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监察制度创新研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3 11:41:06 250 人看过

可以实施强制拆迁的部门是市、县级人民政府的房屋管理部门。强制拆除权属于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法定职权,县级以上政府可以责成规划、土地、建设、城管等相关部门具体实施强制拆除的法定职权,人民法院不再予以执行。

监察委留置的对象

监察委留置的对象:一般是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以及涉案人员。对这些人员采取留置措施,需要符合以下要件:一是涉案要件。留置的涉案要件,是被调查人涉嫌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二是证据要件。留置的证据要件,是监察机关已经掌握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0日 03:0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职务犯罪相关文章
  • 我国的终身监禁制度研究
    按照刑法修正案(九)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对犯贪污罪,数额特别巨大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而按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由此可见,终身监禁的适用范围为:从适用罪名来看,只适用于贪污罪、受贿罪;从犯罪情节看,对贪污、受贿犯罪人员是否适用终身监禁,应按照不同情节轻重、不同社会危害大小而予以区别对待。即终身监禁制度只适用于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的情形。终身监禁制度和限制减刑制度均与死刑缓期执行制度紧密相关,但又有所不同,各有侧重,应当依法作出区分,准确予以适用。一是适用的范围。按照刑法规定,限制减刑只可以适用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
    2023-06-01
    79人看过
  • 最新研究:回顾租赁房屋违约金制度的演变
    租赁房屋违约金的规定及标准是,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租房违约金中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有哪些?1.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2.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3.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
    2023-07-09
    203人看过
  • 房改政策下的房屋拆迁赔偿研究
    我国法律没有规定房改房拆一赔几,但是房改房类的土地征用的赔偿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补偿。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房改房的概念“房改房”俗称单位房,由于历史的原因,这些房子一般地段优越,且拥有较为成熟和完善的配套设施,成为二手市场上广受热捧的产品。房改房又可以叫做已购公房,是指享受国家房改优惠政策的住宅。即居民将现住公房以标准价或成本价扣除折算后(旧住宅还要扣除房屋折算)购买的公房。房改房又分为成本价、标准价(优惠价)、央产房等类型,每种类型的房屋交易方式都有所不同,属于部分产权。按照成本价购买的,房屋权归职工个人,按照标准价购买的,职工拥有部分房屋权,一般在5年后归职工个人。其中的过程确实还是比较的繁琐的,对于这种单位的房子来说,如果想要交易,那么首先就需要向相关
    2023-07-08
    125人看过
  • 企业拆迁的安全评估和赔偿制度研究
    企业拆迁安评有赔偿。赔偿的具体数额要根据具体的情况确定。如果安评的结果是合格,则会按照规定进行赔偿,对企业拆迁的赔偿是没有影响的。但是如果安评不合格,则补偿可能会降低。但是按照我国的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企业因为安评原因导致企业拆迁补偿很低的,企业若对拆迁的补偿有异议的,可以申请进行行政复议。违建被拆有赔偿吗一、一般影响城市规划,尚可以采取改正措施的违法建筑,如果已经依法补齐了手续并缴纳了罚款的,在征收时应当视为合法建筑予以补偿。二、1987年全国房屋普查登记之前,已经建造完成,即使没有取得任何审批许可,但已经成为居民生活必须的建筑物,应视为合法建筑物予以补偿。三、1987年全国房屋普查登记之后,房屋仅取得部分审批许可,但不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建筑物,参照合法建筑物予以释放补偿,亦即假定合法的市场价格补偿,扣除补办手续应该缴纳的税费。四、1987年全国房屋普查登记之后建造的,没有取得任何审批许
    2023-07-01
    325人看过
  • 企业集团财务总监制度研究
