另一种情况是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在立案后的侦查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还犯了属于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管辖的罪行。如果已立案侦查的罪行是主要罪行,则由立案机关为主进行侦查;如果新发现的罪行或者犯罪嫌疑人新犯的罪行是主罪,则可以由对该罪行有管辖权的机关为主进行侦查。一人犯数罪是并案处理吗一人犯数罪是并案处理。一人犯数罪在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要按照并案侦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共
    2023-08-02
    283人看过
  • 刑事案件管辖异议书的内容是怎么确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二条规定“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因此,确定一人民法院对一刑事案件是否有管辖权就是考察“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其一是否在该人民法院所在的行政区域范围内。管辖权异议书提出时间如何规定的管辖权异议应当在答辩期间届满前提出。具体地讲应从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如果当事人在15日内不提出管辖权异议,或者以书面、口头形式表示接受法院管辖的,就认为是当事人自动放弃了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权利,就无权再提出这种请求了。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2023-08-05
    215人看过
  • 如何确定外国人犯罪案件的刑事管辖
    外国人犯罪案件的刑事管辖可以按《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确定。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本法的规定。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一、以恋爱名义骗取钱财报警的话是否会立案若行为人有以恋爱名义骗取钱财的行为,受害人向公安机关报警的话,警方是会进行立案的。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二、中国大陆的法律能够制裁外国人吗?能,1、只要是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犯罪行为,不管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都可以按照中国法律追究其刑事责任,这属于刑法的属地管辖。当然,如果是具有外交豁免权的外国人,可以通过外交途径解决。2、中国人如果在外国违反中国法律的,依然可以按照我国法律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3-04-07
    101人看过
  • 刑事自诉案件的庭审程序是怎样的?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一、刑事自诉案件的庭审程序是怎样的自诉案件审理程序按《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进行:第二百六十一条提起自诉应当提交刑事自诉状;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第二百六十三条对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十五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决定立案,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者代为告诉人。第二百六十四条对已经立案,经审查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说服其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被驳回起诉后,又提出了新的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再次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二百六十五条自诉人对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裁定有错误的,应当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驳回起诉裁定有错误的,应当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
    2023-03-24
    53人看过
  • 多次作案怎么确定案件的管辖
    一般由犯罪行为地管辖,多次犯罪可以由犯罪行为地管辖。多次作案应与流窜作案不同,多次作案是指在以前有过作案事件的情况下一次又一次地犯罪。逃跑作案是指行为人在一段时间内在不同的地方作案。所以,多次作案的管辖就是地方管辖。多次作案有哪些情况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五条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本条规定的“流窜作案”,是指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县继续作案;“多次作案”,是指三次以上作案;“结伙作案”,是指二人以上共同作案。
    2023-08-09
    473人看过
  • 如何确定商标侵权案件的管辖,确定商标侵权管辖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如何确定商标侵权案件的管辖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以及侵犯驰名商标特殊保护权利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在侵权商品储藏地或者扣押地,当事人可以起诉实施储存、保管、运输等行为的行为人,也可以起诉该部分商品的经销商、制造商,或者同时起诉各行为人。对涉及不同侵权行为实施地的多个被告提起的共同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被告的侵权行为实施地人民法院管辖;仅对其中某一被告提起的诉讼,该被告侵权行为实施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例如,对于甲制造、乙运输、丙储藏、丁销售侵权商品等侵权行为,如果权利人对所有侵权人提起共同诉讼,可以选择任一被告的侵权行为实施地(但不是住所地)起诉;但如果仅对某一被告(如制造者)起诉,则只能选择该被告行为实施地或者住所地法院起诉,而不能在销售地或者其他侵权行为实施地法院起诉。《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
    2023-02-19
    328人看过
  • 刑事案件管辖由谁管辖
    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负责立案侦查,有利于收集和核实证据,查明有关案件情况,及时抓获犯罪嫌疑人,破获刑事案件。但是,有的刑事案件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也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一、信用卡盗刷报案管辖的规定是什么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条第三款的规定,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地和犯罪结果地。根据上述规定,犯罪行为地、犯罪结果地以及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对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侦查。首先针对于信用卡盗刷的相关案件中是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进行相关的管辖。也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来进行相关的管辖处理。并且一旦进行报案公安机关就进行相关调查。《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刑
    2023-06-27
    323人看过
  • 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案件确定管辖是怎样的?
    1、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2、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3、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
    2023-06-27
    476人看过
  • 共同管辖的案件如何确定权属
    我们公司与外地某公司因合同中对方违约产生纠纷,合同规定我们公司的经营所在地是合同履行地,因此我们就在经营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了,而对方提出管辖权异议,要求法院按被告住所地确定管辖权,将案件移送到他们的所在地人民法院审理。请问,本案两地法院都有管辖权该如何处理?读者:本案是一件特殊地域管辖案件。特殊地域管辖案件一般都有两个以上法院对其享有管辖权,即具有共同管辖的性质。此类管辖的特殊性,一是源于诉讼性质本身,二是根据法律规定。根据我国民诉法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本案属于因法律规定而引发的共同管辖案件。我国《民诉法》第35条规定: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法院起诉。,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3条规定: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
    2023-06-06
    393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案件管辖权如何确定涉外刑事案件
      新疆在线咨询 2021-11-09
      涉外刑事案件一般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行为发生地、结果发生地、行为实施主体在我国的,由当地人民法院管辖。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应当受到处罚,但依照犯罪地法律不予处罚的除外。
    • 刑事案件一般由什么的人民法院管辖刑事案件的管辖权是怎么去确定的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22
      刑事案件一般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刑诉法》第二十四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第二十六条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
    • 怎样确定并案解决的案件管辖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5-27
      所谓“并案解决”,是指并案管辖,即将原本应由不同机关管辖的数个案件,合并由同一个机关管辖。据此,并案管辖,只能在公、检、法三机关上述法定职权范围内进行,并案管辖的结果不能超越刑诉法对公、检、法机关的法定授权范围。
    • 著作权纠纷案件的管辖如何确定,怎么确定著作权纠纷案件的管辖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1-12
      我们都知道,由于作品的著作权能够为权利人带来很丰厚的利益,因此,实际中时常会发生他人借对著作权保护的漏洞,肆意的侵犯他人的著作权的事情。此时产生的著作权纠纷,最好还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这个时候就涉及到管辖法院的确定了。那么著作权纠纷案件的管辖如何确定,怎么确定著作权纠纷案件的管辖?
    • 刑事案件中怎么确定所管辖的范围
      湖北在线咨询 2021-10-15
      (一)基层人民法院《刑事诉讼法》第20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二)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十一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一审刑事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恐怖事件的无期徒刑、死刑事件。(三)高级人民法院第二十二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四)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十三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