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保人员劳动关系相关法律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4 14:50:15 227 人看过

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简称司法解释三)。该解释三中规定“第八条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从该规定中可以看出,司法解释三中是明确上述人员,协保可以理解为“企业停薪留职人员”,与新的单位发生争议的,应当是劳动关系。

那么协保人员与新的单位发生用工关系的,只要不在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中规定的情形之内,都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不能再随意的解释与协保人员关系,若有解除,必须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的规定解除,否则可能会属于违法解除,要付出高的代价!

相关知识

劳动关系变更

一、退工手续

单位与协保人员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向协保人员收回《劳动手册》,并随带该手册和“职工参加社会保险个人缴费情况证明”,按《上海市单位招工、退工管理办法》到劳动部门职业介绍所办理退工手续。

二、《劳动手册》

区、县劳动部门职业介绍所在受理单位退工时,应审核新老协保的区别,以及单位和个人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并分别按不同对象,采取以下操作办法:

1.新协保人员社会保险已一次性缴纳至法定退休年龄的,这部分人员退工后,原协保《劳动手册》不作更换,但应由受理退工的职业介绍所依据“职工参加社会保险个人缴费情况证明”,在其《劳动手册》的备注栏内加盖“社会保险已缴至法定退休年龄”字样的印章(由市里统一刻制)并填明解除劳动关系日期后,再将该手册和“职工参加社会保险个人缴费情况证明”,连同个人档案转入被退人员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服务所。街道、镇劳动服务所待协保人员到地区进行失业登记时,调出其档案,将原协保《劳动手册》填明地区登记编号后退还该协保人员。同时还应将“职工参加社会保险个人缴费情况证明”,粘贴在由其本人办理失业登记时填写的《劳动力登记表》原始凭证栏内,随后存入其档案。

2.老协保人员的退工可按以下三类情况分别处理:

一是原协保协议期限未签定法定退休年龄的,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工手续后,原协保《劳动手册》由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服务所收回注销,并待其本人持“退工单”办理失业登记时,再换发失业人员的《劳动手册》;

二是原协保协议期限签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只要单位为其办妥一次性缴纳社会保险至法定退休年龄,并经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劳动关系的,可按上述新协保办法操作;

三是原协保协议期限未签至法定退休年龄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单位同意延长期限和为其一次性缴纳社会保险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则由单位收回原发给的《劳动手册》,并持双方协商一致的改签协议和已缴纳的社会保险凭证,到原发放《劳动手册》的区、县职业介绍所,办理协议期限变更记载手续。今后该老协保人员若解除劳动关系,则也可按上述新协保办法操作。

