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有效凭证的定义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2 15:01:30 389 人看过

一、“合法、有效凭证”涉及的相关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九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第二十二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4、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三条规定:“纳税人申报的扣除要真实、合法”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国税发[2005]50号)规定“不能提供真实、合法、有效凭据的支出,一律不得税前扣除”。

二、“合法、有效凭证”的释义

所谓“合法、有效凭证”,是指填制内容、方式符合有关税收法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其中,合法的原始凭证包括套印税务机关发票监制章的发票以及经省级税务机关批准不套印发票监制章的专业发票和财政部门管理的行政性收费收据以及经财政部门、税务部门认可的其他凭证。

只有完全具备以下“三性”的发票才是合法有效的发票。

1、合法、有效的发票是指:

(1)合法性。

发票的确立是由法律行政法规作出规定,它是由法定的管理机关——税务机关统一监制,依法印制、使用的发票是财务收支的合法凭证,任何人不得无故拒绝接受,它的流通、传递受法律保护。

私印、私购、盗窃、抢夺、代开、借用的发票是发票的来源非法;弄虚作假开具发票,是开具发票非法;用其他票据代替发票、擅自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是发票载体非法;取得“白头单”(也称白条)等非法凭证付款入账,是受理非法凭证。这些都是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只有依法印制、依法领购、依法开具、依法取得的发票,才具备发票的合法性。

(2)真实性。

指用票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客观事实出发,对经济业务进行如实、客观地记录;对接受的发票进行严格的审核把关,去伪存真,以保证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变造、虚开的发票是违反真实性的这一特性,是不能反映经济业务活动原貌的。

(3)时效性。

开具发票必须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时限进行,不得擅自提前、滞后开具发票,人为调节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原始凭证应具备的基本内容包括:原始凭证的名称、填制日期、编号、填制和接受凭证的单位的名称、经济业务的基本内容、有关人员的签章等。原始凭证所填制的内容和数字必须真实可靠,各项内容填写正确齐全、文字简要、字迹清楚、大小写金额符合规格,并有经办业务的有关部门和人员的签名盖章,所记录的经济业务符合国家的政策、法令、制度和核准的预算,必须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原始凭证方为合法、有效的凭证。

原始凭证按照来源可分为外来原始凭证(如购买货物时从销售方取得的发票)和自制原始凭证(如工资单、领料单等)。

3、记账凭证则是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或汇总原始凭证,按照经济业务的内容加以归类整理,并据以确定会计分录和登记账簿的凭证。记账凭证应具备的基本内容有:填制单位的名称,凭证名称、编号、填制日期,经济业务内容摘要,会计科目,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制证、审核、记账等有关人员的签名或盖章。记账凭证的填制要求与原始凭证基本一致。无论是何种凭证,都要连续编号,以备查考。

三、“合法、有效凭证”具体形式

1、支付给我国境内的单位或个人,且上述单位或个人生产销售的产品或提供的劳务发生在一般生产经营领域中属于营业税或增值税等税收征税范围的,开具的发票为唯一合法有效凭证。如,对于经过法院拍卖而取得的房产,也应该由出卖人依法开具发票作为税收的合法凭证。

2、对不属于正常生产经营领域而支付给我国境内的行政事业单位的,且上述单位收取的属于国家或省级财税部门列入不征税名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以其所开具的财政收据为合法有效凭证。如,路政管理部门收取的养路费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据则为合法凭证。

3、对支付给我国境外的单位或个人的购货款,以上述单位或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对支付给我国境外的单位或个人的非购货款,以纳税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售付汇凭证为合法有效凭证。单位和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与纳税有关的发票或者凭证,税务机关在纳税审查时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方可作为合法的记账核算凭证。

4、经国家税务总局或省地方税务局确认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如,根据企业发生的财产非常损失或评估损失时,应由相应的税务机关确认后出具的税收证明作为合法有效的凭证。

5、其他符合相关税收政策的会计凭证。如企业支付给工人发生的支出时,根据工人的工资发放表(收款人签字确认或银行支付证明)结合劳动合同进行确认。另外,对于实在无法取得正式发票的客观条件下,结合实际情况,以相关收据、收款证明作为企业入账凭证,如:支付给个人的青苗补偿费,结合相关证明材料,收款人的收款收据即可确认为合法凭证。

