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产生留置权的合同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01 19:24:40
145 人看过
留置权是指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这时,债权人便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便为留置财产。
留置权可适用于加工承揽合同,基本建设合同中的建筑安装承包合同,保管合同,运输合同中的货运合同,财产租赁合同,委托合同和信托合同,除此之外的合同,基本不可以采取留置权。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扩展阅读
-
不能委托合同产生留置权
339人看过
-
什么是留置权人、留置财产
135人看过
-
可能发生什么样的留置权
220人看过
-
哪些类型的合同可以产生留置权
420人看过
-
商事留置权与一般的留置权有什么不同
225人看过
-
哪类合同不能实行留置权
314人看过
律师服务
热门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
词条
#法律综合知识
最新文章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行纪合同为什么不能用到留置权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12行纪合同可以产生留置权。行纪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因此行纪人对委托人有报酬请求权,即使双方未约定报酬的亦然。委托人向行纪人支付报酬时间超过了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的,应当承担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责任,此时行纪人对占有委托物品享有留置权,并以留置物折价或者从拍卖、变卖留置物的价款中优先受偿。如果留置物经过折价、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了委托人应支付的报酬,剩余部分还应当归委托人所有,如果剩余不足以支付行纪人的
-
留置合同生效的时间是什么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3-02留置合同生效的时间为债务人不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偿还债务时。留置是指债权人因合法手段占有债务人的财物,在由此产生的债权未得到清偿以前留置该项财物并在超过一定期限仍未得到清偿时依法变卖留置财物,从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
-
产生留置权合同的内容包括哪些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1-25可以产生留置权的合同类型有: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
-
商事留置权与一般的留置权有什么不同江苏在线咨询 2022-07-161、主体不同。 商事留置权适用于商人之间因双方的商行为而产生的债权,因此其主体即债权人与债务人都必须为商人,而民事留置权无此要求。 2、成立要件上不同。 民事留置权要求债权的发生与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具有牵连关系,而商事留置权一般不作此要求。易言之,商人之间因营业关系而占有的动产及其因营业关系所产生的债权,无论实际上是否存在牵连关系都视为存在牵连关系,只要该动产是债权人因商行为而占有的。之所以
-
什么是留置, 抵押、质押、留置、留置、抵押、留置的不同之处是什么陕西在线咨询 2022-03-08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举个例子:我们拿着自己的布料去裁缝店订做衣服,约定取衣服日期到后,经店主催取而订做人不取也不付工费,在这种情况下,店主可采用折价、拍卖、变卖的方式取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工费,超过工费的部分还债务人即订做人,不足部分店主向订做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