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中财产保全有什么特殊规定?-常熟律师王兆华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7 14:3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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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对落实劳动者应得利益的重要性和劳动争议案件的特殊性,解释(二)中对劳动争议案件的财产保全做出了有别于普通民事诉讼的规定。普通民事诉讼中,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诉中申请保全的,可以由人民法院自由裁量是否要求提供担保;而在劳动争议案件诉讼过程中,依据解释(二)第十四条,如果劳动者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经济确有困难,或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存在欠薪逃匿可能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劳动者提供担保的义务,及时采取保全措施。这里用的是“应当”,更加有利于有特殊困难的劳动者寻求救济。
其他还有什么特殊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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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在决定采取保全措施前,可告知申请人提供担保,拒绝提供担保...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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