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从事刑事辩护律师业务的限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11 14:15:41 125 人看过

不得担当刑事诉讼辩护人的是:1、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2、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3、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5、本院的人民陪审员;等等。

哪些人可委托刑事辩护律师

1、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本人;

2、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

3、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近亲属;(“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人;

5、人民法院的指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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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06日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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