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保险欺诈,该管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3 17:54:44 299 人看过

据《今晚报》8月2号的报道,法庭上,投保人有证据证明保险公司相关人员采用了欺诈手段,却因为其未在法律规定的一年有效期内行使撤销权,致使撤销权消灭。我为投保人遭到如此不幸惋惜,可又反思,面对这些保险公司相关人员代理保险欺诈行为,应该如何管治?

为什么这位投保人一年多后才提出撤销保险合同呢?那是因为投保人一年多才发现保险合同背离了他的真实意思。为什么投保人一年多才发现保险合同背离了他的真实意思呢?那是因为保险公司相关人员采用了欺诈手段迷惑投保人。从这位投保人能够向法院提交视听材料来看,他是个精明强干的人,但他毕竟不是保险行业的业内人士。一个普通民众,若能对保险合同条款中的专业术语,相关内容的相互关系,以及有关方面的具体政策等都弄得明明白白,一方面需要保险公司相关人员的宣传和讲解,一方面需要有个自己学习和思考的过程。由于保险公司相关人员没有按照保险合同条款的要求去做,没有向投保人正确明了的讲清保险合同条款的真实意思,而是曲解说教,让投保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字并接收保险合同。待保险合同到期时,众多投保人才发现自己受骗上当,可为时已晚。这位投保人能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发现保险合同背离了他的真实意思,已经是精明出众了,但也是过了法律时效。这是保险公关人员已经预料到的,就是要让投保人钻进圈套,最后哑巴吃黄连有苦难言。

为什么我们众多的人都会受骗上当?那是因为我们的思想观念没有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而转变。如今诚信虽然是社会的主流,但仍不断地出现欺诈暗流。一些人猫有猫道,鼠有鼠道,都是在琢磨来钱的道,就是不走正道。他们认为走正道来钱慢,搞假冒伪劣产品、设骗局,挖陷阱,空手套白狼等等歪门邪道来钱快。于是一些保险公司相关人员也干起了骗人坑人的勾当。一些银行、邮政储蓄代理保险也是搞蒙骗储户,他们为的是有利可图。他们利用人们绝对相信国家金融部门的心理,趁着国家不断上调储蓄存款利率并且还存在利息税的时机,大做广告,宣传他们的定期存款利率随国家利率上调而上调,并且免税还赠保险,混淆保险分红和储蓄存款两个根本不同的概念,误导储户成为人寿保险的投保人。更为严重的是,他们采用存折上五年免税字样替代人寿保险作为幌子,误导储户以为是储蓄存款五年期,并免利息税,这样当储户要求储蓄存款五年期时,他们就给办理五年免税,让储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字,让储户以为储蓄存款赠保险来接收保险合同,形成储户购买人寿保险成为投保人的法律事实。由于他们不告诉这是人寿保险,不宣传保险合同条款,不按保险合同条款履行手续,储户在五年期内很难发现自己已经成为人寿保险的投保人,待五年到期后,才发现保险分红远远少于国家规定的储蓄存款利率,这是因为保险分红不是储蓄,其多少不会按国家利率上调而上调,而是由保险公司经济收益决定。保险分红不存在利息税,也就谈不上免税,所谓的五年期免税那就成了无稽之谈。这些人玩的骗术如此诡诈,我们这些心地善良实在的储户难免不会受骗上当。

令人遗憾的是,这些蒙骗欺诈行为出现在国家金融系统,这是我们老百姓不能接受的事实。这些人变着法儿用花言巧语蒙骗储户投保,致使储户成为投保人后亏损利息,甚至落个不忠实告知血本无归。这坑害的是我们老百姓的血汗钱,养老钱,看病吃药维持生命的钱这不仅是在侵吞公民的财产,也剥夺了公民存款的自由和人权,这不仅败坏了国家金融的信誉,也有损一个法制民主国家的形象,严重阻碍了和谐社会的构建。

尽管如今社会蒙骗欺诈暗流四起,泛滥成灾,但是作为国家金融部门的工作人员应该保持廉洁,出淤泥而不染。正如《淮南子.说山训》中所言:曾子之廉,不饮盗泉。为蝇头小利坑害百姓,良心何在?保险业自进入国门后,为社会谋福利作了很多好事,人们依据自己的需求投保有利民生,也有利于保险业的发展。有人若利用保险业发不义之财,那是违背我国保险业的宗旨,那时国法不能容的。

我国是以法治国,以德治国的国家。自古以来,我国虽然法制不健全,但人们能够用道德规范自己的行为。如今我们搞市场经济依然需要道德的规范。一个人,一个行业,一个民族不讲道德,其后果是自我毁灭。若连国家金融系统,保险业都没有诚信,也搞蒙骗欺诈,那下场将是全社会的动乱和经济的崩溃。我们必须敲响警钟,在全社会深入进行荣耻教育,形成人人自律。同时各级监管部门应该真正的负起责任,从严执政,从严执法,从严治理,坚决打击蒙骗欺诈行为,决不允许国家金融系统保险行业人员坑害老百姓,维护国家形象,保证国家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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