四、使用非“合法、有效凭证”法律责任

1、对于非法凭证,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也不能在税前扣除。

2、企业如果使用非法凭证,就要补税和加收滞纳金,将会增加企业的负担。企业如果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由税务机关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一倍以下的罚款。

3、被认定为偷税的,就会被处偷税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8日 22:3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会计科目相关文章
  • 工伤认定时需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
    《工伤保险条例》第19条规定,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2002年3月发布)对职业病的诊断以及诊断争议的鉴定都做了明确规定。依法取得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和职业病诊断鉴定书,是说明职工患职业病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在进行工伤认定时,劳动保障部门应将其作为有效的证据来使用,无需再进行事实认定,只需确认职工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关系即可。但是,劳动保障部门如果发现申请人提交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时,有权要求出具证据部门重新提供。
    2023-06-10
    260人看过
  • 保险凭证的含义
    保险凭证
    保险凭证也称小保单,它是保险人出立给被保险人以证明保险合同已有效成立的文件,它也是一种简化的保险单,与保险单有相同的效力。若保险凭证未列明的内容均以正式保单为准。保险凭证作为保险单的附属文件,保险凭证常常被人忽略。虽然保险凭证只是一张简化的保险单,但它在某些零售型保险业务中具有为被保险人提供增值服务的功能。运输保险凭证被保险人:_________投保人:_________本公司依照国内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的规定,对下列货物名称、金额等承保运输险:保险费率货票号码货物名称保险金额保险费目的地基本险综合险%%保险公司(盖章):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3-08-17
    51人看过
  • 使用非合法,有效凭证的法律责任是怎样的
    一、“合法、有效凭证”具体形式1、支付给我国境内的单位或个人,且上述单位或个人生产销售的产品或提供的劳务发生在一般生产经营领域中属于营业税或增值税等税收征税范围的,开具的发票为唯一合法有效凭证。如,对于经过法院拍卖而取得的房产,也应该由出卖人依法开具发票作为税收的合法凭证。2、对不属于正常生产经营领域而支付给我国境内的行政事业单位的,且上述单位收取的属于国家或省级财税部门列入不征税名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以其所开具的财政收据为合法有效凭证。如,路政管理部门收取的养路费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据则为合法凭证。3、对支付给我国境外的单位或个人的购货款,以上述单位或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对支付给我国境外的单位或个人的非购货款,以纳税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售付汇凭证为合法有效凭证。单位和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与纳税有关的发票或者凭证,税务机关在纳税审查时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
    2023-12-21
    94人看过
  • 凭证式国债的定义是什么
    凭证式国债是一种国家储蓄债,可记名、挂失,以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记录债权,不能上市流通,从购买之日起计息。在持有期内,持券人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握取现金,可以到购买网点提前兑取。提前兑取时.除偿还本金外,利息按实际持有天数及相应的利率档次计算,经办机构按兑付本金的之脱收取手续费。凭证式国债的优点凭证式国债具有类似储蓄、又优于储蓄的特点,尤其适合缺乏专业理财知识、追求稳健投资收益的工薪阶层和中老年人。1、信用等级最高。储蓄存款是以银行信用作为基础,而凭证式国债虽然也通过商业银行和邮政储汇局柜台销售,但它代表的是国家信用,属于零风险投资品种。2、发售网点多,购买方便。全国有40家银行及邮政储汇局,近8万个网点办理凭证式国债的销售和兑付业务,大部分城乡居民都可以就近购买到凭证式国债。3、变现灵活,安全性好。凭证式国债虽不能上市交易但可提前兑取,如遇特殊需要,还可以随时到原购买网点兑取现金;凭证式国债可
    2023-04-17
    243人看过
  • 民法典法律是如何规定债权凭证有效期的
    从借条的债权凭证的角度来说,不存在有效期问题,如果从诉讼时效的角度来看,确实存在有效期。如果借条没有写还款日期,借条的诉讼时效最长是20年;如果写了还款期限,到期三年后失去诉讼时效。债权凭证的有效期适用一般的债权债务诉讼时效的规定,当事人之间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三年的诉讼时效计算。民法典中债权分析报告的有效期是多久债权申报期限是允许债权人向法院申报其债权的固定期间。限定债权串报期间,对于破产程序及时、顺利地进行是必要的。因为,只有在债权人人数和债权数额业已确定的情况下,才能召开债权人会议和进行清算分配。对债权申报期限的立法体例。有法定主义和法院酌定主义两种。我国新破产法对债权申报期限实行法定范围内的法院酌定主义,即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
    2023-08-13
    334人看过
  • 凭证挂失与公示催告的定义
    一、什么是凭证挂失凭证挂失一般是指当事人遗失银行票据等凭证时,到银行等凭证签发机构进行挂失的一种行为。二、什么是公示催告公示催告是一种民事诉讼的程序,是票据丧失后失票人保全和恢复其票据权利的重要补救措施。票据的持有人学习和掌握公示催告制度的法律规定,有利于在发生票据丧失时能够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三、申请公示催告的条件(一)申请主体申请主体必须是依法享有票据权利的最后持票人。最后持票人又称失票人,是指丧失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签发票据的发票人是否可以作为公示催告申请人,我们认为应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发票人签发的票据未交付受款人之前遗失,应当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因在这种情况下的发票人,也是该票据的合法权利人,不应把他理解为债务人。如果发票人签发的票据已交付受款人后遗失,该发票人已是票据债务人,不能申请公示催告。(二)申请原因申请原因必须是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
    2023-04-29
    310人看过
  • 债权凭证释义
    债权凭证
    所谓的“债权凭证”制度是指在实现金钱债权的执行中,经人民法院执行机构采取措施,债务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由人民法院发给债权人一种书面凭证,证明其债权存在并明确未执行的债权数额,待发现债务人的财产后,债权人可依该凭证再次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制度。而“债权凭证”是指在“债权凭证”制度中,由人民法院发给债权人一种书面凭证。即债权凭证是指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现有财产经强制执行后仍不足清偿债务的,由执行法院向申请执行人发放的、用以证明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尚享有债权的权利证书。实践中基本操作程序是:在执行期限届满前后,执行法院认为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现有财产经强制执行仍不足清偿债务的,征求申请执行人意见后,制作、发放债权凭证,同时终结原判决的执行。在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权利人依据债权凭证向法院申请执行债权凭证中登记的权利。
