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居间人还常负担隐名和保密义务。在媒介居间中,如果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指定居间人不得将其姓名或商号、名称告知对方的,居间人就产生了为委托人隐名的义务。这种居间称为隐名居间或隐名媒介。同时,居间人在为委托人完成居间活动中获悉委托人的有关商业秘密,以及委托人提供的各种信息、成交机会、后来合同订立的情况等,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保守秘密。否则,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另还有介入义务。所谓居间人的介入义务,是指在隐名居间中,对于隐名当事人依据合同所承担的义务,于一定情形下应由居间的履行辅助人的身份负履行义务。并由其受领对方当事人所为的给付。居间人承担介入义务,与居间人的隐名义务相联系,目的是为保证隐名当事人保持交易秘密的意图的最终实现。
居间人仅在一定情形下负有介入义务,而不是享有介入的权利。只有在保护隐名当事人利益的前提下,才有居间人的介入义务,而不存在居间人基于特定情形主张介入的权利问题。
除上述各项义务外,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居间人还负有其他一些义务。如居间人在居间活动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循交易习惯和商业惯例,不得从事违法的居间活动、不得对交易双方订立合同施加不利影响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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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随义务与其他义务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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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其他人的名义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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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是企业的财产权利,它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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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北京在线咨询 2021-01-21《婚姻法》第28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 由此可见,孙子女、外孙子女对祖父母、外祖父母产生赡养义务应满足两个条件: 1、孙子女、外孙子女须有负担能力。 无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如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就无法承担赡养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责任。 2、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而且本人需要赡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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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人享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居间人的权利和义务湖北在线咨询 2022-01-01中介权: 一、报酬请求权; 2、不促成合同成立是中介费用请求权。 中介义务: 1、向客户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 二、忠诚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的规定,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客户报告签订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媒体服务,客户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规定,中介人应当如实向客户报告签订合同的事项。 中介故意隐瞒与签订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信息,损害客户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承担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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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义务人能否向其他义务人追偿赡养费天津在线咨询 2022-08-15法律规定赡养父母是每个子女应尽的义务,但法律并没有对有多个子女的赡养义务是连带责任或是按份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因此主张子女之间承担连带赡养责任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此外,赡养义务并非表现为单一的物质帮助形式,还表现为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的慰藉等形式。如果支持原告的诉求,那么,对父母尽了更多生活上照顾或者精神慰藉义务的子女,是否可以向其他子女要求承担连带偿还义务呢?这显然是荒谬的。 由于,每个子女的赡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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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法定赡养义务人是什么?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7-16其他法定赡养义务人: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继子女。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是指老年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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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合同的居间人资格是怎样的,居间人的义务是什么山东在线咨询 2023-02-22对于居间人的主体资格问题,法律没有予以具体规定。 居间人的义务有: 1、报告订约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媒介的义务。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2、忠实义务。居间人应当如实报告订立合同的有关事项和其他有关信息。 3、负担居间费用的义务。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4、隐名和保密义务。 5、介入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