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监视居住住哪?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17 23:31:38 253 人看过

一、法律规定监视居住住哪?

法律规定监视居住住家里或者是在办案机关指定的地点,监视居住是住在当事人的住处(家里),指定监视居住则是办案机关指定地点。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二、监视居住的监督规定是什么?

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规定的“有碍侦查”:

(一)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二)可能引起犯罪嫌疑人自残、自杀或者逃跑的;

(三)可能引起同案犯逃避、妨碍侦查的;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住处执行监视居住有人身危险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家属或者所在单位人员与犯罪有牵连的。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不得要求被监视居住人支付费用。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监视居住在当代的中国,主要就是针对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够自理或者是怀孕,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妇女所采取的一种特殊的方式,一般情况之下就是在自己的家里执行这样的一种监视居住,但是需要对此进行一定的管理,比如说没有经过批准,是不能够离开监视居住的地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四章 辩护与代理  第四十七条 委托诉讼代理人,参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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