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业秘密能治安处罚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1 19:01:58 339 人看过

侵犯商业秘密是触犯刑法的,应当按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处罚。《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有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谁能阻止侵犯商业秘密

某技术密集型企业的员工跳槽到另一家同类型公司,同时带走原公司的核心技术,导致该单位商业秘密被侵害,但起诉到法院后,由于证据不足等原因,原单位胜诉的概率仅有21%。这是几天前成都市中院调研得出的数据。

高新法院知识产权庭法官张媛媛介绍,商业秘密的保护涉及方方面面,最重要的是原单位要做好保密工作,谨防因员工跳槽而导致秘密泄露。

案例:

新产品图出现在对手网站

张媛媛法官介绍,最近她手上有件涉嫌侵害商业秘密的案子,目前尚未结案,主要原因是原被告双方都顾虑重重,另外,举证也很困难。

张法官介绍,同属于高新区的两家IT公司,分别生产不同的电子产品。今年上半年,A公司两名员工跳槽到了B公司,之后不久,A公司在B公司的网站上发现了一张自己正在开发的新产品图片,A公司怀疑是两名跳槽员工泄露了秘密,他们认为B公司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商业秘密,故将其起诉到高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B公司停止侵害,同时赔偿损失。

因为A、B公司的老总原先同属于C公司,C公司倒闭后,各自另起炉灶成立了A公司和B公司,案件所涉及的产品是原来C公司准备开发的。倒闭后B公司转投其他产品,而A公司则继续开发此产品。张法官介绍。对A公司的诉请,B公司辩称,产品图片他们一直都有,放在网站是为了丰富网站内容,根本不存在侵权。

张法官介绍,该案审理的关键有三点,

1、A公司所称的新产品是否属于商业秘密,如果是,他们是否做了相关保密工作;

2、B公司在其网站上张贴图片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

3、如果B公司侵犯了A公司商业秘密,是否因为这两名员工跳槽构成。

目前,案件还在界定涉案产品是否为商业秘密的阶段。

调研:

商业秘密遭侵害胜诉率仅21%

而据华西都市报了解,从2004年至2009年,成都市中院一共受理了侵害商业秘密类案件14件,这14起案件大部分属于原单位职工跳槽到其他公司,同时带走原单位的核心技术,从而引发商业秘密侵权纠纷。这14起案件共判决3件、撤诉8件、调解3件。原告胜诉的仅为3件,从整体比例来看,被侵

害商业秘密的原单位胜诉率仅有

21%。

法官分析造成侵害商业秘密案件原告胜诉率低的原因,从原单位角度分析,主要有四点:1、不能准确界定商业秘密,或将商业秘密与其载体混淆,或将本不是商业秘密的技术、经营信息等列为商业秘密;2、缺乏合理保护措施,尤其是与员工签订的合同权利义务界定不明晰,而又过分信赖合同,员工一旦跳槽,将给公司带来致命伤害,而又无法律约束;3、因其专业性强,且存在隐蔽性,商业秘密遭到侵害后,常常面临举证不能的困境,被迫撤诉;

4、害怕诉讼过程中秘密再次泄露,不愿给法官提供关键信息,法院无从审理,只有撤诉。

对策:

法官指导企业制定有效保护措施

据成都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知识产权局副局长张敏介绍,高新区目前有各类企业3000多家,其中拥有一定规模的就有300家以上,几乎每家企业都涉及商业秘密保护

张媛媛法官介绍,涉及到商业秘密的案件,原告往往顾虑重重,为了鼓励商业秘密遭到侵害的单位用法律武器维权,成都市中院法官通过调研后列出了一些建议:首先,审理知识产权案子的法官应当加强对当事人的举证指导,并合理分配举证责任,不要将所有举证责任都让原告承担;其次,法官要注意诉讼过程中的保密工作,谨防再次泄密。诉讼参与人要与当事人签订保密协议,当事人无特殊情况不更换诉讼代理人。另外,法院有义务向涉及商业秘密保护的公司发放司法建议书,指导企业完善商业秘密保护,设计好保护方式,实施多角度保密措施,以防秘密外泄。

在法官的指导下,企业制定有效的保护措施,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商业秘密不被泄露。张法官介绍。

