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的情形包括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18 11:10:33 396 人看过

下列情况不能转让:

(1)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土地使用权权利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此种土地使用权,其权利转移已被司法权力强行禁止,权利人无权对之进行处分,故不能转让。

(2)依法收回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被国家收回后,原权利人已近无权转让土地使用权。

(3)共有土地使用权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不得转让。

(4)权属有争议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权属未确定时,真正的权利人并未确定,若擅自予以转让的话,有可能损害真正的权利人的利益。

(5)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属于典型的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权利的合法证明。未经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土地使用权,无法确定其合法的权利人,故禁止转让。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区别

(一)主体不同

出让主体:国有土地所有者,即国家,由法律授权的县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具体实施;

转让主体: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

(二)行为性质不同

根据物权理论,出让,他物权设定;转让:他物权转移。

(三)转移条件与程序不同

出让条件无限制,签订出让合同,缴出让金,即可办证;转让条件有限制,转让须经申请、审批或补办出让手续,缴纳税费,方可登记过户。

(四)交易市场不同

出让,一级市场,即国家作为国有土地所有者垄断;转让:二级市场,即符合法定条件的自由转让。

二、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有条件

1、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只可以在本村没有宅基地家庭之间才能转让,并且要到乡政府申请,县政府审核,最后乡政府给下发相关文件的时候转让才是合法的。相反如果没有经过申请就私自转让的是不合法的。

2、农村耕地转让是比较方便的,只要发包方和受让方签好农村土地流转合同就属于合法了,但是后期发包方可以监督承包方对土地使用权,如果是滥用土地的话是有权收回的。

3、家庭联产承包耕地的使用权转让必须要经过村委会建立档案,才是合法的,如果没有去村委会建立档案就是不合法的,属于私自交易。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1日 03:0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使用权相关文章
  • 土地权利的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是指什么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一般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次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送。土地使用者没有按照土地使用权和合同规定的期限,并且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应当签订转让合同,并且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以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经过土地管埋部门批准,并且依法办理过户登记。一、厂房土地使用证到期怎么办如果不办理续期手续,厂房的土地使用证到期,应当交还至原发证机关。如果需继续使用该土地,需重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缴纳土地出让金,办理土地使用证续期。《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第四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
    2023-03-31
    275人看过
  • 什么情形可以收回出让土地使用权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三)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四)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五)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一、土地出让范围是怎样的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负责人指出,以下六类土地必须纳入招标拍卖挂牌范围:供应经营性用地以及有竞争要求的工业用地;其他土地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出让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
    2023-03-18
    154人看过
  • 什么情形下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无效的?
    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无效情形有:1、转让人与受让人非同一村的村民;2、受让人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标准;3、所转让的宅基地使用权不符合当地标准;4、转让行为未报经集体经济组织批准同意。一、农村宅基地买卖的效力怎么认定农村宅基地买卖指的是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在符合以下条件时是有效的:1、经过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与乡级政府的批准;2、转让人与受让人同为本村村民;3、受让人无宅基地,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4、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转让,须与住房一并转让。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二、宅基地一户多宅处理农村宅基地是指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不能居住
    2023-04-10
    219人看过
  • 房屋买卖不包含土地使用权转让
    根据法律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有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随之转移。根据规定,房屋买卖时,该房屋占有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随之转移,这就是所说的地随房走。买卖双方应到县级以上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的变更。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时限是多长时间转让土地使用权时间最高限制是不得超过出让时间限制或不得超过承包年限,转让方式有出售、交换和赠送。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时,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
    2023-06-30
    130人看过
  •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情节严重包括哪些情况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情节严重包括以下情况:1、非法转让、倒卖五亩以上基本农田或十亩以上除基本农田外的耕地;2、非法转让、倒卖二十亩以上其他土地的;3、违法所得数额超过五十万元;4、在因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受行政处罚后又非法转让、倒卖土地的;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怎么样判断是否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必须是违反土地管理法规的行为。本罪属情节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才能构成本罪,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实施本罪行为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数量较大的;牟取非法利益较大的;造成土地严重破坏或荒芜的;等等。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依
    2023-08-13
    75人看过
  • 债权不得转让的情形不得转让债权的条件
    只有符合下列条件的债权才能转让,不符合下列条件的,不能转让。1、合法有效的债权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前提。以无效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是转让的目标。这一限制性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受让人、国家和集体利益受到损害。二、转让不得改变债权的主要内容。虽然债权作为法锁的概念已经消失,但债权转让只是主体上的化。如果债务的主要内容发生变化,就会出现新的合同关系,而不是转让性质。债务内容的变化包括类型、数量、质量规格、债务性质、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结算方式等。债务的非主要内容变更不会影响法律关系。但债务类型、标的物质量规格、债务性质等主要内容发生变化后,不再与原债相同。3、债权转让人和受让人必须达成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有效条件。转让人必须符合资格,即具有处分能力,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双方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不是真实意思
    2023-08-08
    56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使用权是国有土地使用权中的一种,是国家向土地使用者发放的,用于开发、经营、使用土地的一种特有权利。 这种权利可以是由土地使用者自行使用土地,也可以是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给他人,甚至是进行抵押贷款。 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土地使用者可以对... 更多>

    #土地使用权
    相关咨询
    • 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情形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8-26
      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地役权不得与需役地分离而单独转让,它必须随着需役地的使用权转移而一同转移。当需役地的使用权发生转让时,地役权也应当随之发生转让。由于地役权的成立必须是有需役地与供役地同时存在,因此在法律属性上地役权与其他物权不同。地役权虽然是一种独立的用益物权,但它仍然应当与需役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共命运,必须与需役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是否包括土地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11
      1、土地转让合同就是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2、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书面出让合同。 3、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市、县人民政府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 4、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当包含以下主要条款: (1)出让合同两方当事人; (2)出让地块的位置、面积和自然状况; (3)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 (4)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金价格; (5)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金的币种、时限和方式。
    • 土地使用权在转让后怎么办?土地使用权转让是以什么形式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5-10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如果受让方不改变土地用途的,按该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如果受让方要改变土地用途的,按该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应当征得出让方同意并经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依照本章的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
    •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有几种情形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1-13
      1、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3、具有合法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证明; 4、依照本办法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市、县单位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 划拨土地使用权包括哪些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以哪些形式办理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3-09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土地使用类型只有土地划拨和土地出让两种形式。1.划拨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此可见,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种基本形式。(1)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