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判程序的流程是怎样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4 09:12:18 479 人看过

有如下程序:

1、宣布法官到庭;2、核对当事人身份;3、宣布开庭;4、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5、原告宣读起诉状;6、被告答辩;7、双方举证、质证;8、双方互相辩论;9、最后陈述意见;10、法官宣布休庭(当庭宣判或者择日宣判)。

行政强拆和法院强拆的区别是什么

行政强拆和法院强拆的区别:

一是性质不同。行政强制拆迁的执行主体是政府,动用的是政府的行政力量,是政府在行使行政职权,拆迁的法律责任由政府承担。司法强制拆迁的执行主体是法院,动用的是司法力量,拆迁的法律责任由法院承担。

二是效率不同。

三是社会公信度不同。

《行政诉讼法》第八十条,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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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3日 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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