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什么情况下可报请管辖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1-26 09:56:43 211 人看过

一、民事案件什么情况下可报请管辖

1、民事诉讼中,可以报请人民法院管辖的情形如下:

(1)案件移送管辖后,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2)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3)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4)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八条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第三十九条

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二、什么时候提出管辖权异议

管辖权异议的时间,必须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并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否则异议无效。超过法定期间,人民法院不再受理。

当事人在此期间提出异议后又要求撤回的,法院应予允许。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出现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或追加了案件当事人,他们的管辖异议权不受“提交答辩状期间”的限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原告可以口头起诉,被告因未收到起诉状,不能书写答辩状,因此管辖异议不受答辩期间的限制。

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因不存在争议的双方,所以,不存在“提交答辩状期间”,管辖权异议也不受限制。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人民法院裁定其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下,如对一审管辖权有异议,在二审期间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这种异议不应受“提交答辩状期间”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二节 地域管辖 第三十八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n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5日 21:1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指定管辖的情形有哪些,什么情况下可以指定管辖
    指定管辖是指当管辖不明或者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宜行使管辖权时,由上级人民法院以指定的方式确定案件的管辖。《刑事诉讼法》第27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可见,指定管辖分为两种情况:(一)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所谓特殊原因,包括事实上和法律上的原因。事实上的原因,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遇到了不可抗力的事由,即地震、水灾等无法行使管辖权;法律上的原因,如受诉法院的审判人员,因当事人申请回避或者审判人员自行回避,无法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出现上述情况之一的,应由上级人民法院在其辖区内,指定其他适宜的人民法院管辖。(二)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经双方协商未能解决争议所谓争议,包括相互推诿或者相互争夺。通常是因为法院之间辖区界限不明,或者对法律的规定理解不一致,也有因地方保护主义为其局部经济利益争先立
    2024-04-01
    143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才能仲裁申请执行管辖
    对于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我国仲裁机构作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的,应提交申请执行书、生效法律文书副本、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如已经申请财产保全的,应提交相关财产保全材料。一、如何申请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根据这个规定,在仲裁庭作出的裁决生效,并在履行期满后,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
    2023-03-21
    314人看过
  • 一般情况下民间借贷案件的管辖归哪个法院
    一般情况下民间借贷案件由双方在借款合同中约定的管辖法院管辖,双方可以约定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或者也可以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民间借贷案件管辖法院如何确定2015年9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023-07-28
    288人看过
  • 法院什么情况下会指定管辖
    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指定其辖区内的下级法院对某一具体案件行使管辖权。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和第37条的规定,指定管辖有以下几种情况:1、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认为移送的案件按法律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依法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2、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特殊原因包括法律上的原因(如审判人员全部被申请回避)和事实上的原因(如自然灾害等)。3、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协商不成,报请他们的共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如双方为同属一个地、市辖区的基层人民法院,由该地、市的中级法院及时指定管辖;同属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两个人民法院,由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法院及时指定管辖;如双方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协商不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应逐级进行。指定管辖的民法规定有哪些《民事诉讼
    2023-04-21
    242人看过
  • 刑事诉讼法案件移送管辖主要包括以下情况
    1、上级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审判依法应当由下级人民法院一审的案件。但这种决定必须在下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宣判之前作出,并应当下达改变管辖决定书,并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例如,上级人民法院认为下级人民法院虽有管辖权,但不宜审理此案,自行审理更为适宜而决定提级管辖。2、基层人民法院将自己受理的案件请求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这种移送管辖可以区分为应当移送和请求移送两种情形。应当移送的情形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对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应当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请求移送的情形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对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1)重大、复杂案件;(2)新类型的疑难案件;(3)在法律适用上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关于请求移送的程序,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15条第3款规定,需要将案件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的,应当在报请院长决定后,至迟于案件审理期限届满15日前书面请求移送。中级
    2023-03-16
    340人看过
  • 一审民事案件诉讼哪些情况下可以申请回避
    一、一审民事案件诉讼哪些情况下可以申请回避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5、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二、民事诉讼的相关内容有哪些民事诉讼是诉讼的基本类型之一。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审理解决民事案件的活动以及由这种活
    2023-05-23
    403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行政诉讼共同管辖
    共同管辖是指两个以上的法院对同一个诉讼案件都有合法的管辖权的情况。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共同管辖情况有:1、行政复议决定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行政复议机关和原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2、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案件,被告所在地的法院与原告户籍地、住所地、被限制人身自由地的法院都有权管辖。根据《行诉法解释》第9条,如果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既对人身又对财产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被扣押或者没收财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上述行为均不服的,既可以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诉人民法院可一并管辖。3、临界不动产案件,有关行政区域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这里比较常见的是因临界库区、保护区而发生的案件。为了避免和解决管辖权争议,行政诉讼法和《行诉法解释》对此规定的解决办法是:1、原告选择。对此,行政诉讼法第20条
    2023-02-23
    318人看过
  • 管辖权异议在什么情况下发生