摆脱政府干预

受限于人力、物力、经验等因素,公安机关全面深入和高强度地处理商业秘密案件确实有很大难度,在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在刑事案件上容易受到地方特别是党政机关的影响。李德成表示。

事实上,在很多大案中,都可以看到地方政府干涉的影子,比如富士康和比亚迪、宇龙酷派和同洲电子[12.181.33%]的案子。很难想象,作为所谓的被指控的侵权行为人在地方有巨额投资的情况下,权利人可以顺利地去指控它侵犯了商业秘密。

如何摆脱地方政府的干预?李德成认为可以考虑将公安机关的侦办工作统一交由市级公安机关侦查。因为实践中,更多干预商业秘密案件侦查工作的是县级政府。

但是由于公安机关办理商业秘密案件时间比较长、涉及面广,将商业秘密侦查工作交由市级公安机关处理也会产生很多问题,比如犯罪嫌疑人羁押问题,关在哪里合适?再比如公安机关认为侦查已经终结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却认为证据不足,需要退回补充侦查,退给谁?这一系列问题,需要在实践中逐步探索解决。

强化企业商业秘密保护

很多企业自认为商业秘密保护措施已经做得非常到位,但是在李德成看来,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普遍存在非常严重的问题。

从我们调研结果来看,企业所谓的完美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能否得到有效的贯彻,制度所确定的职责能否得到切实的执行,都要打一个大大的折扣。李德成表示,当前很多案件,成熟的案件少,死亡的案件多,大部分案件都以撤诉、和解收场,这些大型案件反映了一个重要事实——企业本身的保密制度存在很多问题。