    近年来全国不少地方的国有企业是国有企业集团都了财务总监制度。但究竟是财务总监?财务总监与董事会、总经理、总会计师是关系?如何财务总监的职能作用?企业集团的财务总监如何设置?系列问题如不从理论上解决,则在实践上就难以真正财务总监的作用。本文拟就财务总监制度的问题作些探讨,以期与财会理论界的同行们探讨。一、是财务总监?是财务总监?我国对此尚无权威的解释,理论界也的认识。笔者:企业的财务总监是所有者财务职能的。从理论上说,任何企业都可设置财务总监,这是企业的所有者为解决内部人控制问题,监督企业财务会计活动的需要。,财务总监必定是由企业的所有者或所有者代表来决定的。财务总监要对企业的财务活动的合法性、性、性等监督,而且应对企业会计核算的合规性、性、可比性、性等监督,会计核算的财务显然是与企业所有者的利益密切的。,财务总监的主要职能是财务监督,监督总是寓于管理之中的,财务总监在行使对企业筹资、投资、
    2023-06-05
    460人看过
  • 房屋拆迁档案的权益问题研究
    针对当前档案接收存在的不少问题问题,提出如下对策:1、拆迁规划时,进行必要调查要避免由于土地性质不同而产生的认定困难,可以在拆迁规划时主动介入调查,在规划定点图划定的范围内进行拆迁前的房屋早期调查,核实被拆迁人的房屋产权信息进行保存。在房屋拆迁实施后,根据之前保存的房屋信息范围及时把收集的房屋资料交于房产档案馆接收。2、遇时间跨度较大的拆迁档案时,及时协调处理时间跨度较大的拆迁项目如果要按现行的拆迁档案接收程序来办理,显然是很困难的。这就需要部门之间协调商议,比如在规定时间段或时限范围内的拆迁档案可以其他程序处理相关档案,并实地查看房屋是否已经灭失,再依法进行公告,以确保房产登记簿的准确性。3、规范拆迁档案的接收程序为规范拆迁房屋拆迁档案的收集,相关部门可以规定拆迁资料在新建房屋前或闲置土地拍卖转让前必须及时交接,明确收集的职责对象、收集资料的具体流程、限期和范围,以提高拆迁档案的完整性,
    2023-07-07
    366人看过
  • 商品房拆迁补偿分配机制研究
    70年产权指的是我国有土地使用年限,而非房子年限。商品房70年产权到期后,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当土地使用权届满后,小区的业主可以联名向当地的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申请自动续期,并按要求补交延期后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若是老旧房有类似拆迁的补偿如果房子过于老旧或者变成了危房,且国家也要求收回土地或者地上的建筑物时,那么国家一般都会按相关的房屋征收法律法规,对业主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也就是说,会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综上所述,如果房屋产权到期了,交钱就可以续用。如果国家不让继续使用,房主们同样可以获得拆迁补偿:补偿金额是根据所在地房价的倍数计算的,具体根据当地情况而决定的。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或者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过渡期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居住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可以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商品房产权70年到期
    2023-07-02
    189人看过
  • 创新商业贿赂治理机制研究
    【内容提要】尽管目前我国已初步建立起商业贿赂的治理机制,但受传统治理理念的影响,商业贿赂治理机制并未凸显独立价值,而治理依据滞后、治理对象标准模糊,治理环节的外在性造成治理措施难以落实、治理效率无法提高的窘境。因此,完善我国商业贿赂治理机制必须着手于治理机制的创新。在更新治理理念、完善治理体制的基础上,明确治理对象,健全治理依据,最终形成以国家为主导的社会共同治理模式。【关键词】商业贿赂治理机制创新商业贿赂的治理,是我国在社会转型时期针对商业贿赂对市场经济体制的巨大破坏及对社会诚信体系的严重威胁而采取的积极应对措施。始于2005年8月的商业贿赂专项治理斗争,将治理工作的重点置于商业贿赂案件查办和商业贿赂长效治理机制的积极探索上,确保了商业贿赂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的实践,不仅检验了中国现行商业贿赂治理思路的适当性,也促进了商业贿赂治理机制的不断深化与完善。一、商业贿赂治理机制内容
    2023-06-12
    200人看过
  • 住房按揭保险制度研究
    吴宇律师内容提要随着我国住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银行消费信贷业务的讯猛发展,住房按揭保险已走近我们身边,它不仅让众多的消费者圆了住房梦,而且有效的防范了银行的风险,促进了我国房地产市场和金融市场的发展。然而,自其诞生之日起,就已暴露出模式设置与权利义务分配上的缺陷。本文拟从住房按揭的含义出发,阐述住房按揭保险制度设立的必要性,分析住房按揭保险制度的合法性,探讨西方发达国家在住房按揭保险方面的成功经验,分析我国住房按揭保险的现状与缺陷,并以此为基础,提出了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住房按揭保险制度体系与配套服务机制之构想。本文除前言和结束语外共分五部分。第一部分主要分析了按揭一词的来源,在大陆地区独特背景下的含义,并通过对比分析的方法阐述了其法律特征及其与英美、香港按揭制度之区别。第二部分在阐述住房按揭制度积极作用的同时,通过分析购房人、房产商、按揭银行三方当事人所面临的风险,说明了引入住房按揭保险