三、档案管理

解除劳动关系协保人员的档案与失业人员档案管理相一致。其失业时档案由地区劳动部门职业介绍机构保管,被单位录用时,由单位负责保管。

四、失业与就业统计

解除劳动关系协保人员退到地区办理失业登记后,处于无工作状态时,应统计为失业,并做好台帐记录;若被用人单位录用时,则应在台帐内做好就业统计记录。每月底还应在《上海市城镇失业人员情况月报表》的补充资料上注明本月末累计协保失业人数和本月末累计协保失业人员中重新就业人数。协保人员解除劳动关系是本市再就业工程深入开展过程中新出现的问题,对于这一特殊群体,各区县劳动部门职业介绍机构,应按照地区失业人员管理的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就业服务工作,努力促使他们尽早实现再就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1日 16:1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险凭证相关文章
  • 探究法律规定的相关内容
    (1)因为土地性质的不同,房屋征收拆迁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不同的,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主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并参照国务院590号令执行。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主要依据是国务院590号令。3、集体土地上房屋强拆的依据主要是《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在征收合法,补偿依法落实到位后,拒不交出土地,由市县一级政府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4、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强拆主要依据是《国务院第590号令》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房屋拆迁的时候拆迁方是否能够强拆要看具体情况,但贸然强拆肯定是不符合法律规定,强拆也需要得到法律的允许。传播污秽物品罪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传播淫秽物品罪的相关法律有刑法三百六十四条。三百六十四条规定,传播淫秽物品,情
    2023-07-02
    114人看过
  • 劳务关系的内容是什么,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又是什么
    一、劳务关系的内容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劳务关系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通过建立的一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该合同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和其它形式。建立和存在劳务关系的当事人之间是否签订书面劳务合同,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二、劳务关系劳和动关系的区别1、从合同的主体上看劳务关系的双方可能都是个人,或者都是单位,也可能一方是单位,一方是个人。劳动关系的一方必须是用人单位。即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体经济组织,另一方是劳动者个人。2、从用工双方的关系上看劳务关系的双方则是一种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劳动者只
    2024-04-01
    469人看过
  • 民法典中怎么认定不是劳动关系,相关法律规定
    一、民法典中怎么认定不是劳动关系民法典对怎样认定不是劳动没有作出规定,如果签订了劳动合同,或者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的,就不属于劳务关系。二、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第十条【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
    2023-06-17
    202人看过
  • 刑诉法司解的相关法律规定内容是什么?
    一、第一章管辖第一条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1、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4、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5、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7、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8、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
    2023-06-03
    81人看过
  • 劳动法全文缴纳社保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一)、劳动法全文缴纳社保的相关内容是?一、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从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订立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这是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参加养老保险的,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你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六、四十七条规定(即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向单位主张:1、支付每满一年给
    2023-06-04
    189人看过
  • 女职工劳动保护内容及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章《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内容及有关规定》规定,国家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主要内容如下:(1)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地下矿山、国家规定的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止从事的劳动(2)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高空作业,经期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3)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怀孕期间禁止从事的劳动;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员工不得安排延长工作时间或夜班工作(4)女员工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5)不得安排女员工从事法律规定的III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国家和其他劳动在哺乳期间禁止,并且不得安排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工作(6)在怀孕、分娩和哺乳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7)女职工依法享受生育保险女职工特殊法律保护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根据宪法、妇女权益保护法、,《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关于女职工特殊
    2023-05-07
    168人看过
  • 民间借贷关系的法律规定内容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借款人如无书面借据,要提供必要事实根据。因此,在没有打借条情况下,出借人应提供其他可以佐证的证据,如:1、两个以上证人的证言2、担保人的书面或口头证据3、担保物的相关证据4、催要借款的证据5、对方部分偿还的证据6、说明借款人逾期不还理由的证据7、如果是汇款,汇款凭条8、讨债时对方承认借款事实的言语(这也需要证人或录音)如以上证据足以证明双方债务存在,出借人仍可起诉。当然,可以先去找借钱的人补写借条,如果对方不写的话,就需要找借钱过程中能证明对方借钱的第三方人。在我们国家并不是只要有借条就能够完全证明民间借贷关系的存在,必须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因为有些情况之下是属于先打了借条的,但是事后确实没有进行转账,此时就需要留存一定的证据来对抗对方的所在要求。一、亲戚借钱要可以直接让打欠条吗亲戚借钱要可以直接让打欠条。可以直接说明对方不能借款的
    2023-03-10
    77人看过
  •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是如何规定盗窃罪的相关内容的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盗窃罪的构成要件:1.客体要件: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能。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2023-06-03
    106人看过
  • 相关法律对合同内容的规定
    一、相关法律对合同内容的规定《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主要条款与示范文本】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二、合同主要条款变更是否签订补充协议(一)只要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和限制性规定,且充分尊重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自治,协议内容合法有效的话,补充协议与主合同的效力是同等的。(二)在补充协议与主合同发生冲突时,视为对主合同的变更或撤消,其效力优于主合同。即补充合同中与主合同相冲突的条款,补充协议的条款优先适用。(三)双方需要在补充协议中明确补充原合同的效力范围,明确补充主合同是在原来的范围之内生效还是有所变动、如何变动等。(四)补充协议是以主合同的成立和有效为前提的,如果欠缺主合同成立的必
    2023-05-03
    95人看过
  • 与司法鉴定相关的法律规定了什么内容
    与司法鉴定相关的法律主要规定了司法鉴定的内容、步骤等。《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尊重科学,遵守技术操作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个人隐私。未经委托人的同意,不得向其他人或者组织提供与鉴定事项有关的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在执业活动中应当依照有关诉讼法律和本通则规定实行回避。”“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依法接受监督。对于有违反有关法律规定行为的,由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有违反司法鉴定行业规范行为的,由司法鉴定行业组织给予相应的行业处分。”“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加强对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司法鉴定人有违反本通则或者所属司法鉴定机构管理规定行为的,司法鉴定机
    2023-04-05
    289人看过
  • 劳动法规定了哪些内容属于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法确定劳动关系及其依据有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我国劳动法中的劳动关系是指什么大家对于劳动关系普遍的认知可能就是,和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以后,就正式的发生了劳动关系。但是如果劳动关系没有法律的保护的话,肯定就是属于一个严重不平等的状态。我国制定劳动法就是要强调劳动关系中的主体,用人单位和公司是属于一个平等的地位。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劳动法中的劳动关系是指什么?劳动法中的劳动关系是指什么?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等)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一)劳动关系有以下特征:(1
    2023-07-08
    436人看过
  • 劳动合同是法人签吗,相关内容有什么?
    劳动合同不是必须法人签字,一般法人授权的责任人也是可以签字生效的,但是需要法人授权的委托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一、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二、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1、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如约定试用期超过6个月,不购买社会保险等。2、采用胁迫、乘人之危的手段,以损害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强迫对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如合
    2023-03-30
    477人看过
  • 行政法律关系的变更的内涵及相关内容
    一、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所谓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受行政法律规范调控的因行政活动(权利活动和非权利活动)而形成或产生(引发)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指行政法律关系中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这种关系既应包括在行政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应包括因行政活动产生或引发的救济或监督关系。二、与行政关系的比较行政法律关系不同于行政关系。行政关系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能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行政关系构成了行政法的调整对象,主要包括四类:第一类是行政管理关系;第二类是行政法制监督关系;第三类是行政救济关系;第四类是内部行政关系。行政关系是行政法调整的对象,而行政法律关系是行政法调整的结果。行政法并不对所有行政
    2023-06-03
    413人看过
  • 确认劳动关系相关法律包括什么?
    一、确认劳动关系相关法律包括什么?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由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相比,处于弱势地位,故而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多项法规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但是由于各法律规范具有专业性,不少劳动者不知道确认劳动关系适用法律依据有哪些。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第十四条第三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
    2024-01-10
    139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险凭证是指保险合同生效成立的证明文件,即简化的保险单。保险凭证上通常不列明保险合同条款,与保险单具有同等效力。 在保险凭证中列有条款时,如正式保单内容与其冲突,则以保险凭证为准。保险凭证通常用于根据预约保险合同进行货物运输保险时作为每批货... 更多>

