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的实行犯和实行过限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5 14:12:32 145 人看过

在共同犯罪中,如果不存在具体的分工,每个共犯都是实行犯,这种情形中的实行过限主要有以下五种情形,每种情形因为共同犯罪的结构不同,需要承担不同的刑事责任。

(一)自始不知情。

在共同犯罪的实施过程中,如果其他实行犯对临时起意行为自始至终都不知道,说明其在主观上对该行为没有罪过,则该行为就属于实行过限,有过限行为的实施者独自承担刑事责任。例如,甲和乙在半夜进入丙家中,意图对丙进行伤害,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乙趁着夜色又盗走了丙的一些贵重财物,对于乙的盗窃行为,甲自始至终都不知道,该行为就属于实行过限,甲只对故意伤害承担刑事责任,而乙则要对故意伤害行为和盗窃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二)在场给予帮助。

在共同犯罪的实施过程中,如果其他共犯当时在场,并对其中某人的临时起意行为积极参与或予以协助,说明其在主观上对这种行为抱着故意或放任的罪过,虽然事先没有共谋,但属于临时起意的共同犯罪,不属于实行过限,凡参与实施的其他共犯都应该对临时起意行为承担刑事责任。例如,甲、乙共同入室行窃,甲在里屋,乙在外屋,甲在盗窃是发现床上有一女子正在熟睡,遂起奸淫邪念,意图对该女进行强奸,不想该女子被惊醒后大叫,引来了在外屋的乙的注意,乙进里屋将该女子的手脚压住,使其不能反抗,让甲得以实施强奸行为。在本案中,虽然甲、乙共谋的是盗窃行为,但甲行窃过程中临时起意又犯强奸罪,该强奸行为虽然已经超出了二人事先的盗窃范畴,但乙对甲的强奸行为予以了帮助,在这种情况下二人已经达成新的共同故意,均要对临时起意的强奸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三)在场不作为。

在实施共同犯罪的过程中,如果其他共犯知情,但对临时起意行为的实施抱着不作为、袖手旁观的态度,是否要对该行为承担刑事责任?例如,甲、乙二人共谋强奸妇女丙,在强奸行为完成后,甲为灭口,临时起意,在未同乙商量的情况下当着乙的面将丙杀死,乙对此默不作声,对甲应成立故意杀人罪与强奸罪并罚,但对乙应如何处理,乙是否要对甲的故意杀人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呢?

我国刑法界对这种情况有不同的看法:容忍说认为在认定共同实行犯的实行过限的时候,必须注意考察实行犯对某一临时起意的犯罪行为是否知情,不知情的实行犯对此不负刑事责任,如果是知情的表明主观上对该犯罪行为是容忍的,尽管没有实行,也应承担刑事责任,该犯罪行为就不是实行过限。

但精神支持说则认为:如果其他实行犯当时在场,其在客观上表现为作为,即积极参与或予以协助,或不作为,即不予制止、袖手旁观,从而对实行犯产生精神支持或鼓励,对被害人形成心理压力或恐惧,说明其在主观上对这种行为处于积极追求或放任的状态,这种行为属于临时起意的共同犯罪,不属于共犯过限,凡参与实施的实行犯都应承担刑事责任。

据此,在本案中,甲的杀人行为虽然是临时起意,但乙对此并非全然不知,而是明知甲会将丙杀死,却采取一种容忍的态度,因此,尽管乙没有亲手实施杀人行为也应对杀人行为承担刑事责任。不管是容忍说还是精神支持说都认为,其他共犯在知情而且在场的情况下,对过限行为没有制止的,也要对过剩行为承担责任。还有观点认为,仅有强奸的故意和实行了强奸行为,而无杀人故意和杀人行为,却成立故意杀人罪,违反了无犯意就无犯罪人的格言。

