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案件中认定劳动者加班时间的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8 22:22:55 163 人看过

加班时间的认定需要把握三个条件:

一是劳动者已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工作任务;

二是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安排;

三是在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

一、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的工时制度有哪些

相关法律规定的工时制度有标准工时制、综合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由于生产特点,企业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符合条件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企业应当根据标准工时制合理确定劳动者的劳动定额或者其他考核标准,安排劳动者休息。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符合条件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综合工时制度,即以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基本相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二、三班倒工作时间12小时没有加班费合理吗

三班倒工作时间12小时没有加班费不合理。根据法律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法定假日加班工资的规定有哪些

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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