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公司的合法股东要求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3 18:45:07 60 人看过

在中国境内设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简称合作企业),应当符合国家的发展政策和产业政策,遵守国家关于指导外商投资方向的规定。拟设立的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如果拟上市的,要求为5000万元),其中外国(境外)股东认购的股份应不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25%。

股东资格如何取得

(一)原始取得

指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而取得股东资格。原始取得又可分为两种情形:

1.设立时的原始取得。即基于公司的设立而向公司投资,从而取得股东资格。通过这种方式取得股东资格的人包括有限公司设立时的全部发起人,股份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和认股人。

2.设立后的原始取得。即在公司成立后,增资时,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的方式而取得股东资格。

(二)继受取得

继受取得,也称为传来取得或派生取得,即通过受让、受赠、继承、公司合并等途径而取得股东资格,取得股份的受让人、受赠人、继承人、继受人就成为公司的新股东。

(三)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是指股份的受让人,依据公司法所规定的转让方法,善意地从无权利人处取得股票,从而获得股东资格。由于善意取得不用依赖于转让人的意志就可直接取得股权,因此它是一种特殊的原始取得方式。

一般来讲,股东资格的善意取得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股票本身有效;

(2)股份具有可处分性,法律所禁止处分的股份不能构成善意取得;

(3)须从无权利人处取得,如果转让人为正当权利人,则无需启动善意取得制度;

(4)取得时主观上善意,无恶意或重大过失,若明知或怠于注意让与人无权利之事实而取得股票,不能取得股权;