(四)事后追认。

在实施共同犯罪的过程中,如果其他实行犯当时不在场,但事后对这种行为予以认可,并积极参与分赃或善后。有的学者认为,这种事后的追加行为同样构成共同犯罪。例如,甲、乙共谋盗窃,乙在屋外放风,甲进屋行窃,甲在盗窃的过程中惊醒了正在睡觉的主人丙,在和丙的搏斗中将丙杀死。甲出门后将杀人之事告诉乙,乙并不反对,并提议将尸体藏好,以防被外人发现。由于我国的刑法的共同犯罪理论不承认这种事后的共谋,追加的认可并不能构成共同犯罪中的犯意联络,所以仍构成实行过限,对于乙可按包庇罪处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4日 08:5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共同犯罪相关文章
  • 共同犯罪实行犯的暂停要求
    共同实行犯,只要有一人的行为造成了犯罪结果,就认为全体共同实行犯均为既遂。如果某一个或者某几个实行犯仅仅在实行过程中消极地停止犯罪,而并未积极阻止其他共同实行犯的犯罪行为;或者在犯罪行为实行完毕而犯罪未达既遂时,采取了防止结果发生的行为却未再奏效,则其自动停止犯罪不能构成犯罪中止,只能根据结果是否发生构成既遂形态或者犯罪未遂形态。共同犯罪中止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一)在简单共同犯罪中,共犯都是实行犯,共犯中有一人决定中止后,然后极力劝说其他人放弃犯罪,如果其他人接受了劝告,放弃本来可以继续下去的犯罪,全案都是犯罪中止;但是,如果一人中止后,其他共犯不愿意中止,但中止者采取了有效措施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中止者成立犯罪中止,其他不成立;如果一人中止,虽然阻止或者他人但未能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由于不具备有效性特征,所以不能做为中止犯认定,只能在量刑时酌轻。不过有一种情况,如果中止者采取了一定措施,有效
    2023-07-04
    271人看过
  • 共同犯罪中实行过限行为的认定及处罚原则
    (一)共同实行犯实行过限的认定及处罚原则。共同实行犯又称为共同正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直接参与实施犯罪行为的犯罪分子。在共同实行犯中各个共同犯罪人之间没有行为上的分工,即没有组织行为、教唆行为、帮助行为与实行行为之分的情况下,各共同犯罪人都直接实施了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如果其中有人实施了超出预谋的犯罪行为,对此超出预谋的行为,其他人不知情,则不知情的人不负刑事责任,由实行过限行为者本人对其过限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如甲乙二人共同对丙实施报复,两人将丙打伤致昏后,乙先离开现场,甲在乙离开后因害怕丙苏醒后报案,于是放火将丙的房屋点燃。对甲放火的行为乙不应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如果共同实行犯中的某人临时起意实施了超出共谋范围的犯罪行为,其他共同犯罪人知情,但并未参与,也未制止,在这种情况下一般应认定为共同犯罪,而不能成立行为过限。(二)教唆犯罪中实行过限的认定及处罚原则。教唆犯的犯罪意图是由
    2023-06-11
    191人看过
  • 从一起绑架案析共同犯罪中的实行过限
    [内容摘要]:共同犯罪实行过限问题是共同犯罪理论研究中的难点,也是司法实践中对各共犯准确定罪量刑时必须考虑的关键因素。公正判定各行为人对过限行为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以及责任的轻重,是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基本要求。本文旨在共同犯罪中如何认定部分行为人的过限行为粗略作一探讨。[关键词]:共同犯罪实行过限认定一、案例谈实行过限案情简介:2001年11月17日,江某邀好友胡某、孙某到其家中喝酒,席间,江某谈起邻村的高某办企业,钱比较多。三人商量向高某搞点钱花花,确定用绑架高某的方法向其家属勒索现金3万元,并作了具体的分工和准备。同月23日晚,江某将高某骗至某宾馆313房间,不久,胡某、孙某冲进房间扬言找高某要求还钱,并故意将江某放走。胡某、孙某即劫持高某至预先设定的地点,言谈中获悉高某比预先想象的还要富有,即商定将赎金提高至10万元,叫高某打电话到家中,告知务必将10万元在12小时内送到指定地点。高某家
    2022-10-27
    241人看过
  • 不属于实行过限的行为应担共同犯罪刑事责任
    裁判要旨具体到本案而言,王*佰预谋找人教训一下被害人,至于怎么教训,教训到什么程度,并没有特别明确的正面要求,同时,王*佰事前也没有明确禁止韩-涛、王*央等人用什么手段、禁止他们教训被害人达到什么程度的反面要求。所以,从被告人王*佰的教唆内容看属于概然性的教唆。在这种情形下,虽然王*佰仅向实行犯韩-涛、王*央等提供了铁管,韩-涛系用自己所持的尖刀捅刺被害人,且被害人的死亡在一定程度上也确实超乎王*佰等人意料,但因其对韩-涛的这种行为事前没有明确禁止,所以仍不能判定韩-涛这种行为属于过限行为,教唆者王*佰仍应对被害人的死亡承担责任。对于共同实行犯王*央而言,虽然被告人韩-涛持刀捅刺被害人系犯罪中韩-涛个人的临时起意,但被告人王*央看到了韩-涛的这一行为并未予以及时和有效的制止,所以,对于王*央而言,也不能判定韩-涛的行为属于实行过限,王*央也应对被害人的死亡结果负责。多名被雇凶手在持雇主所发
    2012-05-24
    214人看过
  • 着手实行犯罪的共同特征
