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执行异议之诉规定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中: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人异议之诉,是指在执行程序中,第三人对于记载于执行名义上的执行标的物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权利,基于此项权利请求法院判决不许就该物为强制执行的诉讼,它是对第三人实体权益施以救济的方式。
在实务上,第三人提出异议大致有如下三种情形:
第一,执行名义是对当时的实体权利义务关系的正确反映,第三人当时并不对执行名义的标的物享有排除执行力的权利,但由于情况的变化(如政策的变化等),到了强制执行时,第三人对执行名义的标的物享有排除让与的权利,执行人员对该财产采取了执行措施,第三人对此提出异议。
第二,执行名义是正确的,执行名义作出时至强制执行时都不涉及第三人的权利,但在强制执行时,债权人误将第三人的财产视为是债务人的财产,执行人员对该财产采取了执行措施,第三人对此提出异议。
第三,执行名义从一开始便是错误的,误将第三人享有独立请求权的财产视为执行名义指向的物,执行人员对该财产采取了执行措施,第三人对此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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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之诉的被执行人是不是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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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撤销之诉执行行为异议之诉有区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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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指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并要求人民法院撤销或者改正执行的请求,或案外人对被执行的财产的全部或一部分主张权利并要求人民法院停止并变更执行的请求。前种异议为执行行为异议,后种异议为案外人...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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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与第三人撤销之诉有什么区别重庆在线咨询 2023-04-07执行异议指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并要求人民法院撤销或者改正执行的请求,或案外人对被执行的财产的全部或一部分主张权利并要求人民法院停止并变更执行的请求。前种异议为执行行为异议,后种异议为案外人执行异议。 执行异议之诉,是一种实体上正当性保障的救济方法,有债务人异议之诉和案外人异议之诉(即第三人异议之诉)之分。前者是指债务人对于执行依据所载的执行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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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执行异议之诉?法律上怎么解决?宁夏在线咨询 2023-12-03执行异议之诉包括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和当事人执行异议之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是指案外人就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之权利,请求法院不许对该标的实施执行之诉讼。当事人执行异议之诉是指申请执行人对法院中止对特定标的执行的裁定不服,认为案外人不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之权利,请求法院继续对该执行标的进行执行的诉讼。案外人、当事人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的,应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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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如何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北京在线咨询 2023-09-21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方式为:首先提起一个执行异议的审查程序。执行异议审查的民事裁定书作出后15日内,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立案的方式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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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案件的管辖是什么?贵州在线咨询 2021-03-21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申请执行人异议之诉案件由执行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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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执行异议和执行异议之诉有什么区别上海在线咨询 2023-02-19执行异议与执行异议之诉的区别: 执行异议为执行程序,而执行异议之诉为审判程序。执行程序的价值理念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而审判程序的价值理念为“公平优先,兼顾效率。” 前置异议审查程序对执行异议之诉的裁判结果不能产生影响。两者的审查标准和程序应有所不同。执行异议以形式审查为原则,以实质审查为例外,这既是由两者的价值理念决定的,也取决于两者的制度设计。执行异议只有十五天的审查期,在这十五天内要求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