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个人所有的房屋所有权设定抵押应备要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5 16:10:35 75 人看过

1、抵押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抵押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借款抵押合同公证书;

3、《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共有的房屋还须提交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及《房屋共有权证》);

4、第三人提供担保的,须提交担保承诺公证书;委托还须提交委托公证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5、房屋价值评估报告或价值资料;

6、抵押权人同意办理的私有房产抵押登记申请书;

7、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一、房屋抵押登记需要提交的资料: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文件:

(1)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2)抵押登记申请书;

(3)抵押合同;

(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的证明;

(5)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6)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材料;

(7)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进行审核,凡权属清楚,证明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受理登记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书面答复。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

以预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作记载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二、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所需什么文件

根据法律规定,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2、抵押登记申请书;

3、抵押合同;

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5、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6、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7、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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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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