    #保险凭证
    相关咨询
    • 劳动关系的内容是社会保险相关的法律吗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4-12
      社会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险种,任何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对此,《劳动法》第七十二条作了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七款也把“社会保险”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足见国家对社会保险的高度重视:1、由于社会保险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因此,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签订了劳动合同,企业就必须为劳动者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2、企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前提是双方建立劳动关
    • 劳动关系的证明怎么找, 劳动关系认定与劳动关系认定的相关法律规定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18
      劳动关系的证明可以从工资领取单上找,或者是从企业签到簿上找,或者是人证方面找,最好到劳动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对企业未签订劳动合同等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事实进行监察取证并进行处罚。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
    • 事实劳动关系由谁认定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重庆在线咨询 2023-12-12
      事实劳动关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应签而未签订的劳动合同。 2、以口头协议代替的书面劳动合同。 3、以其他合同形式代替劳动合同,即在中规定了劳动者的权力、义务条款,比如在规定了职工的使用、安置和待遇等问题,这就有了作为事实劳动关系存在的依据。
    • 协保内退人员算劳动关系吗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1-10
      这是需要根据用工性质和应聘人员身份来决定; 比如,大学教授有自己的工作单位,显然无法与你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可以按合作方式处理; 保安保洁、外来农民工符合规定的,都应建立劳动关系。协保内退人员,按最新司法解释,也属于劳动关系;
    • 劳动关系相关法律法规中事实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西藏在线咨询 2023-10-25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