    1、着手实行犯罪的行为已经同直接客体发生了接触,或者说已经逼近了直接客体。如拿刀对准被害人。2、着手实行犯罪的行为是可以直接造成犯罪的结果的行为。如举枪瞄准被害人。3、着手实行犯罪的行为是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具体犯罪客体的行为。判断是否着手实行犯罪着手标志着犯罪预备阶段结束,行为进入犯罪实行阶段。犯罪尚没有着手实行就停止下来,那就不可能有犯罪未遂形态,只可能是犯罪预备或者犯罪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意大利刑法学家卡利亚于1764年首次在理论上明确提犯罪的着手一词,并把它与犯罪未遂相联系;1810年《法国刑法典》第2条在首创法定的犯罪未遂一般概念的同时,也首次把着手一词立法化,规定为犯罪未遂的一个特征。以后多数国家的刑法典在规定犯罪未遂的同时,也都把着手实行犯罪明确规定为犯罪未遂的特征之一。我国也不例外。关于着手的认定,国外刑法理论上存在主观说,客观说、折中说等许多学说,国内学者间也有许多不同看法。
    2023-08-11
    268人看过
  • 实行过限是新的犯罪故意吗
    实行过限是指在共同犯罪中,实行犯实施了超出共同犯罪故意的行为,实行过限构成的犯罪是属于新的故意犯罪,由实施者承担刑事责任。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故意犯罪】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第十五条【过失犯罪】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2023-06-14
    395人看过
  • 犯罪中止规定对共同犯罪实行犯的影响
    共同实行犯的只要有一人的行为造成了犯罪结果,就认为全体共同实行犯均为既遂。如果某一个或者某几个实行犯仅仅在实行过程中消极地停止犯罪,而并未积极阻止其他共同实行犯的犯罪行为;或者在犯罪行为实行完毕而犯罪未达既遂时,采取了防止结果发生的行为却未再奏效,则其自动停止犯罪不能构成犯罪中止,只能根据结果是否发生构成既遂形态或者犯罪未遂形态。间接实行犯是否是共同犯罪?间接实行犯不构成共同犯罪。间接实行犯,又称“间接正犯”,这一概念与“直接正犯”相对,是指行为人以自己的犯罪意图,利用无责任能力的人或无犯罪意思的人实施犯罪行为,以达到自己的犯罪目的。而共同犯罪要求实行共同犯罪的人之间有犯意联络。因此,由于被利用人自身并无犯罪意图,所以间接实行犯和被利用人之间,不成立共同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
    2023-07-05
    477人看过
  • 共同犯罪实行犯能否成立未遂
    司法实践中,犯罪未遂不仅存在于单独犯罪之中,而且存在于共同犯罪之中。对共同犯罪中的共同实行犯而言,各共犯在主观上都具有直接实行犯罪的共同故意,客观上都实施了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各共犯的罪过和行为构成一个整体,这一特点决定了共同犯罪实行犯未遂问题的复杂性。对这一问题可分为两种情况加以讨论。对结果犯而言,是以犯罪结果的发生与否作为区分既遂未遂的标志,例如盗窃、故意杀人等犯罪。在共同犯罪的共同实行犯中,所有共犯的行为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各共犯的行为都是处于整体行为的有机统一中,并且都是与犯罪结果具有因果关系的原因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犯罪结果由于全体共同实行犯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发生时,那么所有共同实行犯都构成犯罪未遂;如果犯罪结果没有发生是因为其中一个或几个人自动中止犯罪所致,则中止者成立犯罪中止,其余共同实行犯构成犯罪未遂;如果犯罪结果是其中一人或几个人的行为直接造成的,其他共同实行犯的行
    2023-03-23
    302人看过
  • 共同犯罪中的实行犯可能是胁从犯吗
    胁从犯构成共同犯罪。被胁迫实施了犯罪行为的,被胁迫人构成胁从犯,与强迫者会形成共同犯罪。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其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一、共同犯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1、主犯。(1)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2)由于一般主犯虽然在共同犯罪中对其所参与的犯罪起主要作用,但其毕竟还不能像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一样,组织、策划、指挥甚至参与犯罪集团的全部活动。(3)因此,对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以外的其他共同犯罪的主犯,在追究刑事责任时其承担刑事责任的范围也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同。他们只对自己亲自参与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承担刑事责任,而不像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那样要对集团所有的犯罪活动承担刑事责任。2、从犯。(1)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2)根据从犯参与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
