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共同犯罪中,如果不存在具体的分工,每个共犯都是实行犯,这种情形中的实行过限主要有以下五种情形,每种情形因为共同犯罪的结构不同,需要承担不同的刑事责任。
(一)自始不知情。
在共同犯罪的实施过程中,如果其他实行犯对临时起意行为自始至终都不知道,说明其在主观上对该行为没有罪过,则该行为就属于实行过限,有过限行为的实施者独自承担刑事责任。例如,甲和乙在半夜进入丙家中,意图对丙进行伤害,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乙趁着夜色又盗走了丙的一些贵重财物,对于乙的盗窃行为,甲自始至终都不知道,该行为就属于实行过限,甲只对故意伤害承担刑事责任,而乙则要对故意伤害行为和盗窃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二)在场给予帮助。
在共同犯罪的实施过程中,如果其他共犯当时在场,并对其中某人的临时起意行为积极参与或予以协助,说明其在主观上对这种行为抱着故意或放任的罪过,虽然事先没有共谋,但属于临时起意的共同犯罪,不属于实行过限,凡参与实施的其他共犯都应该对临时起意行为承担刑事责任。例如,甲、乙共同入室行窃,甲在里屋,乙在外屋,甲在盗窃是发现床上有一女子正在熟睡,遂起奸淫邪念,意图对该女进行强奸,不想该女子被惊醒后大叫,引来了在外屋的乙的注意,乙进里屋将该女子的手脚压住,使其不能反抗,让甲得以实施强奸行为。在本案中,虽然甲、乙共谋的是盗窃行为,但甲行窃过程中临时起意又犯强奸罪,该强奸行为虽然已经超出了二人事先的盗窃范畴,但乙对甲的强奸行为予以了帮助,在这种情况下二人已经达成新的共同故意,均要对临时起意的强奸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三)在场不作为。
在实施共同犯罪的过程中,如果其他共犯知情,但对临时起意行为的实施抱着不作为、袖手旁观的态度,是否要对该行为承担刑事责任?例如,甲、乙二人共谋强奸妇女丙,在强奸行为完成后,甲为灭口,临时起意,在未同乙商量的情况下当着乙的面将丙杀死,乙对此默不作声,对甲应成立故意杀人罪与强奸罪并罚,但对乙应如何处理,乙是否要对甲的故意杀人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呢?
我国刑法界对这种情况有不同的看法:容忍说认为在认定共同实行犯的实行过限的时候,必须注意考察实行犯对某一临时起意的犯罪行为是否知情,不知情的实行犯对此不负刑事责任,如果是知情的表明主观上对该犯罪行为是容忍的,尽管没有实行,也应承担刑事责任,该犯罪行为就不是实行过限。
但精神支持说则认为:如果其他实行犯当时在场,其在客观上表现为作为,即积极参与或予以协助,或不作为,即不予制止、袖手旁观,从而对实行犯产生精神支持或鼓励,对被害人形成心理压力或恐惧,说明其在主观上对这种行为处于积极追求或放任的状态,这种行为属于临时起意的共同犯罪,不属于共犯过限,凡参与实施的实行犯都应承担刑事责任。
据此,在本案中,甲的杀人行为虽然是临时起意,但乙对此并非全然不知,而是明知甲会将丙杀死,却采取一种容忍的态度,因此,尽管乙没有亲手实施杀人行为也应对杀人行为承担刑事责任。不管是容忍说还是精神支持说都认为,其他共犯在知情而且在场的情况下,对过限行为没有制止的,也要对过剩行为承担责任。还有观点认为,仅有强奸的故意和实行了强奸行为,而无杀人故意和杀人行为,却成立故意杀人罪,违反了无犯意就无犯罪人的格言。
(四)事后追认。
在实施共同犯罪的过程中,如果其他实行犯当时不在场,但事后对这种行为予以认可,并积极参与分赃或善后。有的学者认为,这种事后的追加行为同样构成共同犯罪。例如,甲、乙共谋盗窃,乙在屋外放风,甲进屋行窃,甲在盗窃的过程中惊醒了正在睡觉的主人丙,在和丙的搏斗中将丙杀死。甲出门后将杀人之事告诉乙,乙并不反对,并提议将尸体藏好,以防被外人发现。由于我国的刑法的共同犯罪理论不承认这种事后的共谋,追加的认可并不能构成共同犯罪中的犯意联络,所以仍构成实行过限,对于乙可按包庇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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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中实行犯与实行过限是什么青海在线咨询 2023-03-30在共同犯罪中,如果不存在具体的分工,每个共犯都是实行犯,这种情形中的实行过限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形,每种情形因为共同犯罪的结构不同,需要承担不同的刑事责任: (一)自始不知情。 在共同犯罪的实施过程中,如果其他实行犯对临时起意行为自始至终都不知道,说明其在主观上对该行为没有罪过,则该行为就属于实行过限,有过限行为的实施者独自承担刑事责任。 (二)在场给予帮助。 在共同犯罪的实施过程中,如果其他共犯当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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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实行过限是什么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151、在现实生活中,不可能所有的共同犯罪都是按照事先预谋的所进行和发展的,当受到一些意外因素影响时,共同犯罪就会偏离其原有的轨迹而发生预料之外的事件,这就有可能出现实行过限,据此,实行过限是在共同犯罪发生的前提之下产生的。 2、要对共同犯罪实行过限进行定义,就必须对其客观行为、主观罪过以及主体等方面进行限定。关于实行过限概念的各种表述,有的将实行过限定义为一种行为,并没有明确这一行为是只限于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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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过限属于共犯吗河南在线咨询 2022-05-22属于。共同犯罪中的实行犯实施了超出共同犯罪故意的行为。实行过限,指在共同犯罪中,原共同犯罪中一个或数个共同犯罪人,实施了超过原共同谋定的故意范围以外的犯罪行为。实行过限的犯罪行为由过限行为实施者自己承担,对过限行为没有共同故意的原共同犯罪人,不对过限行为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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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共同犯罪中实行过限规定广西在线咨询 2021-10-21一、实施过度限制在构成上的特征实施过度限制是指在共同犯罪中实施犯罪超过共同犯罪故意的行为。在共同实行犯的情况下,甲乙二人共同实行犯罪,如果甲实施了超出共同故意范围的犯罪行为,对此甲本人对过限行为承担刑事责任。认定一个行为是否构成执行限制,最重要的是确定共同犯罪的故意范围。行为人不但明知自己的行为危害社会,也都知道是在和别人一道实施这一行为;其次,所有行为人的主观意向具有一致性。这种一致性的表现是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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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的实行犯是怎么的山东在线咨询 2022-08-14实行犯,又称“正犯”。指直接实施符合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一犯罪构成要件行为的人。对实行犯可作以下分类: (1)直接实行犯与间接实行犯。直接实行犯是行为人亲自实施犯罪行为;间接实行犯是行为人假手无责任能力人、不知情的人或强制他人为自己实施犯罪行为。被利用作为犯罪工具的人因无犯罪意图不成立犯罪,而由间接实行犯负与直接实行犯同样的刑事责任。 (2)单独实行犯与共同实行犯。单独实行犯是由行为人一人单独实施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