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不可以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因此,不允许当事人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提交仲裁解决。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不属于仲裁适用范围,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一、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种类
1、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2、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纠纷;
3、水上旅客运输损害赔偿纠纷;
4、航空旅客运输损害赔偿纠纷;
5、航空器对地、水面上第三人损害赔偿纠纷;
6、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
7、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
8、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纠纷;
9、雇员受害赔偿纠纷;
10、雇佣人损害赔偿纠纷;
11、产品责任纠纷;
1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
13、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
14、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
15、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
16、堆放物品倒塌损害赔偿纠纷;
17、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
18、驻特别行政区军人执行职务侵权纠纷;
19、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等。
二、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应该怎样处理
(一)协商
协商是指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对人身损害赔偿的权利人、义务人以及具体赔偿方式所达成的协议。
(二)调解
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诉讼
诉讼是指自然人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到人民法院,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方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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