    2023-03-13
    423人看过
  • 实行犯过限什么意思
    法律综合知识
    共犯过限即实行过限,又称为共同犯罪中的过剩行为,是指实行犯实施了超出共同犯罪故意的行为。由此可知,共犯过限是伴随着共同犯罪发生的,且是实行犯基于故意或过失实施的行为,并且这种行为不在共同谋议范围内。
    2024-04-19
    223人看过
  • 对于共同犯罪的实行犯是否都是主犯
    一般认为,国内外刑法主要存在两种共同犯罪的分类:一是将共犯人分为共同实行犯、教唆犯、帮助犯,有的还增加一个组织犯。二是将共犯人分为主犯、从犯,有的还增加一个胁从犯。我国刑法理论能说认为,我国刑法采取的是后一种分类方法,将共犯人分为主犯、从犯与胁从犯。德国、日本关于实行犯与共犯的区分,并不是采取形式的客观说,而是采取了犯罪事实支配理论或者实质的客观说。因此,其中的实行犯也可谓主犯。反过来说,即使从解释论的角度来说,也可能认为我刑法规定的主犯就是实行犯,从犯与胁从犯就是帮助犯。然而应当注意的是,我国刑法与司法实践中关于主从犯的区分标准,比国外的实行犯、教唆犯与帮助犯的区分标准更为实质。所以在国外属于共同实行犯的,在我国依然可能仅成立从犯。一、共同犯罪中该怎么判定责任对共同犯罪人进行正确的分类,是确定共同犯罪人刑事责任的前提。关于共同犯罪人的分类,我国刑法采用折中分类法,即以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
    2023-03-10
    220人看过
  • 实行犯包括共同犯罪包括什么
    共同犯罪的实行犯的概念是:直接实施符合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一犯罪构成要件行为的人,又称“正犯”。可分为直接实行犯与间接实行犯、单独实行犯与共同实行犯等。一、什么是未遂犯未遂犯的定罪原则有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作为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二、未遂与既遂的区别未遂与既遂的区别在于是否发生犯罪后果。具体而言,未遂的结果是犯罪目的无法完成,既遂则是完成了犯罪目的,而且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实施完成的是既遂,其犯罪后果已经出现。此时主观上,行为人实行犯罪的意志已经通过客观的实行行为开始表现出来;客观上,行为人已经开始直接实施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三、谋杀未遂会怎么判谋杀未遂的,定故意杀人罪未遂,故意杀人罪处罚如下:1、已经着
    2023-04-06
    239人看过
  • 共同犯罪自首认定
(1)实行犯的自首。
    一、共同犯罪自首认定(1)实行犯的自首。实行犯有单独实行与共同实行之分.单独实行犯存在于复杂的共同犯罪中,在这种情况下,只有一个人去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而其他共同犯罪人则可能是教唆犯或者是帮助犯.因此,单独实行犯自首,不仅要供述本人实施的犯罪行为,还要交代教唆犯和帮助犯的犯罪行为。否则这种交待就是不彻底、不如实的,就不能构成自首。共同实行犯,是指共同实行刑法分则规定的构成要件的犯罪行为。在共同实行犯的情况下,由于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了某一犯罪行为,因而其中一个实行犯的自首,在交代本人罪行的时候,必然要将其他实行犯的犯罪行为予以供述。否则,只供述本人的犯罪行为,对共同实施犯罪的其他实行犯的犯罪行为不作供述,甚至大包大揽,包庇他人,不能认定为自首。(2)组织犯的自首。组织犯是指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犯罪集团一般成员的犯罪行为都是在组织犯的安排、指派下实施的
    2023-06-17
    304人看过
  • 强奸罪中的实行犯和帮助犯
    强奸罪中实行犯和帮助犯的界定[案情]2011年2月4日18时许,被告人王X、李X林、李XX因赌博赢了钱,相约找卖淫小姐未果。其间,被害人李X与被告人李XX在电话中相约碰头。碰头后,被告人王X提出一同吃饭。吃饭过程中,被告人王X、李X林问询被告人李XX是否搞(奸)得被害人李X,被告人李XX表明没问题。所以被告人王X、李X林在吃饭过程中积力对被害人李X劝酒,被告人李XX未加阻挠,致被害人李X醉倒。被告人李XX将被害人李X背至奉节县永安镇架空步行街611号**宾馆8号房间,被告人王X、李X林随后赶到。趁被害人李X酒醉无抵御能力之机,被告人王X进入房间关上门,对被害人李X实施奸污。被告人李X林、李XX即在门外等候。被告人王X奸污后,被告人李X林欲行奸污时被被告人李XX阻挠。随后,三被告人脱离**宾馆。当晚,被害人李X家族将其解救回家。本案一审过程中,被告人李X林、李XX赔偿被害人丢失10000元,
    2023-06-03
    99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量刑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分为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即犯罪集团两种。构成共同犯罪,需要参加人的犯罪意思互相沟通,而加功于他人犯罪的,即使没有与他人沟通也能成立某种共犯,... 更多>

