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目的载体和破产隔离的关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17:25:46 101 人看过

特殊目的载体(SPV)就是证券化过程中发起人处于证券化这一特定目的而设立的,是法律概念上的实体,但只拥有名义上的资产和权益,没有雇员和固定资产,实际的管理工作都是委托他人进行的。资产一般委托给发起人进行管理,权益委托给受托管理机构,发行资产支持政权后由受托管理机构代表投资者持有证券的全部权益,收取债券本息并分配给投资者,债券的发行和承销委托给投资银行,信用增级和评级分别委托给担保机构和评级机构。

特殊目的载体的作用:

(1)担当证券化过程的中介机构。

(2)隔离了发起人的破产风险,固定资产了债券的安全性,是为资产证券化量身定做的一种机制。

SPV与破产隔离

1、SPV自身的破产隔离。SPV不会资源或强制性破产,因此法律上通常对SPV做出如下限制:

(1)经营范围:SPV只能从事与证券化交易有关的活动。

(2)债务:SPV除了证券化交易条款中规定的债务或担保义务外,不能再发生其他债务,也不能为其他机构或个人提供担保。

(3)治理结构:在SPV中需要设立至少一名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对提交破产保护、改变公司目标和范围以及修改组织文件方面具有否决权。在章程中还需要规定,在资产支持证券尚未清偿完时,SPV不得进行清算、解体、兼并重组。

(4)独立性:SPV以自己的名义从事交易活动,有独立的账务和档案,与母公司的资产和经营活动相隔离。

(5)权益明确:资产支持证券的持有人应享有资产的担保权益。

2、SPV与发起人的破产隔离、真实出售。

破产隔离使得证券化资产不会在发起人破产时进入破产清算,从而保证了证券本息的支付不会受到发起人破产风险的影响,保证了证券化资产及其现金流的安全性,减小了投资者蒙受损失的风险。要实现这个目标,证券化资产从发起人到SPV的转移应是真实出售。

真实出售是资产证券化过程中资产转移的方式之一,另一种方式是担保保证中剥离,SPV获得资产的所有权,基础资产与发起人不再有联系。

一般而言,真实出售必须满足三个条件:(1)所转让的资产和卖方隔离(即使买房破产或被接管时,资产也不受买房及其融资或交易;(3)卖方并不通过某些协议对转移资产保留有效控制。

SPV的形式可分为信托形式(SPT)、公司形式(SPC)和资产负债表形式。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9日 18:1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破产隔离相关文章
  • 破产清算和破产重组的关系
    一、破产清算和破产重组的关联破产重组需要由符合《公司法》规定的相关人员向法院提出申请,经过法院审查后认为重整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才裁定债务人重组,并予以公告。即没有申请则肯定不会启动破产重整程序。所以并没有规定破产重整优先于破产清算,破产重整不是企业破产程序的必经程序。《公司法》第七十条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第七十一条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申请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二、公司清算程序公司清算是一个过程,一般涉及到公司时金额都会比较大,因此法律设置了严格的清算程序。所谓的公司清算程序,是指在公司解散清算过程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该经过的具体步骤。根据新公司法及
    2023-06-06
    262人看过
  • 破产和解与破产清算的关系
    破产清算和解散清算的关系可以通过区别来确定:1、导致清算的原因不同。公司解散清算的原因包括:营业期限届满、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决议解散、被吊销执照或责令关闭等等;破产清算的原因是因公司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2、清算程序不同。解散清算按《公司法》规定程序进行,具有很大任意性;破产清算要严格依照《企业破产法》的程序进行,具有很强的强制性。3、清算组成员组成不同。解散清算可以由公司股东为清算人,在需要法院强制清算时才由法院依法指定清算组成员;破产清算只能由法院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从法定人员范围中以法定程序和方法选任。4、债权人的作用迥异。在公司解散清算中,债权人的地位被动,清算程序由清算组掌握;在破产清算中,债权人组成债权人会议,参与破产清算程序,决定公司清算中的有关重大事项,决定破产财产的分配处理方案等。一、影响公司清算的因素
    2023-03-06
    387人看过
  • 几种特殊的破产债权
    一、几种特殊的破产债权几种特殊的破产债权如下:1.有财产担保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债权,或称别除权。2.劳动债权劳动债权是一个笼统的概念,它指雇员基于劳动关系而对雇主享有的各种请求权的总和,如工资、各种非工资形式的报酬、福利等。3.税收债权新破产法将欠税请求权作为一种特殊的、独立的破产债权规范。二、破产债权的特点破产债权具有如下特点:1.基于破产宣告前的原因成立,这是一般原则,在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况下,某些债权虽发生于破产宣告之后,仍得为破产债权。2.对破产人发生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或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必须依破产程序从破产财产中平等受偿;3.为财产上的请求权,即必须是表现为金钱或能折算为金钱的债权,具有人身性质的财产权利不得作为破产债权。4.可强制执行。基于此特点,已过诉讼时效的自然债权或非法债权不得为破产债权。5.依法申报登记并取得确认,有权在破产程序中实际受偿。三、破产债权
    2023-04-25
    379人看过
  • 特殊载体档案管理办法
    1.档案部门应按GB/T18894—2002标准,对各业务部门移交的光盘、磁盘、录像、录音等特殊载体档案,在信息人员的协助下,进行检测与验收,确保载体记录的信息与纸质档案内容的一致性,以及移交的特殊载体档案安全、有效。2.信息部门应对本企业应用的各种管理软件系统定期做数据备份光盘,把经过鉴定符合归档条件的电子文件,按档案管理要求的格式将其存储(刻录)到符合保管期限条件的光盘上,按GB/T18894—2002标准规定填写电子文件登记表和编制归档说明,向档案部门移交。3.光盘、磁盘、录像、录音等载体的形成部门应按DA/T15-95和GB/T18894—2002标准规定填写电子文件登记表和编制归档说明,向档案部门移交。一、桩基验收由谁组织验收桩基成孔验收由建设单位为负责人,授权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所以验收的组织人是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
    2023-04-04
    166人看过
  • 保险公司破产的特殊性体现在哪里
    一、保险公司破产的特殊性根据我国《保险法》第87条的规定,保险公司破产,首先要经过保监会的同意,方可由法院宣告。保险公司被宣告破产后,由法院组织保监会等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值得注意的是,根据《保险法》第88条的规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的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准备金,必须转移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并且在此过程中,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与其他一般企业法人破产相比,保险公司的破产清偿顺序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依据我国《保险法》第89条的规定,保险公司依法破产的,破产财产优先支付其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①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②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③所欠税款;④清偿公司债务。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清偿要求的,
    2023-02-11
    345人看过
  • 保险公司破产的特殊性体现在哪里?
    根据我国《保险法》第87条的规定,保险公司破产,首先要经过保监会的同意,方可由法院宣告。保险公司被宣告破产后,由法院组织保监会等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值得注意的是,根据《保险法》第88条的规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的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准备金,必须转移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并且在此过程中,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与其他一般企业法人破产相比,保险公司的破产清偿顺序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依据我国《保险法》第89条的规定,保险公司依法破产的,破产财产优先支付其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①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②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③所欠税款;④清偿公司债务。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一、保险公
    2023-03-29
    478人看过
换一批
#破产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破产隔离也称破产豁免、远离破产,是指将基础资产原始所有人的破产风险与证券化交易隔离开来。 破产隔离按法律或者企业章程中规定,该企业不得主动或者被动地适用破产法。破产隔离是资产证券化的核心。... 更多>

