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如何界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04 19:05:30 102 人看过

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折款,不含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也不含停工、停产、停业等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

一、损坏他人物品按原价赔偿吗

损坏他人物品该原价赔偿。

损坏他人东西的,一般要原价赔偿,如果东西有磨损的,可以折价赔偿。根据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财产损害赔偿范围如下:

1、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折款,还应包括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

2、设施,是指道路安全设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设施,如电力、水利设施,房屋,树木花卉等。

3、修复,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进行修复,恢复原状。修复以就地修复为主,尽量恢复原来状态,即在功能上、形态上、价值上没有太大变化。

4、折价赔偿,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没有修复的可能,需要折价赔偿。折价时应计算出原物的价值,原物的新旧市场价以及残存价值等因素进行折价赔偿。

5、牲畜受伤但没有失去使用价值的,应就地治疗为主,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经有关部门评估鉴定,折价赔偿。

6、实物赔偿,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用种类、质量相同或相近的实物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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