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地农民的权利救济途径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08:42:26 181 人看过

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在符合法定条件的前提下将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为国家所有,并对被征收土地的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土地使用权人予以补偿的行政行为。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

1、被征地土地的用途(征收后的用途);

2、被征土地的位置;

3、此次实施征地初步拟订的补偿标准;

4、对被征地农民的安置途径。

征地决定具有物权设立效力。征地决定一经作出并公告,国有土地所有权即宣告设立,原集体土地权利人的不动产物权(所有权、使用权)同时灭失,转化为补偿安置请求权(债权)。

律师补充:

为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利益,法律赋予被征地农民一系列权利:

(1)知情权;

(2)被征地农民对调整结果的确认权;

(3)申请听证权;

(4)法律救济权;

(5)获得补偿权;

(6)拒绝履行政令权;

(7)恢复耕种权;

(8)监督举报权。

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有关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服要求裁决的,应当依照行政复议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申请。集体土地征收中,被征收人无权对后续行为和征地决定提起诉讼,只能请求行政机关依法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如果对后续行为和征地决定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定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的同时,引导其提起履行补偿安置职责诉讼,请求依法“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同时,对有关行政机关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其尽快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以切实解决争议,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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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10日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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