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是否具有独立的诉讼主体?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6 10:05:19 331 人看过

分公司是独立的诉讼主体。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其他组织包括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

一、建筑企业和分公司能否进行签订合同?

建筑企业分公司可以签合同。签订合同的主体可以是法人、公民和其他组织。其他组织是包括法人依法设立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分公司是依法登记成立的经济组织,并在其核定的经营范围内从事合法经营活动,可以作为签订合同的主体。

二、分公司可以分配股权吗

分公司一般可以分配股权。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没有独立的公司章程、名称和财产,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所以分公司一般不能进行股权的分配。但分公司可以依法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民事活动,包括诉讼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五条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三、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债务是否负清偿责任

总公司负责清偿分公司债务。经工商部门登记,分公司取得营业执照,可以从事相应的民商事活动。但分公司虽然有公司字样,但并不是真正的公司,所以分公司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责任。因此,分公司日常经营产生的债务仍应由总公司承担。根据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支机构。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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