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司法鉴定可以终止的情形是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4 11:01:53 122 人看过

在下列情形下,可以终止交通事故的司法鉴定:

1、鉴定材料发生耗损,委托人不能补充提供的;

2、因不可抗力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

3、委托人主动撤销鉴定委托,或者委托人、诉讼当事人拒绝支付鉴定费用的。

一、司法鉴定一般需要多长时间

司法鉴定从受理之日起一般应当在15日内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如确需延长的,经向委托人说明理由,可延长至30日。复杂、疑难案件的鉴定时限确需延长的,经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并征得委托人同意,可再适当延长。延长期不得超过60日。

法医精神病鉴定及司法会计鉴定的时限可适当延长,一般应在受理之日起60日内完成。鉴定过程中需要补充鉴定材料所需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二、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评定程序由谁确定

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评定程序由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机构确定。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规定,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

三、司法鉴定包括哪几个环节?

1、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2、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及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3、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4、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5、对于重新鉴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要求委托人提供与原鉴定材料相同的材料6、司法鉴定人完成社会专业司法鉴定工作后,应当出司法鉴定文书7、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关的要求按时出庭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7日 19:0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交通事故司法鉴定相关文章
  • 交通事故如何申请司法鉴定?哪些情况可以要求司法鉴定?
    司法鉴定是需要司法部分针对案件,由司法机关委托鉴定单位应用鉴定单位中的技术与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根据法律程序作出的判断,司法鉴定是我国非常重要也是非常严谨的一项制度,司法鉴定的结果能让案件的在审理过程中变得更加简单,那么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可以申请司法鉴定吗?发生交通事故后如何申请司法鉴定呢?受害人申请宁鉴定程序:如果是受害人想要申请伤残鉴定的话,首先受害人应该准备好本人的身份证或者户口本等,只要是可以证明自己身份的证据,如学生证、驾驶证等也可以,还应该准备好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以及医院盖章的住院病史,住院病历中应该包含医院的信息、受害人的住院时间及出院时间、受害人在医院做过的所有检查报告,建议受害人可以多复印一份病历材料,方便到时候鉴定机构作为证据留存。受害人准备好所有的鉴定材料(能证明自己身份的证件、道路交通事故确认书、住院病历材料),是受害人申请伤残鉴定的基本。鉴定机构一般接到受害人的委
    2023-04-19
    340人看过
  • 终止交通事故赔偿调解的情形
    交通事故调解终止的三种情形1.在调解期间有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2.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的;3.一方当事人调解过程中退出调解的。相关法律知识:交通事故调解书应载明的内容(一)交通事故简要情况和损失情况;(二)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三)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四)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的意见;(五)赔偿方式和期限;(六)调解终结日期。赔付款由当事人自行交接,当事人要求交通警察转交的,交通警察可以转交,并在调解书上附记。交通事故调解的程序1、告知道路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2、听取当事人各方的请求;3、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4、计算损害赔偿的数额,确定各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的比例,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执行,
    2023-06-05
    241人看过
  • 可以私了的交通事故是哪些情形
    交通事故发生后,很多所有者为了工作方便快捷,不想办理法律诉讼手续而直接选择个人个人是事故双方个人协商,在赔偿等方面达成一致,解决问题的方法之一,但个人也有一定的缺点。当然有些交通事故是不能通过私了解决的。那么,交通事故在何种情形下不能私了呢?1、与手续不完整的车辆发生事故2、当事司机酒后驾驶或药物驾驶3、双方对事故原因和责任归属有争议4、损坏公共设施的事故5、单方面发生交通事故6、无执照驾驶或司机不能出示驾驶执照7、事故造成伤亡的,事故后和对方私事的,为了预防后期的风险,我们必须根据正确的私事手续,积极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的电话号码、驾驶执照号码、保险证明书号码、碰撞部分有共同签名保证法律效果。车辆不能私了的交通事故有哪些发生交通事故,不能进行私了的情形有:(一)与三无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二)与无证驾驶车主发生的交通事故;(三)与酒驾车主发生的交通事故;(四)损坏建筑物或公共设
    2023-08-07
    427人看过
  • 哪些情形下,医疗事故鉴定中止?
    (一)当事人未按规定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材料的,医学会将已经受理的医疗事故鉴定程序中止。因为,在医疗事故鉴定中,相关病历资料、封存的实物、药品、证人证言是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证据基础,没有这些材料鉴定专家是根本无法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所谓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就是这个道理。如果出现这样的情况,医学会只能中止医疗事故鉴定程序,等待当事人补齐相关的材料。从法律法规的规定上,就可以看出,如果是患者及其家属一方提出的,与医疗纠纷相关的关键的证人证言、书证、物证、拒绝做尸体解剖,死亡原因不明的。都属于这些内容的范围。(二)如果医患双方提供的材料不真实的;医学会将中止医疗事故鉴定程序,并且有权拒绝医疗事故鉴定。因为,在医疗事故鉴定过程中,如果鉴定所依据的病历、资料、物品都是虚假的,是根本无法进行事故鉴定的。如果是在接受医疗事故鉴定申请的过程中发现材料不真实的,可以做出不受理的决定;如果是在医疗事故鉴定过
