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情势变更可不可以申请解除合同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07 09:56:42 189 人看过

一、因情势变更可不可以申请解除合同

可不可以因情势变更而申请解除合同。情势变更是指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不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不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情势变更属于可不可以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所以是可不可以申请解除合同的。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不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二、合同解除以后还可不可以要求撤销

符合撤销条件的,合同解除后可不可以撤销。根据《民法典》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三、可不可不可以口头承诺同意解除合同

口头承诺是可不可以解除合同的。可不可以通过法定解除或约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在出现法定解除事由时,当事人可不可以向法院提出解除合同的申请,由法院判决解除合同;约定解除是在制定合同时就约定了解除条件,解除条件成就时,合同解除。

口头承诺一般都会具有法律效力。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要具备以下五个要件:

1、承诺只能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承诺的通知,但是存在一个例外: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

3、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4、承诺必须在承诺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5、承诺必须表明受要约人决定与要约人订立合同。

不过相对于口头承诺,更建议大家签订承诺书。承诺书实际上是合同的一种,当然具有法律效力,但是,有效的承诺书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1、承诺书的作出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反映。反映的是当事人内心真实意思的表达,不能被强迫或威胁或利诱、欺骗等。

2、不能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承诺书的内容必须合乎法律的规定,不能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否则可能导致承诺书无效。

3、没有侵犯他人合法利益。承诺人只能基于自己有权处分的物进行处分,而不能因此侵犯到了他人的合法利益。

4、承诺书的内容没有违反公序良俗原则。

也只有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表达,且没有违法法律相关规定和没有侵犯他人利益的承诺书才算有效,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九条,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n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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