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审判监督程序可以由当事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亲属、亲属提出,各级人民法院院长、检察院
有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亲属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起上诉第二百五十三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亲属的上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但判决、裁定的执行不得中止,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二)定罪量刑所依据的证据不真实、不充分的,(三)原判决、裁定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四)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五)审理案件时,第二百五十四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发现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的,最高人民法院发现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错误的,有权提请审判或者责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各级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下级法院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由受理抗诉的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再审。原判决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责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第二百五十五条上级人民法院责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责令原审人民法院以外的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二百五十六条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案件的,可以责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原是第一审案件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或者抗诉;原是第二审案件或者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人民法院再审的案件,判决、裁定为终审判决、裁定,同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派人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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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有权提起刑事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26谁有权提起刑事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有哪些请看下文。 1、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 2、最高人民法院和其他上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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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的审判监督程序宁夏在线咨询 2021-11-08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在以下情况下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向法院申请重新审判:(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判决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二)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真实、不充分,应当依法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五)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判决的。各级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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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方式,审判监督程序抗诉的程序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26一、提起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方式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方式,是指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对生效裁判提出重新审判时采用的形式。采用一定的方式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是审判监督中的重要一环。没有一定的方式提起或者采用非法定的方式提起,审判监督程序便无法启动,确有错误的生效裁判便不能纳入诉讼程序中加以纠正。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05条的规定,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方式包括决定再审、提审、指令再审以及抗诉。二、审判监督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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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的审判监督程序云南在线咨询 2022-11-13民事诉讼是可以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的。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有以下三种: 一、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二、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三、当事人对已经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