    #破产隔离
    相关咨询
    • 特殊工种中特殊劳动关系的范围和产生条件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4-22
      1、特殊工种:原国家劳动部将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重体力劳动和有毒有害的工种定为特殊工种,并明确特殊工种的范围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劳动部门确定。特殊工种不是一个正式的概念,只是约定俗成的叫法。所以,标准或法规对它没有正式的定义。2、特殊工种,不同于特种作业。1991年,原劳动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二条对特种作业作出了定义。国家经贸委1999年发布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
    • 破产重整和破产和解的关系?
      上海在线咨询 2021-10-27
      破产重组和破产和解的区别有五个方面。1、直接目的不同。预防破产是两者共同的终极目的,但直接目的两者有所不同。破产和解是通过债权债务关系的调整维持债务企业的法人人格,实现防止破产的目的,具有消极性和外在性的特征破产重组的目的更深,不仅消极维持债务企业的法人人格,还深入企业内部,寻找其深层的病因,采取有效的对策2、适用对象不同。破产和解的适用对象与破产清算范围一致,比破产重组广泛。除美国等极少数国家破
    • 特殊主体的特殊证据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25
      刑法第355条规定的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的单位和个人。该罪的特殊证据主要参考以下内容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的“许可证”;有关单位对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的来源、批号的证明及管理规定;特殊行业专营证;有关批文;有关个人的工作证、职称证明、授权书、职务任命书。通过上
    • 公司破产法和破产法的关系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2-09
      公司法和破产法在我国都是商事法律体系。公司法与破产法有着密切的联系。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即为公司终止的原因之一;不过,一般来说,公司法仅就公司破产作原则性规定,而具体的公司重整、和解、清算制度则由破产法规定。公司法与破产法形成了一种相互配套的关系.公司法所规定的公司组织形式构成了破产法所规定的公司破产制度的基础,而破产法又使公司法律制度获得了延展。
    • 特殊劳动关系是指的什么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11
      1、特殊劳动关系,是指现行劳动法律调整的标准劳动关系和民事法律调整的民事劳务关系以外的一种用工关系,其劳动者一方在用人单位从事有偿劳动、接受管理,但与另一用人单位存有劳动合同关系或不符合劳动法律规定的主体条件。 2、特殊劳动关系的对象主要有: (1)、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人员; (2)、企业内部退养人员; (3)、停薪留职人员; (4)、专业劳务公司输出人员; (5)、退休人员; (6)、符合前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