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社保是个人办的,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是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没有达到退休年龄,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而且如果离婚时,一方已经退体,实际领取了社会保险金,应视为一方的财产。
一、离婚涉及房产如何处理
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一方全款买房,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为个人财产,除非另有约定,离婚时不予分割。
2.一方全款买房,但是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视为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协议不成的,法院进行分割。
3.在登记前贷款买的房子,登记在一方名下,但是用共同财产还贷的,离婚时房产归登记方所有,但是婚后房产增值部分和还贷部分为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对此部分可以要求分割。
4.夫妻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子,不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的,都属于共同财产。
5.一方父母为子女购买的房屋视为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除非另有约定,离婚时不予分割。
6.双方父母出资的,全款买房的,写在一方名下的,按出资比例,按份共有,在双方名下的,如果没有约定份额,那就是共同共有。
二、离婚房产分割
1、如果是婚前一方买房并且登记在该方名下的,视为是该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2、婚前买房但是在房产证上添加配偶的名字的,视为是对配偶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分割。
3、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管登记在哪一方名下,在离婚时协议不成,应当由法院分割。
4、一方父母在双方结婚后赠与的房产,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的,视为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法院分割。
三、经适房离婚怎么分配
经适房离婚时的分配原则如下:
1、一方婚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婚后双方共同支付购房款的,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首先协商如何分割。如果协商不成,法院将判决如何分割;
2、一方婚前申请购买并支付部分购房款,婚后夫妻支付购房款的,婚前支付的购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视为一方个人财产,补缴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共同财产部分离婚时可以分割,分割方式与上述两种情况相同;
3、一方婚前购买并支付全部购房款的房屋,视为个人财产,房屋归买受人所有,离婚时不分割财产,房屋归一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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