这些问题往往又很难从企业内部发现。李德成建议企业委托外部的专家,对他们制度的有效性进行规范性检查,提出一些建议和意见。此外,李德成还建议企业全面深入了解电子证据的一系列措施,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建立符合企业特点的电子证据保全流程和监管体系,为预期打击控制窃密行为、防止损失扩大奠定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0日 02:2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商业秘密相关文章
  • 什么是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几年
    一、什么是侵犯商业秘密罪了解什么是侵犯商业秘密罪之前,我们有必要先了解一下什么是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所谓侵犯商业秘密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相关规定,是指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并且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具体而言,侵犯商业秘密罪同时包含了以下几个构成要件:(一)犯罪客体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直接客体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中正当的市场竞争秩序和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权。其中正当的市场竞争秩序是主要客体,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权是次要客体。(二)犯罪客观方面根据《刑法》规定,侵犯商业秘密主要有以下几种行为方式: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3、违反约定或者
    2023-04-03
    229人看过
  • 窃取商业秘密算犯罪吗,侵犯商业秘密罪是什么?
    窃取商业秘密算犯罪吗侵犯商业秘密罪是什么窃取商业秘密罪,是指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使用、披露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的客体既包括国家对商业秘密的管理制度,又包括商业秘密的权利人享有的合法权利。《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侵犯商业秘密罪】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
    2023-06-26
    102人看过
  • 做为侵犯商业秘密罪犯罪对象的商业秘密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关于商业秘密的条件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的规定完全一致,即秘密性、价值性、实用性和保密性。但是对其中“不为公众所知悉”(秘密性)和“采取保密措施”(保密性)在刑法上的认定还存在模糊。其一,“不为公众所知悉”的认定。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所表述的“不为公众所知悉”中“公众”的含义较为含糊。通常认为,在现有公开发行的技术文献中能检索到的技术属于公知技术,如不能检索到,一般作为“不为公众所知悉”的专有技术认定。但是如果从能检索到的公知技术中通过推理、计算和简单改进的技术是否为专有技术,在认定上有一定的难度。如果争有只是一定范围内和一定程度上公开,根据公开的技术加以改进和演变或进行进一步研究开发后得出与权利人一样的技术能否认定侵权,也是办理此类案件中经常遇到的问题。从能检索到的公知技术中通过推理、计算和简单改进的技术不能作为专有技术,因为所谓“专有”最重要的特征是其独创性。如果一种技
    2023-04-03
    446人看过
  • 哪些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是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下列行为是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1、掌握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违反竞业协议或者保密协议,向他人提供单位商业秘密的;2、未掌握企业商业秘密的人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或教唆、引诱等非法手段获取商业秘密的;3、其他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表现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盗窃,一般是指通过窃取商业秘密的载体而获取商业秘密;利诱,是指以金钱、物品或者其他利益为诱饵,使知悉商业秘密内容的人提供商业秘密;胁迫,是指对知悉商业秘密的人进行恐吓、威胁,迫使他人提供商业秘密。其他不正当手段,是指除盗窃、利诱、胁迫以外的其他不正当手段,如抢夺载有商业秘密的图纸。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上述第一种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这是上述第一种行为的继续。披露,是指将其非法获得的商业秘密告知权利人的竞争对手或其他人,或者将商业秘密内容公布于众;使用,是指将自己非法获
    2023-08-18
    450人看过
  • 【侵犯商业秘密罪客体】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客观方面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客观方面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刑法所列举的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并且行为人实施的上述行为给权利人造成了重大损失。首先,行为人实施了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具体而言,这种行为有:(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行为。这里的“盗窃”是指秘密窃取。盗窃既可以是偷盗商业秘密的有形载体的原件,如文件资料、磁盘磁带等,也可以是这些东西的复制件;既可以窃取记载商业秘密的有形载体,也可以是只窃取该信息,如偷阅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之后,凭借大脑记忆,把该商业秘密再现出来。由此可见,侵犯商业秘密罪中盗窃的对象必须是商业秘密内容本身,可以不包括其有形载体。这里的“利诱”,是指利用物质报酬、工作条件或其他利益,引诱了解、掌握商业秘密的雇员、合作者、顾问或其他知情人员泄露商业秘密。这里的“胁迫”是指对商业秘密权利人或其成员、合作者以及其他合
    2023-06-08
    419人看过
  • 如何认定商业秘密侵犯罪,如何处罚
    认定条件有:1客观要件为客观上实施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并且给权利人造成了重大损失。2客体要件为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商业秘密权(商业秘密权利人对商业秘密所拥有的合法权益)以及受国家保护的正常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3主观要件为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即行为人有意识地通过多种手段侵犯商业秘密。过失不构成本罪。4主体要件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单位亦能构成本罪主体。处罚方式:侵犯商业秘密的,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何界定侵犯商业秘密罪(一)关于罪与非罪的认定1.关于侵犯的对象是否为“商业秘密”的认定上文对商业秘密概念和范围进行了简单概括,虽然以范围列举的方式已经很明确具体,但关于“商业秘密”认定还存有一定争议,包括时代发展中出现的各种
    2023-07-06
    227人看过
  • 【侵犯商业秘密罪客体】侵犯商业秘密罪之立法意图以及商业秘密之界定
    侵犯商业秘密罪之立法意图以及商业秘密之界定要明确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立法意图,首先应该看其在刑法典中的序列,即《刑法》第二编分则之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之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很明显,侵犯商业秘密罪属于经济犯罪领域,其范围进一步缩小于知识产权领域。“知识产权是基于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1]又或者知识产权(IntellectalProperty)“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享有的基于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使用的标志等而依法产生的民事权利。”[2]根据世界贸易组织1993年12月15日通过中国已经签订的TRIPS协议即《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规定,知识产权包括版权、商标、地理标记、工业设计、专利等七种分类。而要予以立法的明确规定,核心问题就是对商业秘密的范围界定。TRIPS协议第七节将商业秘密界定为“未披露过的信息”(ndisclo