    什么时候能提出管辖权异议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的该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的主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因此,管辖权异议应当在提交答辩状的期间提出。哪些人能提出管辖权异议?1、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案件当事人。在审判实践中,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的当事人通常是被告。对于第三人能否对管辖权提出异议,应当区别而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宜作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他主动参加其他人已经开始的诉讼,应视为承认和接受了受诉法院的管辖,不发生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问题;如果是受诉法院依职权通知他参加诉讼,则他有权选择是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2023-06-14
    349人看过
  •  有关管辖有争议或情况特殊的刑事案件的管辖规定是什么?
    在处理涉及管辖不明或存在争议的刑事案件时,相关部门可以进行协商来明确分工。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对情况特殊的刑事案件,可以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提请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时,应当在有关材料中列明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涉嫌罪名、案件基本事实、管辖争议情况、协商情况和指定管辖理由,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层报有权指定管辖的上级公安机关。在处理涉及管辖不明或存在争议的刑事案件时,相关部门可以进行协商来明确分工。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对情况特殊的刑事案件,可以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提请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时,应当在有关材料中列明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涉嫌罪名、案件基本事实、管辖争议情况、协商情况和指定管辖理由,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层报有权指定管辖的上级公安机关。 上 级 公 安 机 关 指 定 管 辖 特 殊 案 件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
    2023-09-09
    315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农民工可举报维权?
    劳动监察是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并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活动。(1)任何单位、组织和公民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均有权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投诉。举报投诉可分为保护权益举报和检举揭发举报。农民工可以向劳动监察机构举报的情形主要有:①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③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④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⑥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下列情形之一的举报不予受理:①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属于劳动争议的;②举报人已就同一事实和请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
    2023-06-09
    480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回避,刑事案件申请回避的条件是什么?
    1、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2、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3、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一、行政检察人员回避的情形有哪些?(一)行政公益诉讼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或者有
    2023-05-07
    366人看过
  • 涉外民事案件管辖依据是什么?
    1、涉外民事诉讼中有特别规定的要适用特别规定;2、涉外民事诉讼中没有特别规定的则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诉讼管辖的一般规定;3、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中对管辖权有特别规定的应当优先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4、以上法律或条约中都没有规定的,可以参加国际惯例和世界多数国家普遍采用的做法来确定管辖权。涉外民事纠纷的认定标准有哪些(一)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外国公民、外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无国籍人;(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三)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四)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五)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的其他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九条适用法院地法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涉外民事诉讼,适用本编规定。本编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其他有关规定。
    2023-07-08
    371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肇事逃逸案件可以改判
    肇事逃逸法院改判的条件是一审的判决适用法律有错误,量刑不当;一审的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只有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才有可能会改判。如果犯罪嫌疑人及代理律师没有任何重大的证据,改判的可能性是不大的。肇事逃逸的几种情况当前交通肇事后出现了几种特殊的“逃跑”情况:1、肇事者在发生事故后为抢救伤者没有保护事故现场而离开的;2、是肇事者在将受伤者送到医院救治后私自离开抢救现场的;3、是肇事者自己受伤后先到医院治疗,后才到公安交警部门投案自首的。4、是肇事者在发生事故后,因被打伤或怕被殴打而离开事故现场的;5、是肇事者发生事故后,没有保护现场而直接到公安交警部门报案的。肇事逃逸扣12分,最快也需要参加交通法规知识学习一个星期,并且通过科目一考试才可以重新拿到驾驶证。必须在规定的工作日内进行学习,如果拒不学习、不接受考试,将停止机动车驾驶证的使用。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
    2023-07-06
    314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外交代表免受刑事管辖豁免
    外国人在我国实施了犯罪行为,但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该犯罪行为属于可被豁免的范围内。对于被刑事管辖豁免的外国人,其刑事责任可通过外交途径来解决。一、外国人到中国来犯罪怎么处理凡在我国领域内犯罪的,不论犯罪人是我国公民还是外国人,也不论被侵害的是我国公民的利益还是外国人的利益,都应依照我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当然,有另外,就是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所谓外交特权和豁免权,是指使、领馆及外交人员在履行职务期间享有的不受驻在国法律管辖和其他待遇的权利。二、如何确定外国人犯罪案件的刑事管辖外国人犯罪案件的刑事管辖可以按《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确定。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本法的规定。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空间效力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
    2023-03-13
    180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什么情况下申请管辖异议可以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9-03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管辖异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的规定在《民事诉讼法》第38条,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应当在答辩期提出。《民事诉讼法》第113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交答辩状。”可见,当事人对管辖权提出异议应当在答辩期内提出,具体地讲应从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如果当事人在15日内不提出管辖权异议,或者以书
    • 什么情况下上级审理下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17
      只要上级法院想,就有权审。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也可以把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 在什么情况下劳动仲裁案件管辖法院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8-19
      浙江夫妇应该按照法律去咨询相关人员来进一步做决定,不可以按照自己的想法去做,因为守法也是中国公民的义务。
    • 当事人在什么情况下能约定双方管辖的案件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1-29
      案件管辖权确定方法如下: 1、先专属管辖,确定案件是否是法律规定的专属管辖的案件; 2、再协议管辖,有约定管辖权的按约定确定; 3、最后一般管辖,案件既不是专属管辖,也没有约定管辖,根据一般管辖原则确定管辖权。
    • 什么情况下人民法院不能管辖?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8-20
      此条中的特殊原因,一般包括两种:一是法律上的原因,如审判人员全部被申请回避;二是事实上的原因,如发生自然灾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