    2023-06-04
    113人看过
  • 哪些情况下可以终止鉴定和补充鉴定
    一、司法鉴定机构鉴定的终止:虽然,司法鉴定机构已经受理了司法鉴定申请,但是如果司法鉴定机构在进行鉴定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鉴定:(一)、发现委托鉴定事项的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通常情况下,在申请司法鉴定前,需要签订鉴定协议书,已经就鉴定的目的和用途做出了说明,在鉴定受理的同时,实践上已经进行了审查。在诉讼实践中,很少遇到本条规定中出现终止鉴定的情况。(二)、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不真实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因为,在我国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中,明确规定证据是通过不合法的手段取得的、证据材料的真实性本身就存在问题的。这样的证据是根本不能够作为证据使用的。因此,在鉴定过程中遇到这样的情况的应当终止鉴定。(三)、因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因鉴定材料耗尽、损坏,委托人不能或者拒绝补充提供符合要求的鉴定材料的;在本书的前半部分已经向大家介绍过了,鉴定是依据是当事人双方提交的鉴定材料,
    2023-04-29
    359人看过
  • 交通事故调解的终止情形包括什么
    交通事故调解不是交通事故处理的必经程序,而是由交通事故当事双方一致向交警部门提出申请,由交警部门主持对交通事故赔偿问题进行调解,当调解活动无法进行,或者调解无法达成,或者其他应当终止的情形发生时交警部门会终止调解,《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并记录在案:第一,调解期间有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第二,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的;第三,一方当事人调解过程中退出调解的。一、交通事故调解有没有期限规定为了促进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使侵权行为当事人及时受到民事制裁,使蒙受损害的当事人能及时得到损害赔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义务人、权利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予调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
    2023-03-26
    332人看过
  • 笔迹鉴定程序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一)发现委托鉴定事项的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通常情况下,在申请司法鉴定前,需要签订鉴定协议书,已经就鉴定的目的和用途做出了说明,在鉴定受理的同时,实践上已经进行了审查。在诉讼实践中,很少遇到本条规定中出现终止鉴定的情况。(二)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不真实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因为,在我国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中,明确规定证据是通过不合法的手段取得的、证据材料的真实性本身就存在问题的。这样的证据是根本不能够作为证据使用的。因此,在鉴定过程中遇到这样的情况的应当终止鉴定。(三)因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因鉴定材料耗尽、损坏,委托人不能或者拒绝补充提供符合要求的鉴定材料的;在本书的前半部分已经向大家介绍过了,鉴定是依据是当事人双方提交的鉴定材料,如果不能够按照鉴定机构的要求提供这些材料的,必然导致鉴定程序的终止。(四)委托人的鉴定要求或者完成鉴定所需的技术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和鉴定能力的;
    2023-04-20
    432人看过
  • 哪种情形可以认定交通事故的全责
    交通事故认定全责包括以下情形: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一方有重大过失而对方只有轻微过失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一、机动车追尾后逃逸算什么责任车子追尾后逃逸负全责。根据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二、轻微交通事故逃逸会怎么处理?发生轻微交通事故逃逸的不构成刑事犯罪,行为人不承担刑事责任,需要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
    2023-03-19
    210人看过
  • 司法鉴定后有哪些可以重新进行司法鉴定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办案机关委托进行重新鉴定:1、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委托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2、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3、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4、办案机关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重新鉴定应当委托原司法鉴定机构以外的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因特殊原因,委托人也可以委托原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但原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指定原司法鉴定人以外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接受重新鉴定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条件应当不低于原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重新鉴定的司法鉴定人中应当至少有1名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律师补充: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应当区别情况具体对待。一是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在侦查阶段都已经作过,案件起诉后,被告人、被害人认为鉴定结论有错误,申请人民法院再作鉴定,审判人员应当在综合案情的基础上,再作重新鉴定。二是对人身伤害程序
