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确定离婚纠纷的管辖法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7 15:45:12 413 人看过

离婚纠纷的管辖法院确定如下:

1、离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纠纷的解决方式有:

1、对于夫妻双方的离婚纠纷,若双方能就离婚本身、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项达成一致协议,则可以选择协议方式办理离婚手续;

2、若双方对离婚本身、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其中一项或几项争执不下,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任何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起诉。

离婚纠纷管辖法院审理与判决

1、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当事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都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由于离婚案件不同程度地涉及当事人的隐私,如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但宣告判决公开;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死亡的,双方当事人的关系即自然消灭,离婚诉讼已有实际意义,人民法院应当终结诉讼。

2、对于调解无效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应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作出涉及到离婚与否以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判决。

3、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不得重新起诉离婚,被告则不受上述期间的限制。实践中,因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而又有法定判决离婚的情形时,原告往往需要等待6个月提起第二次的离婚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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