    2023-06-10
    326人看过
  • 调查令制度研究
    诉讼代理
    近年来,随着审判方式改革的发展,我国法院诉讼模式已由过去的强职权主义逐步向当事人主义过渡。谁主张、谁举证的诉讼原则已为法院与当事人所共识。然而,实践中由于过分强调当事人主义,法官被动而消极,应当依职权调查的证据不予调查;在某些情况下,当事人及律师的调查取证权往往又得不到法律上的保障,致使某些案件事实难以真正查清,影响了司法的公正。因此,应建立法院调查令制度。一、立法现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二条更加明确了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即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此即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作为当事人举证不足的补充,《民事诉讼法》还
    2023-06-11
    430人看过
  • 城市房屋拆迁后的安置方案研究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四章拆迁安置对房屋拆迁安置办法做了详细规定。第二十七条拆迁人对应当安置的被拆除房屋使用人,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安置。安置用房不能一次解决的,应当在协议中明确过渡期限。被拆除房屋使用人是指在拆迁范围内具有正式户口的公民和在拆迁范围内具有营业执照或者作为正式办公地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第二十八条对被拆除房屋使用人的安置地点,应当根据城市规划对建设地区的要求和建设工程的性质,按照有利于实施城市规划和城市旧区改建的原则确定。对从区位好的地段迁入区位差的地段的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可以适当增加安置面积。第二十九条拆除非住宅房屋,按照原建筑面积安置。第三十条拆除住宅房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按照原建筑面积,也可以按照原使用面积或者原居住面积(以下简称原面积)安置。对按照原面积安置住房有困难的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可以适当增加安置面积。增加安置面积的具体
    2023-07-03
    341人看过
  • 城市房屋拆迁期限若干问题研究
    ———以审判和非诉行政执行为视角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陈子煌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虽然对城市房屋拆迁期限(以下称拆迁期限)作出了规定,要求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需要延长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拆迁申请。但在拆迁实务中,人们对涉及拆迁期限的许多问题很难把握。诸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颁发拆迁许可证时,拆迁期限如何确定?拆迁人申请延长拆迁期限能申请延长几次,每次延长多长期限,累计延长期限如何限制?拆迁人在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期限内不能完成拆迁,又不申请延长期限,或者在申请获准的延长期限内仍不能完成拆迁如何处理?这一系列问题早已在拆迁工作中困惑着人们,也引发了不少纠纷。我作为一名基层人民法院的法官,试图从审判和非诉行政执行这个角度对上述问题作一些研究,意在能为完善城市房屋拆迁立法出微薄之力。一、拆迁期限的确定与延长
    2023-06-10
    260人看过
  •  农村商服用地及房屋拆迁政策:最新研究进展
    根据该条例,房屋被征收前的经济效益、停产停业时间长短等因素会影响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金额。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具体标准和计算方法该条例并没有统一规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也没有进行规定。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经济效益、停产停业时间长短等因素来确定对因征收房屋所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金额。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具体标准和计算方法该条例并没有统一规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也没有进行规定。 农 村 房 屋 拆 迁 补 偿 计 算 方 法 有 哪 些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方法有哪些?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及《拆迁补偿条例》,拆迁补偿包括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拆迁补偿和拆迁安置费。拆迁补偿金额按照房屋房地产市场价格评估确定,拆迁安置费按照拆迁安置人口数量分配。然而,在实际的拆迁补偿计算中,很多农民由于缺乏法律知识,往往被拆迁方“欺负”。针对这一问题,我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拆迁补
