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中财产保全有什么特殊规定?-常熟律师王兆华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7 14:30:25 282 人看过

财产保全对落实劳动者应得利益的重要性和劳动争议案件的特殊性,解释(二)中对劳动争议案件的财产保全做出了有别于普通民事诉讼的规定。普通民事诉讼中,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诉中申请保全的,可以由人民法院自由裁量是否要求提供担保;而在劳动争议案件诉讼过程中,依据解释(二)第十四条,如果劳动者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经济确有困难,或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存在欠薪逃匿可能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劳动者提供担保的义务,及时采取保全措施。这里用的是“应当”,更加有利于有特殊困难的劳动者寻求救济。

其他还有什么特殊规定吗?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1日 19:2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财产保全相关文章
  • 有些情况下,内部规定与劳动合同不一致,优先适用劳动合同——常熟律师王兆华
    解释(二)第16条“如果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内容不一致,人民法院应支持劳动者优先适用合同的请求。”P>从工人的角度来看,这项规定是有益的,因为《劳动法》第25条规定,在“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雇主规章制度”的四种情况下,雇主可以提前通知工人,而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实际上,工人可能不知道雇主的内部规章制度。此外,在终止劳动关系纠纷诉讼中,在劳动合同订立并生效后,用人单位单方面增加或变更内部规章制度,如果劳动者想运用劳动合同中关于劳动纪律的明确规定,抵制用人单位提供的内部规章制度的证据,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并说服法官认为他不知道或不应该知道两者之间的不一致,这对工人来说是非常困难的,而法官是最终的法官。有利于单位和有利于工人之间存在案例差异,这可能对工人不利。因此,司法解释在这方面照顾到工人,并承认优先适用劳动合同的相应条款。从用人单位的角度来看,本规定还要求用人单位规
    2023-05-07
    249人看过
  • 内部规章和劳动和不一致,优先适用劳动合同的情形有些-常熟律师王兆华
    解释(二)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劳动者请求优先适用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条规定从劳动者的角度讲是对其有利的,因为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可以提前通知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而与劳动者解除合同的四种情形中,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理解往往是各执一词的,实践中可能发生用人单位的内部规章制度不为劳动者所知的情形,更有甚者,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订立和生效之后才单方面增加或者改变内部规章制度的情形。如果在因依劳动法第二十五条之(三)规定而解除劳动关系而发生争议的诉讼中,劳动者想要适用劳动合同中对于劳动纪律的明文规定以对抗用人单位提供的内部规章制度的证据,则要负相应的证明责任,并说服法官相信其对二者的不一致不知也不应当知道,这对劳动者有较大困难,且法官最终是倾向于单位还是倾向于劳动者是有个案差异的,这对劳动者可能有不利。所以司
    2023-04-27
    117人看过
  • 劳动争议的管辖法院有没有特殊规定
    一、劳动争议的管辖法院有没有特殊规定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2、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即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法院对劳动争议都有管辖权。3、当事人双方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同一仲裁裁决,均向同人民法院起诉的,先起诉的一方当事人为原告,但对双方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当一并作出裁决。当事人双方就同一仲裁裁决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后受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给先受理的人民法院。《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
    2024-01-25
    176人看过
  • 王某劳动争议吴律师成功维权
    王某系宁波市江北某某服饰有限公司的员工,每月发给工资2000余元,另外还有奖金和提成,口头约定年底结算全部补足。后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原因是:公司声称,王某违法规章制度、旷工,要求王某自动离职。这实际上等于无故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公司无故不足额发放其工资,已经严重违法,公司又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更是严重违反法律。王某多次与公司协商调解未果,心里很恼火。后通过我的网站找到,希望我能为其维权,要到自己应得的工资、经济补偿金等。我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后,了解基本的案情,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取证工作,然后准备相关材料。收集资料的准备工作做好后,我认真书写劳动仲裁申请书和证据清单等文书。后送至劳动仲裁委立案,立案后,为实现当事人尽快拿到工资、经济补偿金的愿望,我多次与劳动仲裁庭的主办仲裁员积极联系与沟通,希望能尽快处理该事宜。经过我的努力,双方在主办仲裁员的主持下调解,公司愿意补足王某工资,王某获得9000
    2023-04-22
    383人看过
  • 劳动争议诉前财产保全的规定是怎样的
    劳动争议需要先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阶段没有财产保全,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进入诉讼程序后,可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一、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起诉书应载明哪些内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2023-06-21
    404人看过
  • 调解仲裁法规定的几种特殊劳动争议
    一、调解仲裁法规定的几种特殊劳动争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适用于六类劳动争议:(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二、劳动仲裁一定要进行调解吗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的,仲裁机构在开庭仲裁前,应该先行进行调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四条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第四十二条仲裁庭在作
    2023-06-06
    77人看过
  • 劳动争议仲裁财产保全可以么?
    一、劳动争议案件如何申请财产保全?1、《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因此,诉前,劳动者可以向法院直接申请保全。2、《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人民法院。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如果劳动者已经申请了仲裁,那么可以向仲裁委提出申请,由仲裁庭转交。二、劳动争议仲裁过程中申请财产保全可行么?财产保全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中财产保全:1、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当
    2023-04-28
    317人看过
  • 劳动争议仲裁的特殊原则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除劳动法规定的处理劳动争议的基本原则外,还应当遵循下列特殊原则:(一)先调解原则。也就是说,在作出裁决之前,仲裁委员会或者仲裁庭应当首先进行调解。一般来说,没有调解就不能作出裁决。事先调解是仲裁的必要程序,但当事人拒绝调解或者调解无效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2)回避原则。是指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仲裁员在仲裁劳动争议案件时,认为因法定回避不适合参加审理,或者当事人认为仲裁员有法定回避情形,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少数服从多数。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庭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为了确保裁决的客观性和公正性,《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仲裁裁决(四)一次裁决原则。这意味着任何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都是终局的。当事人不服的,不能再向上一级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3-05-07
    78人看过
  • 特殊劳动关系中社保关系有哪些规定
    一、特殊劳动关系补交社保的时效是多久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一般情况下,补缴保险的期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视企业情况而定。二、有哪些流程1、受理(初审):窗口受理人当场审查提交材料是否齐全,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出具初审意见,报复核。2、核准(审批):审批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作出核准决定并预录。三、特殊劳动关系所称的特殊劳动关系,是指现行劳动法律调整的标准劳动关系和民事法律调整的民事劳务关系以外的一种用工关系,其劳动者一方在用人单位从事有偿劳动、接受管理,但与另一用人单位存有劳动合同关系或不符合劳动法律规定的主体条件。用人单位使用下列人员之一的形
    2023-03-02
    273人看过
  • 劳动争议财产保全要提供担保吗
    一、劳动争议财产保全要提供担保吗劳动争议向法院起诉,追讨劳动报酬、工伤赔偿等赔偿的,劳动者申请财产保全的,可以不提供担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当事人在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要求提供担保:(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工伤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二)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遭遇家庭暴力且经济困难的;(三)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益诉讼涉及损害赔偿的;(四)因见义勇为遭受侵害请求损害赔偿的;(五)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发生保全错误可能性较小的;(六)申请保全人为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由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具有独立偿付债务能力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要求提供担保。二、诉前申请诉讼财产保全条件有哪些1、需要采取诉前财产
    2023-06-17
    417人看过
  • 常熟取保候审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常熟取保候审法律规定是什么取保候审作为一项重要的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性措施,旨在赋予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暂时性地不必遭受拘留等待法律审理裁决的权利。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07条)规定,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均具备权力,在犯罪嫌疑、被告符合特定条件之下,采取取保候审这一手段,例如有足够可能判处管制、拘留或者附加使用拘役的;存在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的可能性;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导致社会安全风险增加等等。取保候审的具体实施方式主要包括由保证人提供担保以及缴纳保证金两种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
    2024-07-21
    363人看过
  • 适用劳动争议仲裁特殊时效的争议是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适用的劳动争议范围如下: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其他。一、工伤索赔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工伤索赔不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二、怀孕期间被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以申请仲裁?怀孕期间被解除劳动合同可以申请
    2023-03-08
    486人看过
  • 无财产担保债权法律上有没有特殊规定
    一、无财产担保债权法律上有没有特殊规定无财产担保债权也就是普通破产债权,因其是设定于债务人非特定财产上的权利,没有因物权担保而产生的优先受偿权,故在破产宣告后属于破产债权,必须依破产程序受偿。由此可见,无财产担保债权在法律上并没有什么特殊的规定。二、哪些债权属于普通破产债权?1、破产宣告前无财产担保或者法定优先权担保的债权。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是与有财产的债权相对而言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的权利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有权对担保物加以变卖,从其价款中优先受偿,因而不属于破产债权。而与之相对应的无财产担保或者法定优先权担保的债权,由于没有上述优越条件,所以应当列入破产债权。2、破产宣告前发生的虽有财产担保但是债权人放弃优先受偿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债权的权利人,享有优先受偿权,但在某些情况下债权人也可能因种种原因放弃自己的优先受偿权,这种放弃了优先受偿权的担保债权应当纳入破产债权的范围,在清偿顺序上
    2023-06-04
    473人看过
  • 2023年中华人民劳动争议仲裁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制定本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第三条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第四条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
    2023-02-09
    459人看过
换一批
#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在决定采取保全措施前,可告知申请人提供担保,拒绝提供担保... 更多>

