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越新刑法生效前后的连续犯适用什么刑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1 18:13:47 152 人看过

一、跨越新刑法生效前后的连续犯适用什么刑法

1.法的溯及力,是说:行为时生效的法就是(1979刑法),等到抓住你审判时,1997刑法生效了,用哪个。

2.法的效力,法的失效(明示+默示):是说,行为时间就是1997刑法生效期间,抓住你审判时也是1997刑法生效期间。但是对于1979刑法还用不用,法律没有直接说失效,但新旧冲突或者新旧不冲突,你都用新的,通过行为使旧法事实上失效。或者已经在新法中说了1979失效。你用1997。这不叫从新,因为此时就是应该用生效之法。

连续犯,有好几个行为:

1.有一部分行为在适用1979刑法时发生的,但没被审判,对吗?如果1997刑法生效时审判他,此时怎么办?

2.有一部分行为是在1997刑法生效时发生,此时怎么办?

第一个行为——属于溯及力问题,根据从旧从轻(新)原则。首先推定用用旧(1979),如果1997轻,那就用1997。

第二块行为——不是溯及力问题,是正常法的适用,就是用新的,1997。

这样你应该分开判决,但是连续犯,是处断一罪,要求一次判决。怎么判决更合适,很显然用新法。因为他死性不改在新法生效时活动的就该新法。所以一并用新的好了,那对于溯及力那一半行为(它不一定用新啊,万一新的重怎么办啊),那也用新的,谁让你新生效时还死性不改呢?不过,也可以照顾照顾你,可以考虑酌定从宽。不违反罪责行相适应,新法重时给你这个行为算作酌定从宽情节。

继续犯是实质一罪。继续犯同理。

二、什么是继续犯

所谓继续犯,亦称持续犯,是指犯罪行为在一定时间内呈继续状态的犯罪。继续犯的本质在于犯罪行为的继续,即某种行为在一定时间内处于实施过程中。所谓连续犯,是指行为人基于数个同一的犯罪故意,连续多次实施数个性质相同的犯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犯罪形态。司法实践往往对于某一犯罪行为开始于刑法生效以前,继续到刑法生效以后才结束的“跨法犯”情况,应当适用新刑法还是适用旧刑法还模糊不清。

