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宁波市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停车收费办法》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7:56:18 77 人看过

市区各物业管理公司:

现将《宁波市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停车收费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一年四月十八日

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停车收费办法

第一条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停车收费行为,促进汽车消费,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0]933号)和《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物业管理公司依法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范围内提供停车管理服务,可按本办法

收取停车管理费。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住宅小区,是指达到一定规模,基础设施配套比较齐全的居住生活区,包括居住区、小区、组团。

第四条住宅小区停车应具备停车场地,并配建照明、通讯、排水、消防等设施,按照

有关规定设置明显标志标线,保障车辆安全进出。

如需在住宅小区内道路设置停车场地的,在不影响正常交通和业主、住用人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征得业主管委会同意后,方可划定车位。

住宅小区道路停车场地仅限于本住宅小区内业主、住用人停车和外来人员临时停车;禁止在住宅小区道路停车场地包月停放大客车、1吨及以上货车和外来车辆。

第五条停车管理服务内容和职责:

(一)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

(二)对车辆进出进行登记;

(三)维护车辆通行和停放秩序,对停放的车俩进行巡查;

(四)负责公共停车场地的卫生及其维修;

(五)定期清点场内车辆。

第六条停车管理费分别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

(一)产权属业主共同所有的公共停车场地和业主、住用人所有的停车车位(库)的停车管理费实行政府定价;

(二)产权属物业管理公司所有(或物业管理公司代理)的停车场地和停车车位(库)的停车管理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第七条产权属业主共同所有的公共停车场地的停车管理收费标准:

(一)室内集中车库停车管理费

1、包月停车管理费:

(1)住宅小区住用人车辆收费标准:7座以下客车和3吨以下货车每辆每月120元;7座及以上客车每辆每月150元。二轮、三轮摩托车每辆每月30元。三轮非机动车每辆每月20元。

(2)外来车辆收费标准:7座以下客车和3吨以下货车每辆每月180元;7座及以上客车每辆每月220元。二轮、三轮摩托车每辆每月50元。三轮非机动车每辆每月30元。

2、临时停车管理收费标准:4小时内,汽车每辆(次)3元,二轮、三轮摩托车、三轮非机动车每辆(次)2元;超过4小时,汽车加收每4小时3元,二轮、三轮摩托车、三轮非机动车加收每4小时2元;不足4小时按4小时计算。每天(连续时间24小时)收费,汽车超过没辆12元,按12元收取;二轮、三轮摩托车、三轮非机动车超过每辆8元的,按8元收取。

(二)室外露天停车场地停车管理费

1、包月停车管理收费标准:7座及以下客车和1吨以下货车每辆每月120元;二轮、三轮摩托车每辆每月30元。

2、临时停车管理收费标准:1小时内不收费;1小时以上至4小时内,汽车每辆(次)2元,二轮、三轮摩托车每辆每(次)1元;超过4小时,汽车加收每4小时2元,二轮、三轮摩托车加收每4小时1元;不足4小时按4小时计算。

第八条产权属业主、住用人所有的停车车位(库)的停车管理收费标准:

室内集中车库停车管理费,汽车每车位每月30元。底层独用汽车库不得收费。

第九条产权属物业管理公司所有(或物业管理公司代理)的停车场地和停车车位(库)的停车管理费,允许物业管理公司在基准价格基础上+/—20%幅度内确定收费标准。

(一)、室内集中车库基准价格标准

1、包月停车收费标准:汽车每辆每月300元,二轮、三轮摩托车、三轮非机动车每辆每月50元。

2、临时停车收费标准:汽车每辆每小时2元,二轮、三轮摩托车、三轮非机动车每辆每小时1元。每辆(次)收费不足2小时的,按2小时收费;2小时以上,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每天(连续时间24小时)收费,汽车超过每辆18元,按18元收取;二轮、三轮摩托车、三轮非机动车超过每辆10元的,按10元收取。

(二)、室外露天停车场地基准价格标准由物业管理公司另行报当地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

审批。

第十条特种车辆执行公务时停放,免收停车管理费。

第十一条自行车停放,原则上不得收费。如遇特殊情况确需收费的,须另行报当地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二条物业管理公司应与车辆包月停放用户签订停车服务协议,明确各自职责。

第十三条车辆进出实行登记制度,并发放车辆进出时间联系单,严格按规定收费。

第十四条停车管理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物业管理公司须在停车场地或收费处公

开张贴由当地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统一监制的价目表,标明停车场地产权属性、停放车辆类型、服务内容、计量单位、收费标准和投诉、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依法加强对停车管理收费的监督检查。违反本办

