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提到了刑事诉讼审判监督程序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08:45:30 272 人看过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审判监督程序可以由当事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亲属、亲属提出,各级人民法院院长、检察院

有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亲属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起上诉第二百五十三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亲属的上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但判决、裁定的执行不得中止,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二)定罪量刑所依据的证据不真实、不充分的,(三)原判决、裁定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四)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五)审理案件时,第二百五十四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发现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的,最高人民法院发现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错误的,有权提请审判或者责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各级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下级法院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由受理抗诉的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再审。原判决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责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第二百五十五条上级人民法院责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责令原审人民法院以外的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二百五十六条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案件的,可以责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原是第一审案件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或者抗诉;原是第二审案件或者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人民法院再审的案件,判决、裁定为终审判决、裁定,同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派人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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