    #共同犯罪
    相关咨询
    • 共同故意伤害案件中实行犯中的实行过限行为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11-15
      在共同实行故意伤害犯罪的情形下,判定故意伤害实行行为过限的基本原则是看其他实行犯对个别实行犯所谓的“过限行为”是否知情。如果共同实行犯罪人中有人实施了原来共同预谋以外的犯罪,其他共同实行犯根本不知情,则判定预谋外的犯罪行为系实行过限行为,由实行者本人对其过限行为和后果承担责任;如果其他实行犯知情,除非其有明确、有效的制止行为,则一般认为实行犯之间在实施犯罪当场临时达成了犯意沟通,其他人对实行者的行
    • 实行过限是不是属于共犯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6-26
      属于。共同犯罪中的实行犯实施了超出共同犯罪故意的行为。实行过限,指在共同犯罪中,原共同犯罪中一个或数个共同犯罪人,实施了超过原共同谋定的故意范围以外的犯罪行为。实行过限的犯罪行为由过限行为实施者自己承担,对过限行为没有共同故意的原共同犯罪人,不对过限行为负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五条
    • 2022年实行过限属于共犯吗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1-20
      属于。共同犯罪中的实行犯实施了超出共同犯罪故意的行为。实行过限,指在共同犯罪中,原共同犯罪中一个或数个共同犯罪人,实施了超过原共同谋定的故意范围以外的犯罪行为。实行过限的犯罪行为由过限行为实施者自己承担,对过限行为没有共同故意的原共同犯罪人,不对过限行为负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五条
    • 共同犯罪的实行犯是否都是主犯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03
      一般认为,国内外刑法主要存在两种共同犯罪的分类:一是将共犯人分为共同实行犯、教唆犯、帮助犯,有的还增加一个组织犯。二是将共犯人分为主犯、从犯,有的还增加一个胁从犯。我国刑法理论能说认为,我国刑法采取的是后一种分类方法,将共犯人分为主犯、从犯与胁从犯。德国、日本关于实行犯与共犯的区分,并不是采取形式的客观说,而是采取了犯罪事实支配理论或者实质的客观说。因此,其中的实行犯也可谓主犯。反过来说,即使从解
    • 共同犯罪实行犯中止犯罪指什么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6-29
      共同犯罪中止是行为人在共同故意犯罪过程中,自动中止犯罪或者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共同犯罪中止包括两种情况:(1)所有共同犯罪人共同中止其共同犯罪,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2)某一共同犯罪人的犯罪中止。这种共同犯罪中止,不仅要求其本人退出共同犯罪,停止其本人实施的犯罪行为,而且还要求他阻止其他共同犯罪人继续实施犯罪或者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