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拆迁的企业是否需要参加抽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1 19:05:14 201 人看过

企业拆迁是在指企业所在的土地被国家征收,在得到补偿后进去搬迁拆除,企业抽查则是工商部门对企业公示的信息抽查,一般会采取实地核查、书面检查或者网络监测等其他方式。只要在企业没有注销营业执照,属于正常经营的状态,不管是否搬迁都受到工商部门的监管,即有可能被抽查。注意企业搬迁后,要及时到工商部门变更信息,否则可能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有序开展

今年以来各地按照总局的统一部署有序开展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在抽查中更加突出地方实际,逐步聚焦监管主要问题。

年初,总局发出《关于做好2016年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区、市)除年报抽查外,统筹安排2016年本地区企业公示信息的其他不定向和定向抽查工作,制定切合本地实际情况的抽查方案。抽查对象、比例、内容、次数及时间等由各地确定。

根据初步统计,全国已有24个省(区、市)以省为单位计划开展共计37批次抽查工作,其中31批次属于定向抽查,说明各地抽查工作逐步聚焦监管的主要问题,更加具有针对性;有2个省计划以地级市为单位组织48批次抽查工作,其中34批次属定向抽查。

从抽查对象及内容看,有7个省(区、市)计划组织10批次针对投资类、网络金融类企业的定向抽查,反映出当前非法集资等问题突出;9个省(区、市)计划组织13批次针对补报年报企业、未年报企业及年报存在疑点企业的定向抽查;7个省(区、市)计划组织9批次针对危化品、煤炭、食品等特定行业的定向抽查;3个省(区、市)计划组织7批次针对出资信息的定向抽查;3个省(区、市)计划组织4批次针对处罚信息的定向抽查。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

第四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一)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二)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

(三)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四)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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