    2023-06-04
    152人看过
  • 手机拍照的凭证有法律效力吗
    手机拍照的凭证,如果经人民法院查证属实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种类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十三条人民法院对于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应当结合下列因素综合判断:(一)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传输所依赖的计算机系统的硬件、软件环境是否完整、可靠;(二)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传输所依赖的计算机系统的硬件、软件环境是否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或者不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时对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传输是否有影响;(三)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传输所依赖的计算机系统的硬件、软件环境是否具备有效的防止出错的监测、核查手段;(四)电子数据是否被完整地保存、传输、提取,保存、
    2023-06-21
    69人看过
  • 火车票为何可以作为合法有效凭证
    《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中,明确规定“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这里就提出了专业发票这一概念,接着又规定:“对国有金融、邮电、铁路、民用航空、公路和水上运输等单位的专业发票,经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国家税务总局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批准,可以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自行管理。”《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明确:“专业发票是指国有金融、保险企业的存贷、汇兑、转账凭证、保险凭证;国有邮政、电信企业的邮票、邮单、话务、电报收据;国有铁路、民用航空企业和交通部门国有公路、水上运输企业的客票、货票等。”可见,火车票不是一般的税务发票,属于发票中的专业发票范畴,属于《发票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这有着明确的政策依据。
    2023-05-08
    53人看过
  • 发票是不是税前扣除的合法有效的惟一凭证
    三大基本法规的有关规定《税收征管法》第十九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第二十二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第八条(二)规定,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发票只是税前扣除合法有效凭证之一所谓合法有效凭证,指填制内容、方式符合有关税收法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原始凭证包括:外来原始凭证,指在同外单位发生经济往来事项时,从
    2023-04-27
    188人看过
  • 发票是否是唯一合法有效的税前扣除凭证
    税收征管法第十九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机关的规定设置帐簿,按照合法有效的记帐凭证记帐。《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凡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在支付商品、服务和其他经营活动费用时,应当向收款人取得发票。第二十二条规定,不符合条件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的通知》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在日常检查中,不得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发票,特别是不填写付款人全称的发票进行税前扣除、税款扣减,出口退税和财务补偿。发票只是税前扣除的合法有效凭证之一,所谓合法有效凭证,是指内容和方法符合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的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根据会计制度,原始凭证包括:外部原始凭证,是指与其他单位发生经济往来时,从其他单位取得的凭证,如发票、飞机、火车票、银行收付款通知单等,以及企
    2023-05-08
    469人看过
  • 社保的缴费凭证的有效期
    从打印之日起60天为社保缴费凭证的有效期,但是各个地方规定不一致,建议联系转入地的社保部门问一下。社保缴费凭证打印方法1、可以本人持身份证到参保地社保局的前台打印;2、如果要委托别人到参保地社保局的前台打印,要准备以下资料:(1)《社会保险参保情况查询登记表》(可以在社保局填写)。(2)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4)委托书(明确委托事项)。3、可以本人持身份证或新版社保卡到任一社保局的自助终端机打印,自助打印委托别人办理的就不需要开具委托书等资料,但要带上委托人的身份证或新版社保卡以供打单机读取资料。一、2022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如何计算职工个人以年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用人单位以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为缴费基数。职工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社保缴费基数是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为缴纳基数,
    2023-03-23
    331人看过
  • 凭证借条是合法的吗?
    法律综合知识
    一、凭证借条是合法的吗?合法的,如果两者之间有借贷关系,凭证和借条都是证据,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如果要起诉需要注意借条的诉讼时效,根据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起诉的话需要在诉讼时效内进行起诉。二、两人不在一地如何打借条(一)当两人不在一地时,可以通过网络的方式打借条。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二)“借条”是指借、贷双方在设立权利义务关系时,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债权凭证。“借条”,又称为“借据”,“借据”是比较正式的叫法。“借条”使用最多的是在借贷现金时,出借人在交付借款时往往会要求借
    2022-06-13
    66人看过
  • 购房定金收款凭证的法律效力如何
    符合如下条件之定金条将被视为具备法定效力:首先,必须明确写出其为“定金”而非“订金”字样;曾有法律条文明确规定,在指定为定金的情形之下,定金条款拥有相应的法律约束力。其次,需核实定金是否已顺利移交。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文规定,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正式生效。此外,依法订立的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即刻产生法律效力等。最后,需注意定金数额不得超出合同交易总金额的20%,否则超出部分将失去定金的法律效力。《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2024-07-30
    355人看过
换一批
#会计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会计科目是对会计要素对象的具体内容进行分类核算的类目。会计对象的具体内容各有不同,管理要求也有不同。为了全面、系统、分类地核算与监督各项经济业务的发生情况,以及由此而引起的各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和各项损益的增减变动,就有必要按照各项会计... 更多>

