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享有名誉还是名誉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08 19:30:38 475 人看过

在名誉方面视同生者享有准名誉权。死者的名誉应受到保护,但死者不能像生者那样享有完整的名誉权,不能通过赋予死者名誉权的方式来保护死者的名誉,但是为了保护死者生前的利益,使生者的名誉不受损害。

一、被辱骂有证据能得到赔偿吗

被辱骂有证据得到赔偿的问题:被辱骂有证据根据情形得到赔偿。被辱骂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行为,具体表现为公民的名誉、人格权受到非法侵犯。1.被辱骂侵犯的权利。名誉权: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侵害公民的名誉权的,必须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如果侵犯公民的名誉权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按刑法有关侮辱罪、诽谤罪、诬陷罪的规定处罚。2.被辱骂侵犯侵权行为的特征:(1)侵权行为是一种单方实施的事实行为。侵权行为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而发生的,且侵权行为所引起的民事法律后果并不是当事人所预期的,因此,侵权行为属于事实行为。(2)侵权行为是一种民事违法行为。侵权行为的违法性及时违反法律的规定,为法律所不许,其实质就是违反法律所规定的义务。(3)侵权行为是加害于他人的行为。侵权行为的对象包括民事权利和民事利益。侵权行为所侵害的民事权利包括人身权,物权,继承权,知识产权等绝对权,一般不包括债权。除民事权利以外的其他合法利益,也属于侵权行为法保护的范围。(4)侵权行为是应承担侵权责任的根据。侵权行为是一种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这种法律后果就是侵害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3.被辱骂侵权的民事赔偿问题:一般两人间的辱骂为言论自由的体现,不会引发赔偿问题,除因辱骂对对方造成不可磨灭的损失。若在公共场所进行辱骂,则可能会毁损对方的名誉,严重的构成侮辱罪需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其中包括民事赔偿。如果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则不构成犯罪。如果造成严重后果(比如受害人自杀、精神失常等),那可能构成侮辱罪,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立案。例如在微信一对一骂人,则不构成公开的构成要件不构成侮辱罪。

二、死亡赔偿金属于遗产范围吗

死亡赔偿金是不属于遗产范围的。

具体可以从以下方面来分析,从遗产的意思来看,指死者留下的财产或历史上遗留下来的精神财富或物质财富。遗产是公民去世时留下的个人财产,其包括:收入、房子、储蓄等。从此得出,死亡赔偿金没有在列举的遗产范围内。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来看。死亡赔偿金是受害人去世后,赔偿人支付给受害人的近亲属或法定继承人的财产损失费用。

死亡赔偿金是指被侵权人因侵权人的侵权行为而死亡,侵权人应当支付给被侵权人近亲属的金钱赔偿。

死亡赔偿金的意义在于维持近亲属与被侵权人死亡前大致相当的物质生活水平。死亡赔偿,是财产性质的损害赔偿而非精神损害赔偿,是对近亲属自身利益受损进行的救济,而不是对生命本身的赔偿,所以不存在“同命同价”或者“同命不同价”的问题,是近亲属自身依法享有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而不是从死者处继承来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死亡赔偿金应兼具补偿性和惩罚性两种因素。主要理由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那样,“生命权作为最重要的人身权,当死者本人非自愿的被剥夺了这最宝贵的权利时,死者本人遭受的是最大的伤害。如果仅仅因为受害人无法主张任何权利,就此认为死亡赔偿金不是赔给死者的,是对生命权的极大不尊重”。同时,对于加害者来说,其负有不侵犯他人合法权利的义务,死者的生命权受到最大程度的侵犯,也是侵权者最大程度的违反义务,因而从这个角度,死亡赔偿金还具有对侵权者的惩罚性质。

死亡赔偿金亦兼具安抚生者和补偿死者两种因素。具体而言,死亡赔偿金基于公民的“生命权”受到损害而产生,但是在客观上表现为既侵害了公民的“生命”,又给公民的亲属造成了心灵创伤。本来,按一般民事理论,主体不存在,相应权利也应消亡,但是毕竟生命权具有特殊性,正如前文所说的,虽然在很多学者看来,任何试图以货币的方式对人的生命进行定价都是对人格尊严的一种贬低。但是在很多时候,无价的生命往往要通过一定的方式进行定价才能得以维护相关当事人。

三、申请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

申请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如下:

1、侵害侵害他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给他人造成精神损害的;

2、灭失或毁损他人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而造成精神损害的;

3、侵害财产权而造成精神损害的;

4、侵害婚姻关系而造成精神损害的;

5、侵害死者人格权或非法利用、侵害遗体、遗骨给死者近亲属造成精神损害的;

6、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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