(5)依法律规定的股票转让方法取得股票,记名股票以背书方式取得,无记名股票交付即可。

股东出资创办作为社团法人的公司,成为该法人成员,因而取得社员权。社员权是一种独立类型的权利,包括财产权和管理参与权。社员权既不同于传统私法中纯粹的物权或债权,又不同于传统私法中纯粹的人格权或身份权。社员权谓之权利,其实更像一种资格或权限,其实质是团体中的成员依其在团体中的地位而产生的具有利益内容的权限。换言之,社员权有法律资格之外观而具法律权利之实质,其本质属性乃为新型之私法权利,而这种权利是与法律主体的财产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相并列的权利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7日 06:3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继承人相关文章
  • 成立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合资公司合法吗?
    一、成立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合资公司合法吗?不合法,对于非国资背景的上市公司而言,仅要求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层(包括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营销负责人和董秘)不得在控股股东单位兼任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而不限定控股股东单位的任何高管在上市公司担任经营管理人员,其立法意义在于要求上市公司经营管理层专心供职于上市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而对于国资背景的上市公司而言,作为控股股东的国有集团公司的决策层和经理层高管,非经国资监管机构统一,不得兼职上市公司任何职务。其立法意义在于要求国有集团公司高管专职于所任职国有集团公司,保障国有资产免遭损害。《公司法》第二十一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公司法》第六十九条: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公
    2023-06-02
    70人看过
  • 中外合资企业有无控股股东?
    一、中外合资企业有无控股股东?中外合资企业有控股股东,控股股东一般情况下他是中方。中外合资企业更换股东需要资料如下。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3、股权转让协议(原件1份,涉及国有产权股权转让的,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股权转让协议还应经产权交易机构鉴证。不涉及国有资产转让的应当办理公证或见证);4、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原件1份,决议应符合企业章程的规定);5、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及审批机关的批准证书副本6、审批机关批准的章程、合同修正案(外商独资企业免交合同);7、新投资者的资格证明;8、新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二、股东的主要分类是什么?按不同的标准,公司股东可以分类如下:1、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以出资的实际情况与登记记载是否一致,我们把公司股东分为隐名股东和显名
    2023-06-02
    170人看过
  • 成立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合资公司合法吗
    不合法,对于非国资背景的上市公司而言,仅要求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层(包括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营销负责人和董秘)不得在控股股东单位兼任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而不限定控股股东单位的任何高管在上市公司担任经营管理人员,其立法意义在于要求上市公司经营管理层专心供职于上市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而对于国资背景的上市公司而言,作为控股股东的国有集团公司的决策层和经理层高管,非经国资监管机构统一,不得兼职上市公司任何职务。其立法意义在于要求国有集团公司高管专职于所任职国有集团公司,保障国有资产免遭损害。《公司法》第二十一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公司法》第六十九条: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
    2023-03-19
    185人看过
  • 中外合资企业有无控股股东
    中外合资企业有控股股东,控股股东一般情况下他是中方。中外合资企业更换股东需要资料如下。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3、股权转让协议(原件1份,涉及国有产权股权转让的,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股权转让协议还应经产权交易机构鉴证。不涉及国有资产转让的应当办理公证或见证);4、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原件1份,决议应符合企业章程的规定);5、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及审批机关的批准证书副本6、审批机关批准的章程、合同修正案(外商独资企业免交合同);7、新投资者的资格证明;8、新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一、股东的主要分类是什么?按不同的标准,公司股东可以分类如下:1、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以出资的实际情况与登记记载是否一致,我们把公司股东分为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隐名股东虽然实际出资认缴
    2023-03-22
    114人看过
  • 外资公司对于外资股权比例的要求
    我们是家外资股权比例低于25%的中外合资企业,现在为上市前期准备工作。中外合资公司要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但是改制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要求是外资持股高于25%。请问在外资股份比例低于25%的情况下,应当如何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需要办理的审批程序有哪些?根据《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股份公司外资比例必须高于25%,所以依照贵司的情况现在是无法申请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有新设和变更两种形式,新设是指五个以上发起人共同签定发起人协议、公司章程设立一个新公司;变更设立是指已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的投资者作为股份公司的发起人,原企业经审计的净资产按照1:1折为股份公司的总股本,原股东按照原股权比例持有股份公司的股份,将原企业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变更设立股份公司,还有一个严格的条件,即原外商
    2023-06-05
    457人看过
  • 中外合资企业有无控股股东?
    一、中外合资企业有无控股股东?中外合资企业有控股股东,控股股东一般情况下他是中方。中外合资企业更换股东需要资料如下。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3、股权转让协议(原件1份,涉及国有产权股权转让的,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股权转让协议还应经产权交易机构鉴证。不涉及国有资产转让的应当办理公证或见证);4、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原件1份,决议应符合企业章程的规定);5、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及审批机关的批准证书副本6、审批机关批准的章程、合同修正案(外商独资企业免交合同);7、新投资者的资格证明;8、新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二、股东的主要分类是什么?按不同的标准,公司股东可以分类如下:1、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以出资的实际情况与登记记载是否一致,我们把公司股东分为隐名股东和显名
    2023-05-02
    249人看过
换一批
#遗产继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继承人
    词条

    继承人是指依法继承财产的人,分为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 法定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 更多>

    #继承人
    相关咨询
    • 中外合资的公司股东资格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5-24
      1.在中国境内设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简称合作企业),应当符合国家的发展政策和产业政策,遵守国家关于指导外商投资方向的规定。拟设立的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如果拟上市的,要求为5000万元),其中外国(境外)股东认购的股份应不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25%。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
    • 中外合资公司的股东资格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1-22
      法律分析:在中国境内设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简称合作企业),应当符合国家的发展政策和产业政策,遵守国家关于指导外商投资方向的规定。拟设立的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如果拟上市的,要求为5000万元),其中外国(境外)股东认购的股份应不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25%。
    • 中外合资公司的股东百资格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5-09
      法律分析:在中国境内设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简称合作企业),应当符合国家的发展政策和产业政策,遵守国家关于指导外商投资方向的规定。拟设立的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如果拟上市的,要求为5000万元),其中外国(境外)股东认购的股份应不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25%。
    • 中外合资公司法人股东是哪些?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8-11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须在发生变动之日30日内完成变更,只要申报变更的备案资料齐全,符合工商局要求,当日受理就能办结了。办理步骤: 1、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出售和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2、聘请律师进行律师尽职调查。 3、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 4、出让方
    • 中外合资公司外资股东可以向中方股东借款吗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03
      按照情况,他们自己间的借款可以这样操作,不过要在借款合同中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