    2023-05-06
    175人看过
  • 哪些情形可以扣留交通事故车辆?
    一、可以扣车的情形:公安交通警察可以扣留当事人机动车的情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的事故车辆除检验、鉴定外,不得使用。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对弃车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不领取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处理。因收集证据需要扣留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将车辆移至指定的地点并妥善保管。对无牌证、达到报废标准、未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等违规车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因无其他机动车驾驶人代替驾驶、违法行为尚未消除、需要调查或者证据保全等原因不能立即放行的,可以扣留车辆:(一)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二)具有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2023-06-02
    60人看过
  • 交通事故需要做伤情鉴定的情形
    关于怎么伤残鉴定程序的问题,我认为需要根据情况而定,大致分三种情形:1、交通事故的伤者治疗终结后,可向原处理交通事故的交管部门提出伤残评定书面申请。交管部门在作出初步审查后,向伤者发出《伤残评定预约通知书》,伤者持《伤残评定预约通知书》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指定的地点接受检查和鉴定,鉴定人员将根据检查的结果和医院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对伤者作出伤残鉴定的结论。2、伤者治疗终结后,可以自行携带医疗材料、事故认定书等材料,到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委托伤残鉴定事宜。3、当事人也可以在起诉时将《伤残鉴定申请书》作为证据提交法院,案件在审理中,由法院委托经摇号确定的鉴定机构或者协商确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一、交通司法鉴定程序(一)选择伤残鉴定机构发生交通事故后,有伤残的,首先要进行伤残鉴定,伤残鉴定是负责这起试管的交通部门委托公安部门的相关法医进行鉴定的,受伤者可以根据此鉴定得到应有的赔偿。(二)申请交
    2023-03-04
    461人看过
  • 交通事故需做哪些检验鉴定,伤残鉴定需补充鉴定的情形
    一、交通事故需做哪些检验鉴定1、尸体检验:尸体检验分为尸表检验和解剖检验。尸表检验是对交通事故致死尸体表面伤痕的例行检验,通过检验确认案件性质,证明死者体表伤痕是交通事故所致后果,查明死亡原因,分析死者伤痕成伤机制为还原交通事故服务;解剖检验主要用于一是肇逃案,通过解剖尸体确定侦破方向,为破案提供证据;二是多车碰撞、碾压尸体,寻找最先撞击车辆,确认直接致死原因;三是死因不明尸体查清死亡原因。2、轻重伤鉴定:检验交通事故伤害对象致伤原因和伤势状况,并按标准规定作出损伤程度鉴定。肇事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须对被害人作轻重伤鉴定:酒后和吸毒后驾车;无证驾车;驾驶明知安全装置不全或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驾驶明知无牌证或报废的机动车;严重超载;逃离事故现场。3、成伤机制鉴定:通过人体损伤检验确定损伤部位与交通事故伤害后果的因果关系,主要为分析事故原因,排除非交通事故因素,调解损害赔偿提供依据,对交通事故
    2023-06-03
    344人看过
  • 有哪些方法可以用来鉴定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鉴定的依据主要有以下几点:1、事故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在交通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的需要,负交通事故责任,没有违法行为的当事人,不负责交通事故责任;2、发生交通事故后,是否有损害事实;3、交通事故当事人是否存在主观过失;4、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是认定交通事故责任一个非常重要的条件。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依据有什么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依据有以下几点:交通事故中有人员受伤的,需要做伤残等级评定,以便制定赔偿金额,交通事故伤残等级的评定,需要依据下面三种情况来评定:1、人体伤后治疗效果。2、残疾与事故、损伤之间的关系。3、交通事故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由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或者后遗症。交通事故伤残等级的评定需要根据以上三方面综合评定。交通事故赔偿需要一次性进行支付。在交通事故发生以后,如果导致了他人在交通事故死亡的话,保险公司需
    2023-07-05
    490人看过
  • 交通事故复核终止的法定条件
    一、交通事故复核终止的法定条件必须终止。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1.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一方不服认定结果的,当时交警就应该在现场画事故图来作为以后的证据保留。同时要将双方车辆拖到交警制定停车场等待处理2.一旦进入程序需要不服一方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议申请,交警相关复议部门接到申请后需要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申请落实。因此不管对方服与不服30个工作日后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变可生效。如对方还是不服,在不服一方签字一栏加盖交警部门印章,并写上驳回复议申请,按事故认定书认定责任3.事故认定书下来之后你可以再与对方协商赔偿事宜,包括因对方原因将你方车辆也暂扣时期的相关赔偿。如果对方执迷不悟,可向当地区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同时将对方车辆进行财产保全申请。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
    2023-06-05
    238人看过
换一批
#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是指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对涉及到的相关证据材料和事故现场进行专业鉴定和评估的过程。包括对事故现场的勘察、对事故车辆的检验、对相关证据材料的鉴定等。 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旨在为案件的审理和赔偿提供客观、公正、准确的依据,是司法公正的... 更多>