法规定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进行查处。

第十六条实施物业管理的高层公寓、别墅等高标准住宅小区,如执行本办法收费标准有困难的,物业管理公司可另行报当地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七条实施物业管理的非住宅小区的其他住宅,其停车管理费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实施物业管理的的非住宅小区的非住宅,其停车管理费按宁波市物价局有关社会公共停车场收费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本办法适用于宁波市海曙、江东、江北、宁波科技园区行政区域内依法实施物业管理的停车收费。各县(市)区的物业管理停车收费,由当地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参照本办法制订,并报宁波市物价局备案。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宁波市物价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01年6月1日起执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8日 02:3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小区物业相关文章
  • 宁波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绿色通道管养实施意见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绿色通道建设的通知》(国发[2000]31号),自2001年开始,我市大规模开展绿色通道建设,至今已建成1260多公里绿色通道。近期,市委、市政府相继开展了“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和建设宁波生态城市工程,其中绿色通道建设是一项重要的组成部分。随着前几年建设的绿色通道施工单位管养责任期陆续终止,后续的绿色通道管养工作要摆上各级政府和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全市公路绿色通道建设的通知》(甬政发[2001]127号),为加强全市绿色通道的管养工作,确保绿色通道两侧生态经济林带正常生长,促进绿色通道建设步入良性循环轨道,现提出绿色通道管养有关实施意见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绿色通道建设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搞好绿色通道建设出生产力、出竞争力,绿色通道建设既能改善生态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又能为子孙后代提供良好的发展基础和永续利用的资源条
    2023-06-10
    204人看过
  •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劳动教养人员所外执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甬政[1995]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现将《宁波市劳动教养人员所外执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宁波市人民政府一九九五年一月二十四日宁波市劳动教养人员所外执行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劳动教养人员所外执行的管理,保证教育改造质量,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国务院《劳动教养试行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关联法规: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对劳动教养人员的所外执行,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所外执行,是指对已经决定实行劳动教养的人员,在未送劳动教养场所之前,经劳动教养委员会批准,在非劳动教养场所,由公安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负责教育管理的一种方法。已在劳动教养场内实行劳动教养人员的所外执行,仍按有关规定办理。第四条本市各级公安机关,应组织公安派出所和企业、事业单位保卫组织及社会各方面力量,加强对劳动教养人员所外
    2023-06-10
    134人看过
  • 市政府关于印发市区危险住宅处理办法暂行规定的通知
    清河区、清浦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区危险住宅处理办法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五届第十九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二00四年五月八日市区危险住宅处理办法暂行规定为切实解决清河区、清浦区市区居民危险住宅问题,改善群众的居住条件,确保住房安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一、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负责对危险住宅的鉴定确认。二、解决市区危险住宅问题的办法主要采取提前收购、集中建设农民公寓进行安置、统一规划建设农民新村和原地翻建或维修加固等。三、解决危险住宅问题的程序:房屋产权人提出申请,经所在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区政府逐级审核,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集中受理,根据危险住宅的不同类型和性质,确定解决的途径和方式,并及时告知申请人。各级审核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四、对在近期计划开发建设范围内的危险住宅,由土地收益权属单位提
    2023-06-10
    432人看过
  • 修改关于宁波市镇海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的补充意见的通知
    镇政发〔2008〕17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浙土资发〔2005〕94号)和《宁波市镇海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镇政发〔2004〕66号)有关规定,《关于〈宁波市镇海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的补充意见》(镇政发〔2007〕18号)已作部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关于的补充意见》重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八年四月十六日关于《宁波市镇海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的补充意见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浙土资发〔2005〕94号)和《宁波市镇海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镇政发〔2004〕66号)文件精神,现对我区农村宅基地管理提出如下补充意见:一、农村宅基地保障的重点农村私人建房用地保障的重点是农村住房困难户建房用地。住房困难户指农户现行住宅人均占地面积不足18平方米。二、申请宅基
    2023-06-10
    322人看过
  •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宁波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甬政发[2010]2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宁波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一○年三月一日宁波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实施商标战略,推进品牌建设,规范宁波市知名商标的认定工作,有效保护宁波市知名商标所有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等规定,结合宁波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知名商标是本市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注册商标。第三条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管宁波市知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市劳动保障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环保局等部门和消费者协会、商标行业协会等机构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和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宁波市知
    2023-06-07
    305人看过
  • 关于小区停车收费的法律
    一、关于小区停车收费的法律1、服务企业可根据车位权属所有人委托,提供停车保管服务的,可按规定收取停放保管服务费。2、我局《关于规范我市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东价〔2010〕34号)规定,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经营者在实施收费前须向市价格主管部门申领收费证明。目前,住宅小区配套停车场实行政府指导价,即由政府制定最高限价,服务双方可在规定范围内确定具体价格。如经营者存在违规收费行为,请向我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提供票据等资料,以便查处。价格举报电话:12358。3、根据我市申领停车收费许可证的规定,停车经营者需提供有效的停车保管场地证明材料。我局将根据申报材料情况,按规定办理停车保管收费证明。以上是小区停车费的法律规定《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
    2023-04-07
    233人看过
