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食品安全法》,已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据贵阳市食品安全部门介绍,新《食品安全法》超越了原来停留在对食品生产、经营阶段发生食品安全问题的规定,扩大了法律调整范围,涵盖了从农田到餐桌食品安全监管的全过程,对涉及食品安全的相关问题作出了全面规定,通过全方位构筑食品安全法律屏障,防范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食品安全。
日前,贵阳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刘俊彦处长,就食品安全的热点问题接受了记者专访。
《食品卫生法》规定:任何食品都不能免检
记者:我国从1995年开始施行食品卫生法,迄今这一领域已有近百个规章,还有500多个标准。但是,近年来的一些现象表明,相关法规得不到有效执行,如奶粉中检出三聚氰胺、猪肉中查出瘦肉精、咸鸡蛋中有苏丹红等严重的食品安全事件,让消费者放心不下。对此,《食品安全法》中有规定制约吗?
刘俊彦:《食品安全法》中确立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制度、食品安全标准制度、任何食品都不能免检、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的基本规范、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确立了分工负责与统一协调相结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提高了食品安全系数。
新法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进行抽样检验,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不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
食品不合标准:可要求十倍赔偿
记者:以往消费者遇到不安全食品,大多是索赔无门。新法的出台对此有什么规定?
刘俊彦:《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
此外,新法还确定了食品添加剂须经风险评估、对食品一律不得免检、建立食品召回制度等。
三鹿奶粉事件后,国家加快了相关立法的进度,《食品安全法》将民间惯例的损一罚十纳入其中。食品和普通商品不一样,如果一袋奶粉只有10块,损一罚十也只有100块,但实际上消费者在身体、精神上的损失远不止这些。因此,从消费者的角度出发,还希望法律能进一步调整,如赔偿不是以商品的价格为基数,而是以消费者受害的全部为基数。
我省各相关部门:积极实施新法各司其职
记者:《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后,贵阳市各部门如何执行?
刘俊彦:据悉,我省各食品安全协作部门将以《食品安全法》的正式实施为契机,加紧研究制定地方性法规,以规范食品从农田到餐桌整个链条上的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餐饮行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以确保继续有效实施的规范性文件与《食品安全法》规定保持一致。
据了解,《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等实行分段监督管理,凡餐饮服务活动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均由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以及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各级卫生部门要实行严格监管。
在餐饮服务环节,加大对无证经营行为的整治;开展对学校食堂、工地食堂和集体用餐单位的检查;健全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添加剂使用监管制度,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加大对熟食、盒饭、冷菜和餐饮清洗消毒等重点食品、重点环节的检查;完善餐饮服务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防范和处置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件。
在保健食品监管方面,加强保健食品源头把关,严格审批,开展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专项检查,重点加强对减肥、辅助降血糖、缓解体力疲劳等产品的监督检查和抽验,严厉惩治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的行为;开展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专项检查,严厉打击夸大和虚假宣传的行为。
目前,为了进一步实施《食品安全法》,我省农业部门为规范农产品生产销售行为,今年内将选择有条件的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行市场准入制度试点食品农残留问题。
《食品安全法》还对质监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作出了多项重要规定:严格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管好食品源头、管好厂门,严控生产许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质监部门应当对食品生产企业的产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规定了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产者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食品生产者应当对召回的食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并将食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向县级以上质监部门报告。
《食品安全法》进一步明确了工商部门的法定职责:加大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管和日常巡查力度,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加强对食品包装、标志、生产日期、保质期等的监督检查,强化对不合格食品退市的跟踪监管,严格规范食品销售行为,增加了工商部门对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等。按照《食品卫生法》规定,散装食品要注明保质期;保健食品宣传不得涉及治疗功能;对经营者的义务也做了明确规定,即不设立进货台账的经营户同样要受到严格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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