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和寄养有何不同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7 19:53:32 355 人看过

1、收养和寄养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收养是拟制血亲的亲子关系借以发生的法定途径;而寄养就是把孩子托付给他人抚养。

2、收养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养父母和养子女的关系和亲生父母子女间的关系基本相同,收养是一种拟制血亲关系的行为,可以依法成立,也可以依法解除。寄养是指父母因特殊原因不能直接履行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把子女寄托在他人家中生活的一种委托代养行为。寄养不发生父母子女关系的变更。

3、两者的后果不同。寄养只发生抚养形式的变化,不产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转移或者变更,因而也不会产生拟制的血亲关系;而抚养则使得抚养人与被抚养人之间产生拟制的血亲关系,使得子女的生父母与子女的父母子女关系解除,抚养人与被抚养人之间形成父母子女关系。

规范收养和寄养

寄养是指父母因特殊原因不能直接履行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把子女寄托在他人家中生活的一种委托代养形式。应该鼓励有条件的家庭抚养这些孩子,并对寄养人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助。

寄养人应该具备这样的条件:具有一定经济基础、家庭结构稳定、身体精神健康、自愿抚养、保证不虐待被寄养人或侵犯被寄养人其他合法权益、定期报告被寄养人生活状况等。要注意对于寄养家庭的审核,确保其符合各项条件,并定期交流,以便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倡导由寄养向收养转变,让孩子们真正地回归家庭,享受家庭温暖。

要鼓励社会团体、民间机构或个人代养代教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政府应为民间救助组织或团体的登记注册给予政策支持,并按被救助人数,给以相应的补助。

教育、妇联、关工委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开展帮扶活动,以各种方式关爱有困难的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

要及时将生活困难、符合低保条件的服刑人员家庭,纳入低保,解决好他们的生活问题。对有医疗救助需求的,由所在乡镇(街道)负责,各级卫生部门具体落实,减免其部分医疗费用。

针对有就业创业需求的未成年子女(16周岁以上)及其监护人,由所在乡镇(街道)负责,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团组织具体落实,开展就业创业培训,组织就业创业见习,推荐就业岗位,提高就业创业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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