  • 宁波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关于宁波市粮食作物种子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关于《宁波市粮食作物种子储备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00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宁波市粮食作物种子储备管理办法(市农业局、市财政局二00三年十月二十八日)第一条为稳定粮食生产,保障粮食生产安全,维护农民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浙江省粮食作物救灾种子储备管理办法》(浙农计发[2003]22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粮食作物种子储备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粮食作物种子,是指用于应对洪涝、台风、干旱等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市场供求紧缺的粮食作物种子。本市储备的粮食作物种子为水稻(包括常规水稻、杂交水稻)种子、玉米种子、大豆种子。第四条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粮食作物种子储备和救灾补缺工作。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粮食作物种子储备和救灾补缺工作。第五条
    2023-06-07
    67人看过
  •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魏都区农村住宅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现将《许昌市魏都区农村住宅用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县(市)要按照推进城镇化建设的总体要求,遵循节约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原则,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进一步加强农村住宅用地管理,为我市早日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做出积极的贡献。二○○三年四月三十日许昌市魏都区农村住宅用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农村住宅用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市城镇住房用地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魏都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住宅用地是指农村村民个人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合法手续用于建造住宅的土地,包括楼寓、房屋和院落用地。第三条许昌市国土资源管理局魏都分局负责本辖区农村住宅用地的申请受理、审核上报等具体管理工作。第四条农村住宅用地的所有权属
    2023-06-10
    212人看过
  • 宁波市区普通住宅小区房屋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日常维修收费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房屋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日常维修收费行为,确保日常维修工作正常运行,根据《宁波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普通住宅小区的普通房屋(包括中层房屋)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日常维修收费,应当遵循本办法。第三条物业管理公司依法对普通住宅小区房屋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提供日常维修服务,可按本办法规定向房屋所有人收取房屋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日常维修费(以下简称日常维修费)。第四条房屋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日常维修是指对房屋共有部位、共用设施损坏进行修复及日常养护、检修,主要包括:屋面防水层、外墙面修补;公用污水管、雨水管、废水管、空调落水管的疏通、维修;自来水上下总水管疏通和零件更换、防冻保暖;水箱清洗,水箱内壁粉刷、紫铜浮球及零配件更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楼内共用自行车房(库)共有部位墙面涂料,楼梯间门窗和楼梯及其扶手的油漆、维修;楼内消防、信报箱、电
    2023-06-04
    133人看过
  • 宁波市市区廉租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建立和完善多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解决市区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建设部《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和《宁波市市区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的廉租住房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城镇居民享受廉租住房,是指政府在住房领域实施社会保障职能,向具有城镇居民户口的最低收入家庭中的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租金补贴或以低廉租金配租普通住房。第四条市房产管理部门是本市廉租住房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区房产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廉租住房的管理和实施工作。财政、民政等部门和总工会、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第五条廉租住房资金来源包括:(一)市人民政府划拨的廉租住房专项资金;(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入中提留的廉租住房补充资金;(三)社会捐赠和通过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廉租住房资金由市
    2023-04-22
    122人看过
  •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各县(市)、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宁波市各县(市)、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六年八月十日宁波市各县(市)、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精神,进一步落实“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和保护优先的原则,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06)32号)等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各县(市)、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定本办法。一、各县(市)、区政府对《宁波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责,县(市)、区长为第一责任人。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由市
    2023-04-22
    312人看过
  •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三区实施安居工程的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
    海曙、江东、江北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确保海曙、江东、江北三区安居工程的顺利实施,现将《宁波市三区实施安居工程的若干政策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宁波市人民政府一九九五年三月二日宁波市三区实施安居工程的若干政策规定为确保海曙、江东、江北三区(以下简称三区)安居工程的顺利实施,用好国家住房建设贷款资金,加快解困解危进程,现对有关问题规定如下:一、原则实施安居工程,按照“政策扶持、单位补贴、个人购买”的原则,共同解决住房困难户的居住困难。二、对象和范围凡1994年12月30日前在三区居住,并具有城市常住户口,人均居住面积在5平方米以下的住户,为首期购买安居工程住房的对象。三、安置标准根据三区2000年住房发展规划和小康住房目标,住房困难户的安置标准一次到位,一般按3口之家建筑面积55平方米或按人均建筑面积18平方米的标准控制。四、实施政策(一)属安居工程的住房,政府按行政
    2023-04-22
    137人看过
  • 北京市居住小区管理办公室《关于“北京市优秀管理居住小区(大厦、工业区)”考评验收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区县小区办:现就《关于开展98年度“北京市优秀管理居住小区(大厦、工业区)”考评验收工作的通知》(京小区办字〔1998〕第034号)中的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北京市优秀管理大厦”的申报要求及考评验收标准按照《关于转发〈全国城市物业管理优秀大厦标准及评分细则〉的通知》(京房地物字〔1997〕第443号)的规定执行。根据我市的具体情况,做如下说明:一、已投入使用的统一规划建设的居住小区或住宅组团应以整体规模申报参评“北京市优秀管理大厦”,不得将其中的一栋或几栋高层住宅楼(含商住楼)单独参评。二、《全国城市物业管理优秀大厦标准及评分细则》总分值为100分,经各区县组织预评预验,总分在90分以上的大厦,可申报参评“北京市优秀管理大厦”;经我办组织考评验收,总分在90分以上的大厦,可获得“北京市优秀管理大厦”称号。三、《全国城市物业管理优秀大厦标准及评分细则》第九项“设备管理”中要求具备的以下三
    2023-06-10
    438人看过
  • 住宅小区的物业费收取规定
    以业主到小区物业管理处办理入住手续、业主取得了新房的钥匙作为业主入住的开始,业主应该开始缴纳物业管理费。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费由业主或使用人按月交纳,对已购买但未入住的业主一年内按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费标准的50%交纳,同时为了尽量避免一些“炒房”的业主长期将房屋闲置,又规定一年后仍未入住的按100%交纳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费用。请问物业费滞纳金怎么算一般说来,物业会对拖欠的物业费会按照每天5%的滞纳金进行收费。如果业主没有按时向物业管理单位缴纳物业管理费用,那物业管理单位有权向业主收取物业费滞纳金。不管业主是无意拖欠,还是由于不满物业管理单位的服务而故意不缴纳而造成的费用延缴情况,超过规定期限以后,业主都需要缴纳一定的滞纳金。《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
    2023-08-05
    122人看过
换一批
#小区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小区物业是指物业公司或物业管理单位,负责管理小区的公共设施、环境、安全等事项,为小区业主或住户提供各种服务。 物业管理的内容包括:物业的维修和养护、环境卫生、公共秩序、消防、园林绿化、房屋征收等。小区物业的职责包括确保小区内的各种设施正常运... 更多>