    2023-06-08
    343人看过
  • 商业秘密侵犯罪状述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获取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处罚根据刑法第219、220的规定,犯侵犯商业秘密罪,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上述规定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
    2023-07-12
    480人看过
  • 怎样防止侵害商业秘密,如何预防侵犯商业秘密
    在我国,侵权一旦发生,就很难对商业秘密权利实施保护,而且实施保护的代价也很高。因此,中国的企业应采取全面的措施事前来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力争把侵权风险将至最低。以下是一些可借鉴的对企业商业秘密的保密做法:(一)商业秘密核查:公司商业秘密的发展和保护是一个动态过程,最好实行定期审核的办法,即筛选商业秘密计划,找出所有潜在的商业秘密信息,确保其处于受保护中。(二)规定限制的访问区域、密码及所有秘密信息使用者的安全检查。(三)对敏感资料加密并放置安全地方存储。(四)如有可能,秘密信息的使用者只能有权使用信息的必要部分。(五)采取分类办法,如在材料上加盖图章,标明“秘密”或“机密”等字样。(六)与将要接触商业秘密的人订立保密协议和不得参与竞争协议。(七)要求出示雇员身份证和来访者通行证。(八)制定颁发雇员手册,对有关商业秘密、复印政策等做出规定。(九)对管理人员,主要雇员以及将会经常使用接触秘密信
    2024-01-28
    285人看过
  • 李*等侵犯商业秘密案
    公诉机关: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李*光、徐*清、龚岷案由:侵犯商业秘密一审案号:(2004)深罗法刑初字第767号2004年3月22日,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以罗检刑诉(2004)50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光、徐*清、龚*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深圳市**智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称**智公司)于2001年4、5月先后聘任被告人徐*清为副总经理,被告人龚岷为机械开发部工程师。同年10月10日,**智公司自主研制的“润天智超宽幅彩色数码喷绘系统V1.0”取得深圳市信息化办公室核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同年11月5日,**智公司委托首山雄开发XJ500喷墨打印头控制卡。2002年4月间,时为沈阳市**金龙电脑喷绘广告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被告人李*光通过业务关系认识被告人徐*清后,即提议被告人徐*清携带**智公司的喷绘机生
    2023-04-22
    417人看过
  • 2024侵犯商业秘密罪商业秘密的规定有哪些
    一、侵犯商业秘密罪商业秘密的规定有哪些1、侵犯商业秘密罪商业秘密的规定有: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侵犯商业秘密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侵犯商业秘密罪】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明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
    2024-03-26
    292人看过
  • 商业秘密侵犯罪行的刑罚规定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侵犯商业秘密罪既遂法院怎么量刑?侵犯商业秘密罪既遂的,法院的量刑为:1、行为人犯侵犯商业秘密罪既遂的,法院一般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单处罚金;2、如果犯罪存在特别严重情节的,会判处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同时并处罚金。商业秘密是指,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
    2023-07-07
    251人看过
  • 技术泄密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吗
    技术泄密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
    2023-06-13
    338人看过
  • 侵犯商业秘密如何处罚以及救济方式
    商业秘密侵权的处罚是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救济方式是:1.企业的商业秘密被侵犯,如果此前企业与侵权人之间签订了合同,并且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当地仲裁机构或者双方仲裁协议中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2.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3.企业的商业秘密被侵犯,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一、计算机软件侵犯著作权如何处理计算机软件侵犯著作权的,双方之间可以进行调解,或者在第三人的调解下达成调解协议;其次可以根据当事人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最后当事人没有签订书面仲裁协议,也没有在著作权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对侵权行为判决。二、行政协议争议解决方式任何一种违约行为都可能引起合同纠纷。对于合同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和解、调解、仲裁、诉讼。1.和解。和解是由争议各
    2023-04-11
    71人看过
换一批
#反不正当竞争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是企业的财产权利,它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更多>

    #商业秘密
    相关咨询
    • 工商局对侵犯商业秘密的不正当行为,如何处罚?侵犯商业秘密的处罚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2-14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工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对侵犯商业秘密的不正当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对侵权物品作如下处理: (1)责令并监督侵权人将载有商业秘密的图纸、软件及其他有关资料返还权利人; (2)监督侵犯人销毁使用权利人商业秘密生产的、流入市场将会造成商业秘密公开的产品。但权利人同意收购、销售
    • 侵犯商业秘密,侵犯商业秘密该怎么维权
      江苏在线咨询 2021-12-21
      商业秘密侵权维护措施:一般来说,经营者可以通过和解、调解、诉讼等方式主张民事责任。也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投诉,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货物。并处以相应的行政处罚。
    • 什么是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问题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3-08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获取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认定: 1、客观上实施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并且给权利人造成了重大损失; 2、主观方面原则上为故意,实施上述第一种至第三种行为的,显然只能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侵犯了他人商业秘密,会绐权利人造成重大
    • 长安侵犯商业秘密罪有哪些处罚规定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6-25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九条【侵犯商业秘密罪】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
    • 侵犯商业秘密罪 商业秘密的规定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1-14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获取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商业秘密的规定如下: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