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文简称《决定》),共分十六项60条。《决定》中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完善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矫正法律,健全社区矫正制度。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其目的和意义就在于落实宪法规定的“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个根本的目标。
2013年起广东不再增劳教人员
在广东这个改革开放的前沿之地,吸毒人员数量每年都在激增,光应付这些人员的强制戒毒工作,都已经让劳教机构忙得焦头烂额。至于过去传统意义上的劳教对象,已经成为现代劳教机构收容人群里的一小撮了。
2008年6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开始实施,全国各地的劳教所掀起了加挂“强制隔离戒毒所牌子”之风。时年6月,广州8家劳教所率先加挂了强制隔离戒毒所牌子。
在劳教制度改革上,广东走得更前。2009年1月,广东省劳教局加挂“广东省戒毒管理局”牌子。广东省戒毒管理局的成立是落实《禁毒法》,将劳教戒毒措施改为强制隔离戒毒措施,劳教机构成为强制隔离戒毒和戒毒康复工作职能部门。
就在社会各界都在高喊废止劳教制度的时候,劳教系统内部就已经开始着手改革。而从2013年开始,广东的公安已经不再新批劳教人员了。广东一些小的劳教场所已经空无一人,为了节约成本,不少劳教人员被集中送到了大一点的劳教所。
由国务院启动法规的废止程序
废止劳教制度是党中央的决定,从法律程序来说,现行的劳动教养制度主要是依据公安部的一些办法以及国务院批转的办法的决定,从这个意义上来说,需要国务院来启动法规的废止程序。三中全会的决定之后,要涉及几个主体来迅速启动立法程序。
1.全国人大。有些劳动教养的依据是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所以要通过全国人大来明确宣布废止。
2.国务院。有的劳动教养是通过国务院批转公安部的决定,需要通过国务院来行使权力,宣布废止。
3.中央政法委和公安部。还有的劳动教养决定涉及中央政法委和公安部的办法和内部规章,要通过他们来启动。
4.全国人大常委会。虽然法规的废、改、立需要按照各自的权限来进行,但也可以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一次性、一揽子决定,对现有的关于劳教的规定进行废止,这样更加统一和有效。
中央作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的决定后,后续的实施要迅速激活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废止程序,来正式宣布制度的终结。
-
如何报废车辆广东
122人看过
-
劳动教养制度正式废止
400人看过
-
劳教制度被废止的原因
193人看过
-
上海如何废除劳教制度
187人看过
-
《广东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拟废止废止理由是什么?
163人看过
-
广东拟废除“师范生须从教”的规定
374人看过
立法程序就是指具有立法权限的国家机关创制规范性法律文件所遵循的制度化的正当过程,是限制立法者恣意进而使立法活动彰显和实现程序正义的制度设置,也是国家通过立法手段协调利益冲突、规制社会秩序及配置社会资源的合法路径和正当法律程序。其中,制度化的... 更多>
-
广东废山如何强拆赔偿?北京在线咨询 2023-06-08荒山遇到征收如何补偿 1、首先要看自己开垦荒山是否和村里签订了承包合同,如果证件齐全那么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2、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
-
为什么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废止了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8-20省人民政府决定对《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粤府〔1995〕22号)第二十九条如下修改: 一、第二十九条修改为: 对在本单位转为合同制职工的1986年9月30日(含本日)以前参加工作的原固定工(含干部,下同),其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不愿以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作为最低标准续签劳动合同的,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一次性发给生活补助费。
-
-
不是很明白劳动教养条例为什么要废止?广西在线咨询 2022-08-03一、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必须由法律规定,而劳动教养是国务院的行政法规,法理不通; 二、劳动教养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过重,已经与刑法差不多,具体执行虽然不在监狱执行,但对被处罚人来说并没有太大区别,也是完全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 三、劳动教养委员会,实际上就是地市及公安机关决定,实际操作过程中,并没有那么严格的监督制度; 四、公安机关是政府的职能部门,而有一些政府认为难解决的问题,便会命令公安机关对行政
-
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废止后修改为哪些?江苏在线咨询 2022-08-18省人民政府决定对《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粤府〔1995〕22号)第二十九条如下修改: 一、第二十九条修改为: 对在本单位转为合同制职工的1986年9月30日(含本日)以前参加工作的原固定工(含干部,下同),其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不愿以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作为最低标准续签劳动合同的,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一次性发给生活补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