由于我国刑法对继续犯、连续犯的追诉期限采用以行为终了时有效的法律为准,因此,对“跨法犯”的法律适用,宜适用新法。但是,在新法较旧法处罚为重时,一律适用新法,似乎有违现代刑法溯及力的前提原则,即有利于被告人原则。因此,对于“跨法犯”在坚持适用新法的前提下,在具体处刑时,可作适当的调整,从而既体现有利于被告人原则,又便于司法操作。对于“跨法犯”应如何处理,根据1998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的《关于对跨越修订刑法施行日期的继续犯罪、连续犯罪以及其他同种数罪应如何具体适用刑法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对于开始于1997年9月30日以前,继续或者连续到1997年10月1日以后的行为,以及在1997年10月1日前后分别实施的同种类数罪在新旧刑法都认为是犯罪且应当追诉的情况下,应当一概适用修订刑法一并进行追诉。对于修订刑法比原刑法所规定的构成要件和情节较为严格,或者法定刑较重的,也应当适用修订刑法,但在提起公诉时,应当提出酌情从轻处理意见。根据这一司法解释含义,如果犯罪行为开始于新刑法施行之前,继续到刑法生效以后才结束,就应当作为新刑法生效之后发生的犯罪对待,适用新刑法。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7日 09:3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连续犯相关文章
  • 二审期间新刑法生效是否适用?
    二审期间新刑法生效是否适用?依据“从旧兼从轻”原则适用刑法。我国刑法一个重要原则是从旧兼从轻原则。如果一审判决后新的刑法条款生效,二审判决是否适用新刑法要看是否对被告人有利,如果有利,适用新刑法;如果不利,适用原刑法。刑法第十二条【从旧兼从轻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从旧兼从轻原则是一个刑法适用原则,指除了对非犯罪化(除罪化)、弱化惩罚或有利于行为人的规定之外,刑法不得有溯及既往的效力。“从旧兼从轻”原则具体说明首先,当遇到一个人的犯罪是在新刑法颁布以前,此时要考虑的是先适用旧刑法,即行为时的法律规定(从旧)。其次考虑,
    2023-04-19
    448人看过
  • 越南媒人告了新娘的刑法犯法吗
    媒人并不涉嫌诈骗罪,媒人不能限制新娘的人身自由。一、家人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怎么处理第一、公安机关或检察院若对您亲友限制了人身自由的话,依据法律规定,传唤或拘传一般不能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或拘传变相羁押。若是是刑事拘留了,除三类案件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外,应该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员的家属或单位。第二、近亲属有知情权。无论是电话通知还是邮寄的刑事拘留通知书,您可以向办案人员了解涉嫌罪名以及关押看守所地点等等具体情况。二、家庭暴力如何处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的的身体暴力与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所实施的精神性侵害。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禁止家庭中的暴力行为,家庭暴力可涉嫌触犯《刑法》的故意伤害罪和虐待罪。三、取保候审有朋友家人担保么近亲属或者律师才可以申请取保候审,满足条件的朋友可以作为保证人。1、保证人必须与本案无牵连,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涉嫌的犯
    2023-03-23
    72人看过
  • 新民法典生效之前立案适用什么规定?
    一、新民法典生效之前立案适用什么规定?新民法典生效之前立案适用以前的法律规定,新的民事法律颁布实施以后,对其生效之前发生而未依司法程序裁判的民事关系同样适用的效力有强弱之分。在新法律规范施行之前产生的民事关系和事实,自新法施行之日起方可适用新法的,为弱度溯及力;而溯及至该民事关系和事实所产生当时即适用新法有关规定的,为强度溯及力。二、新《民法典》溯及力的法律规定是怎样规定的?法律只有公诸于世,才能要求社会成员共同遵守并产生约束力。经旧法确立的法律关系如果要用新法加以改变,难免影响社会秩序的安定,故此民事法律一般只适用于其生效后发生的事实和关系,“法律不溯及既往”是早在罗马法中就得到确立并为后世所公认的原则。中国民法也采取民法规范一般没有溯及力的原则。但是在原则上确认民事法律没有溯及力的同时,并不排除国家根据客观需要,在一定的情况作出某种溯及既往的规定。前政务院颁行的《新区农村债务纠纷处理办
    2023-06-19
    172人看过
  • 刑九生效前的犯罪是否适用“终身监禁”?
    核心提示:《刑法修正案(九)》将于2015年11月1日生效实施,对于犯罪用新法还是用旧法众说纷纭,特别对于终身监禁的刑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终身监禁适用于2015年11月1日以后审理的案件。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终身监禁是对于犯特别严重贪污受贿、判死缓的罪犯,法院可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决定在其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2015年10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对刑法九的时间效力问题予以了明确。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终身监禁的适用范围为2015年11月1日以后审理的案件。也就是说,之前已经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特别重大贪污受贿犯罪案件,将根据原法律的规定,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以减刑或假释。但是,对于2015年10月31日以前实施贪污受贿行为、11月1日以后审理的刑事案件,则由法官根据具体案情予以自由裁量。即如果罪行极
    2023-03-06
    216人看过
  • 刑法适用效力
    罪刑法定
    一、刑法适用效力即刑法的适用范围主要解决刑法在什么地方、对什么人和在什么时间内具有效力,包括刑法空间效力与时间效力。二、空间效力是刑法对地域和对人的效力,就是要解决刑事管辖权问题,即在什么样的空间范围内有效,是以一定范围的地域为准则,还是以一定范围的公民为准则,还是以保护一定范围的利益为准则等等,从而有了不同的标准。1、如果以一定范围的地域为准则即只要在一国家主权范围内,所有的犯罪行为都适用本国刑法,为所谓的属地原则(即属地管辖)。2、如果只要是某个国家的公民,不论其行为在国内还是在国外都适用本国刑法,即为属人(管辖)原则。3、如果是以行为是否侵犯本国国家利益或者本国公民利益为准则,都适用本国刑法,则为保护(管辖)原则。4、还有一种是针对国际条约、国际协定中规定的违反全人类共同利益的国际犯罪行为,不论行为人的国籍、行为所在地、任何缔约国、条约参与国都有权管辖,此为普遍(管辖)原则。三、时间
    2023-04-30
    76人看过
  • 新刑法实施前后对犯罪有什么规定
    如果已判决了就会按原来的执行。有期徒刑最高刑期25年刑法修正案草案在减少死刑的同时,着力调整死刑与无期徒刑、有期徒刑之间的结构关系,严格限制缓刑,并适当延长有期徒刑数罪并罚的刑期,使之从20年升至25年。根据草案规定,将死缓的减刑幅度由现行刑法规定的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限定为20年有期徒刑;草案还同时规定,对其中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在依法减为无期徒刑或者20年有期徒刑后,不得再减刑。草案还修改了现行刑法中关于数罪并罚后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20年的规定,明确:对因犯数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将其有期徒刑的上限由20年提高到25年新刑法对集资诈骗定性是什么(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二)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
    2023-08-18
    440人看过
  • 关于累犯的刑法适用