    #财产保全
    相关咨询
    • 劳动争议仲裁中有什么特殊原则,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湖北在线咨询 2023-11-25
      劳动争议仲裁中有下列特殊原则: 一、先行调解原则。即仲裁委员会或仲裁庭在裁决前,首先应进行调解,不经调解一般不得裁决。 二、回避原则。仲裁委员会成员或仲裁员在仲裁劳动争议案件时,如果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或者当事人认为应当回避的可以申请回避或者自动回避。 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劳动争议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作出仲裁裁决。 四、一次裁决原则。任何一级劳动争议仲裁委
    • 什么算特殊集体劳动争议
      陕西在线咨询 2024-08-28
      集体劳动争议是指有共同理由、劳动者一方当事人在30人以上的劳动争议。劳动者一方当事人在3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七条的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举代表参加调解、仲裁或者诉讼活动。 申请集体劳动争议,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六十三条:发生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争议的,劳动者可以推举三至五名代表参加仲裁活动。代表人
    • 劳动争议财产保全用什么担保有用?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1-08
      1、劳动争议向法院起诉,追讨劳动报酬、工伤赔偿等赔偿的,劳动者申请财产保全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九条当事人在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要求提供担保: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工伤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 (二)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遭遇家庭暴力且经济困难的; (三)人
    • 劳动争议之特殊地域管辖的法律规定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6-13
      特殊地域管辖。指法律法规特别规定当事人之间的劳动争议由某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如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18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处理”。 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若干问题解释》(劳部发〔19
    • 劳动争议仲裁中有哪些特殊的原则?
      上海在线咨询 2023-10-10
      劳动争议仲裁中有下列特殊原则: 一、先行调解原则。即仲裁委员会或仲裁庭在裁决前,首先应进行调解,不经调解一般不得裁决。 二、回避原则。仲裁委员会成员或仲裁员在仲裁劳动争议案件时,如果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或者当事人认为应当回避的可以申请回避或者自动回避。 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劳动争议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作出仲裁裁决。 四、一次裁决原则。任何一级劳动争议仲裁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