    #会计科目
    相关咨询
    • 保管凭证的法律概念定义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1-01
      保管凭证,是指由保管人出具的用于证明确实存在保管关系的单据,它表明保管人已经收到了保管物。保管凭证既是保管合同成立的一种证据,又是保管物验收凭证。保管凭证应当记载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如保管人、寄存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等。 2、保管物的名称、数量、质量、性质等情况。 3、保管的地点和特殊的保管要求等。 4、保管的时间。 5、保管费用的约定。 6、当事人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保管凭证最
    • 凭证人的证人义务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6-11
      (一)证人必须了解案件情况。知道案件情况是证人的一个基本特征,也是成为证人的必备条件。证人对案件事实的了解,是在案件事实的发生过程中或发生之后形成的,在诉讼中,证人把在此之前形成的记忆通过语言文字再现出来,成为证人证言。 (二)证人作证的义务性。出庭作证是证人的义务,对于证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证言,除非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得以拒绝。 (三)强制性。证人在作证时应当如实提供证言,如果作伪证或隐匿罪
    • 专用记账凭证定义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6-11
      专用记账凭证是专门用于某一类经济业务的记账凭证。一般分为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 专用记账凭证是指专门用来记录某一类经济业务的记账凭证。
    • 所缴的税款以什么为合法有效凭证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2-23
      缴纳的税款合法有效凭证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九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
    • 法律规定各种债权凭证的有效期均应符合什么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1-21
      从借条的债权凭证的角度来说,不存在有效期问题,如果从诉讼时效的角度来看,确实存在有效期。如果借条没有写还款日期,借条的诉讼时效最长是20年;如果写了还款期限,到期三年后失去诉讼时效。债权凭证的有效期适用一般的债权债务诉讼时效的规定,当事人之间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三年的诉讼时效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