    修订前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三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从构成累犯的时间条件来说,只要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超过三年,再犯罪也不构成累犯。修订后刑法第六十五条,将修订前刑法规定的三年修改为“五年”,即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就构成累犯,应当予以从重处罚。单纯从构成累犯的时间条件上比较,时间越长对被告人越不利。因此,《解释》规定,前罪判处的刑罚已经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在1997年9月30日以前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否构成累犯,适用修订前刑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1997年10月1日以后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否构成累犯,适用修订后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
    2023-06-11
    88人看过
  • 哪些罪犯不适用缓刑,缓刑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一、哪些罪犯不适用缓刑1、侵犯知识产权犯罪4种情形一般不适用缓刑(1)因侵犯知识产权被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再次侵犯知识产权构成犯罪的;侵犯知识产权类的犯罪,主要包括: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假冒专利罪、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侵犯商业秘密罪。(2)不具有悔罪表现的;(3)拒不交出违法所得的;违法所得,是指行为人因刑事违法行为而直接获得的、根据刑法规定应予追缴或责令退赔的经济性利益及其所生孳息。如果行为人上交,说明认罪态度良好。(4)其他不宜适用缓刑的情形。2、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刑法修正案八修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二、缓刑的法律后果是什么1、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没有刑法规定的法定撤销缓刑的情形,缓刑期满,宣告原判刑期不再执行;
    2023-02-18
    395人看过
  • 缓刑对累犯适用刑法有什么影响
    缓刑对累犯的影响是被判处缓刑的犯罪人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的,以及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再犯新罪的,都不成立累犯。根据法律规定,累犯的成立条件为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内再犯罪,而被判处缓刑的未真正执行刑罚。一、缓刑考验期满以后再犯罪是否构成累犯不构成。构成一般累犯要具备以下这些条件:1、主观条件: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2、刑度条件:前罪所判刑罚和后罪所判刑罚都是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3、时间条件:后罪必须发生在前罪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以内。构成特别累犯要具备以下这些条件:1、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2、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判处的刑罚的种类及其轻重不受限制。3、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即构成特别累犯,不受前后两罪相距时间长短的限制。而缓刑考验期满后,原判的刑罚
    2023-06-27
    257人看过
  • 连续犯怎么量刑
    (1)《刑法》规定只有一个量刑档次,或者虽有两个量刑档次但无加重构成的量刑档次的,按照一个罪名从重处罚。(2)《刑法》对多次实施某种犯罪明文规定重于基本构成的量刑档次的,符合这种情况的连续犯,依照该加重构成的量刑档次处罚。(3)《刑法》对多次实施某种犯罪虽然没有明文规定,但对“情节严重”或…情节特别严重”分别规定了不同的加重刑罚的量刑档次,符合某种情况的连续犯,应依照有关的量刑档次处罚。《刑法》第六十一条【量刑的一般原则】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第六十二条【从重处罚与从轻处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第六十三条【减轻处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
    2023-05-01
    258人看过
  • 刑法中连续犯有哪些罪名?
    一种情况是行为人出于同一犯罪故意所实施的每一次行为都可以单独构成犯罪。以强奸犯罪为例,行为人在一年内连续强奸妇女多人,如果分开看,行为人每一次强奸妇女的行为都构成强奸罪,连续强奸妇女多人,实施的是数个法律意义上的行为,侵犯的是同一类权益,触犯的是同一罪名,是实质上的数罪,但在刑事审判中按一罪处理,只定“强奸罪”一个罪名。类似情况如行为人多次抢劫、多次贩毒等。另一种情况是行为人出于同一犯罪故意所连续实施的每一次行为,分开看并非每一次行为都能单独构成犯罪,但行为人通过连续实施的行为,达到一个犯罪目的,从行为人连续实施的行为总体看具备全部犯罪构成要件。一、继续犯罪的构成要件:1、继续犯必须是基于一个犯罪故意实施一个危害行为的犯罪。所谓一个危害行为,是指主观上出于一个犯罪故意,为了完成同一犯罪意图所实施的一个犯罪行为。2、继续犯是持续地侵犯同一或相同客体的犯罪。3、继续犯是犯罪行为及其所引起的不法
    2023-06-20
    71人看过
  • 刑法中牵连犯类型有什么
    牵连犯分为手段牵连犯和结果牵连犯。1、行为人实施某种犯罪,采用的犯罪手段又触犯其他罪名的,是手段牵连犯。2、行为人在某一犯罪目的的驱使下,实施某种犯罪行为,待为达到犯罪目的而实施的犯罪行为终止并达到犯罪目的后,随后出现的结果又触犯了其他罪名,是结果牵连犯。【法律依据】《刑法》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一、危险犯有哪些分类?为防止
    2023-03-31
    434人看过
  • 越南新刑法典生效加强保护知识产权力度
    2016年7月1日,越南新的《刑法典2015》生效,取代现行的《刑法典》。新《刑法典》引入了与商标和其他知识产权有关的多项重要变革,其中最重要的有:第一次规定法人应为几类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包括制造销售假冒商品罪(第192条)、制造销售假冒商品、食品或食品添加剂罪(第193条)、制造销售假冒治疗药品或预防药品罪(第194条)、制造销售假冒动物饲料、化肥、兽用药物、植物保护药物、植物品种和动物品种罪(第195条)、侵犯版权和邻接权罪(第225条)、侵犯工业产权罪(商标和地理标志)(第226条)。法人需要承担的刑事处罚可能包括:罚金、暂停营业、禁止营业、禁止融资等。法人承担刑事责任会提高商标和其他知识产权有组织犯罪调查和起诉的有效性,还会根除制造销售侵犯知识产权商品的重复犯罪,尤其是版权、商标和地理标志。《刑法典2015》对于制造销售假冒和侵权商品犯罪规定了新的更低的门槛:假冒商品制造销售假冒商
    2023-06-05
    436人看过
  •  主刑独立适用的适用方法是什么?
    犯罪人在同一犯罪行为中只能被判定一个主刑,附加刑可以独立或附加主刑适用。这意味着,如果一个人在某个犯罪行为中被判处主刑,那么附加刑只能在该主刑的基础上进行判定,不能独立适用或附加主刑。这样的规定有助于保证司法公正,避免同一犯罪行为中存在多重处罚的情况。一个犯罪人,在同一犯罪行为中,只能被判定一个主刑。例如,如果因盗窃罪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那么不能同时被判处无期徒刑,也不能将3年有期徒刑与无期徒刑合并执行。比如某人,可以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不能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死刑,因为罚金是附加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都是主刑。主刑和附加的区别,就是主刑只能适用一个,附加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主刑适用。主刑和附加的区别是什么?主刑和附加刑是刑罚体系中的两种不同类型的刑罚。主刑是指犯罪行为所应受到的基本刑罚,包括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等;而附加刑是指在主刑的基础上,对罪犯进行的一些特殊限制或剥夺权利的刑罚,包括
    2024-01-20
    221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状态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连续犯
    词条