    • 司法鉴定过程中有哪些情形的,可以终止鉴定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3-16
      司法鉴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鉴定:(一)委托人要求终止的;(二)发现委托鉴定事项和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三)发现鉴定材料不真实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四)发现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或者鉴定材料耗尽、毁损,委托人不能补充或者拒绝补充的;(五)委托人的鉴定要求或者完成司法鉴定所需要的技术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和鉴定能力的;(六)委托人不履行司法鉴定协议书约定的义务或者被鉴定人不予配合,
    • 哪些情形鉴定机构可以终止鉴定
      福建在线咨询 2021-08-18
      1、发现委托鉴定事项的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 2、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不真实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3、因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因鉴定材料耗尽、损坏,委托人不能或者拒绝补充提供符合要求的鉴定材料的; 4、委托人的鉴定要求或者完成鉴定所需的技术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和鉴定能力的; 5、委托人不履行司法鉴定协议书规定的义务或者被鉴定人不予配合,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 6、因不可抗力致使鉴
    •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终止情形,最新的规定是什么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9-15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终止情形主要包括: 1、因不可抗力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 2、鉴定材料发生耗损,委托人不能补充提供的; 3、委托人主动撤销鉴定委托,或者委托人、诉讼当事人拒绝支付鉴定费用的。
    • 交通事故要做鉴定,交通事故补充鉴定的情形有哪些?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8-22
      一、交通事故补充鉴定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根据委托人的请求进行补充鉴定:(一)委托人增加新的鉴定要求的;(二)委托人发现委托的鉴定事项有遗漏的;(三)委托人在鉴定过程中又提供或者补充了新的鉴定材料的;(四)其他需要补充鉴定的情形。补充鉴定是原委托鉴定的组成部分。二、交通事故重新鉴定的情形重新鉴定是一个很严肃的话题。任何一次重新鉴定,都会使伤者承担非常大的。重新鉴定,应当委托原鉴定
    • 可以私了的交通事故是哪些情形
      西藏在线咨询 2021-10-20
      交通事故发生后,很多所有者为了工作方便快捷,不想办理法律诉讼手续而直接选择个人个人是事故双方个人协商,在赔偿等方面达成一致,解决问题的方法之一,但个人也有一定的缺点。当然有些交通事故是不能通过私了解决的。那么,交通事故在何种情形下不能私了呢?1、与手续不完整的车辆发生事故2、当事司机酒后驾驶或药物驾驶3、双方对事故原因和责任归属有争议4、损坏公共设施的事故5、单方面发生交通事故6、无执照驾驶或司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