    #小区物业
    相关咨询
    • 不封闭式的住宅小区必须交物业管理费和停车收费吗?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9-05
      一般来说,停车场主要是地上和地下。地下停车场一般不会分摊到业主身上,属于开发商自留资产,收取停车费合理。地上停车场是业主共有的面积,而非单个业主所有,所以收取费用也是合理的,但这笔费用应该归业主共有。至于物业费中是没有含有停车管理的费用的,所以不能与混淆。但无论地上或地下停车,物业公司必须到交管局办理停车相关手续,否则收取费用将属于非法。补充:小区公共部位属全体业主共享,因此,物业公司收取的停车费
    • 住宅小区地面停车场物业管理应由租赁吗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9-15
      《》第74条第一款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对此款条文的理解可从以下两方面入手:一方面,此条款体现出立法者以保护业主权益优先的立法取向。另一方面,此条款对开发商有一定的强制性。它意味着只要小区业主不明示放弃,开发商就无权将其卖给外来者,即使已经出售,也不能对抗小区业主的“首先需要权”。《物权法》第74条第二款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
    • 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是什么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7-13
      包括对住宅小区居民和住宅小区内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市政公用设施、绿 化、卫生、交通、治安、环境等的管理。 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管理和服务的对象首先就是住宅小区的居民。对于居 民的管理,不是限制他们的人身自由,而是管理他们在小区居住时的部分行为。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根椐物业管理合同,只负责住宅小区房屋及附属设 施、设备的管理。管理重点在共有部分。住宅小区的房屋使用过程中有自然或人 为损害,有使用过
    • 高档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费包括哪些内容,如何计算住宅小区的物业费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3-08
      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颁布的《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费的成本构成包括以下项目:(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2)公共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及保养费;(3)绿化管理费;(4)清洁卫生费;(5)保安费;(6)办公费;(7)物业管理单位固定资产折旧费;(8)法定税费。此外,物业管理费中还应包括物业管理公司的利润。对于高档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成本中可以增
    • 省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费如何计算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1-01
      各地的标准不同,可以向当地的房管局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