    2023-09-06
    379人看过
  • 中国房屋拆迁制度检讨
    法律综合知识
    俞斌关键词:拆迁人/被拆迁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内容提要:房屋拆迁纠纷在上访案件中比例越来越高,房屋拆迁已是社会问题的一个焦点。法学界对拆迁制度的研究和关注程度与拆迁问题在社会中的巨大反响相比远远不够。本文旨在揭示我国房屋拆迁制度存在的问题,提起大家进一步研究的兴趣。上世纪九十年代初以来,中国经济的崛起加快了城市化的步伐。旧城区翻新改造,新城区、开发区、卫星城遍地开花。中国人置身于房地产建设的滚滚热潮之中。这一热潮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房屋拆迁制度的实施。但是,由于房屋拆迁制度自身的缺陷和拆迁过程中轻视居民权利,由此引发的纠纷不断,强制拆迁中的流血事件时常见诸报端,由拆迁引起的上访案件不断增多。实际拆迁过程中,缺乏长期的城市规划,拆迁不当;拆迁过程透明度不高,拆迁单位封锁补偿标准、拆迁政策等信息,暗箱操作;少数拆迁主管部门直接参与拆迁,评估机构人为压低或抬高房屋价格等问题,严重损害被拆迁人
    2022-04-03
    72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职务犯罪指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公司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开展违法活动或者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破坏国家职务管理职能的总称。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处罚。 常见的职务犯罪包括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 更多>

    #职务犯罪
    相关咨询
    • 安置房屋拆迁继承制度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7-06
      到多媒体领号机上领取编号,承办的公证员会根据编号依次为你办理。根据你的申请要求,用钢笔填写相应的《公证申请表》。本处公证员会告诉你应当提交哪些证明材料以及照片。如果所有的证明材料齐全了,你就可以将证明材料及有关申请表格交给承办公证员,由承办公证员予以受理。承办公证员在对你填写的《公证申请表》和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后,会给你出具一份《受理通知单》,你凭《受理通知单》进行有关立案、编号、付费、复印证明材
    • 为什么研究减刑制度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7-21
      减刑只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只要是被判处上述四种刑罚之一的犯罪分子,无论其犯罪行为是故意还是过失,是重罪还是轻罪,是危害国家安全罪还是其他刑事犯罪,如果具备了法定的减刑条件都可以减刑。减刑只能适用于特定的对象。依照我国刑法第78条之规定,减刑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这里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都属于自由刑的范围。其中,管制是限制
    • 房屋拆迁五项制度包括哪些?
      天津在线咨询 2021-07-02
      1、公示制度。拆迁实施单位必须在拆迁基地内设立公示栏,内容为:基地的拆迁补偿方案;基地最低补偿价和价格补贴系数;按面积标准房屋调换的有关规定;按时搬迁的奖励政策和其他补助政策;评估单位名称、评估人员姓名;房屋评估基准价;评估鉴定机构;拆迁公司名称、基地负责人姓名、上岗工作人员工号;基地工作时间、公司和基地联系电话等等。 2、信访接待制度。拆迁单位应在拆迁公告之日起在基地设立信访接待室,落实接待人员
    • 无效婚姻制度研究指什么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7-01
      婚姻无效是指当事人双方不具法定结婚条件或没有履行法定结婚程序而缔结的婚姻,不产生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婚姻无效作为一种法律制度,是专门用来解决违法结婚问题的。
    • 城市房屋拆迁有哪些规章制度?
      江西在线咨询 2023-12-14
      城市房屋拆迁的规章制度有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件以有相关拆迁补偿标准等,对于城市房屋的拆迁情况,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来进行补偿,不同地段根据其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其补偿的标准也是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