    连续犯指对数个可独立构成犯罪的行为,由于基于一个概括的故意,又属同种的行为反复连续地实施,触犯同一罪名,故以一罪论处的犯罪,其实质的数罪在裁判上作为一罪论处的情况。... 更多>

    #连续犯
    相关咨询
    • 前罪系跨越18周岁如何适用累犯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8-10
      新刑事诉讼法加大了对未成年人罪犯的保护力度,着力于挽救方针,给予未成年人罪犯改过自新的机会,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这个规定也使得很多失足少年得以带着“清白之身”重新踏上自己的人生历程。刑法第六十五条也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
    • 跨法连续犯的处断原则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3-16
      跨法继续犯、跨法连续犯的处断原则:如果旧刑法不认为是犯罪,则只处罚新刑法生效以后的行为。如果新旧刑法都认为是犯罪,则适用新刑法。我国刑法采用“从旧兼从轻”原则。现行刑法第1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罚较
    • 刑法中继续犯和连续犯的区别
      澳门在线咨询 2021-01-07
      继续犯亦称持续犯,是指犯罪行为与该行为引起的不法状态在一定的时间内处于继续状态的犯罪。特点如下: (1)必须是犯罪行为与不法状态同时继续。 (2)犯罪行为在一定的时间内不间断。 (3)行为侵犯了同一具体的社会关系。 (4)出于一个罪过。 连续犯是指基于同一的或概括的犯意,连续实施数个相对独立的犯罪行为,触犯同一个罪名的犯罪形态。特点如下: (1)行为人主观上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 (2)客
    • 连续犯在刑法上是什么意思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2-03
      连续犯指对数个可独立构成犯罪的行为,由于基于一个概括的故意,又属同种的行为反复连续地实施,触犯同一罪名,故以一罪论处的犯罪,其实质的数罪在裁判上作为一罪论处的情况。 连续犯的特征是: (1)对于连续犯数次实施的犯罪行为,每一次实施的犯罪行为都可以单独构成犯罪。而非行为人有意识地以数个举动完成犯罪,因为那样的话数个举动,仅形成一个行为,就不是连续犯。例如甲拟毒死乙故意将药分三次给予乙服食,结果将乙杀
    • 犯罪行为中的刑法连续什么意思?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1-08
      连续犯是指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数次实施犯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情况。连续犯成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连续犯数次实施的犯罪行为,分开看每一次行为都可以单独构成犯罪。如果行为人有意识地以数个举动完成犯罪而数个举动仅形成一个行为,就不是连续犯,而是续行犯。 2、连续犯不仅要有数个犯罪行为,而且数个犯罪行为之间还必须具有连续性,至于数个犯罪行为之间有无连续性,应以行为人主观的犯罪故意和客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