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案件的性质。重大涉外案件在性质上不同于一般涉外案件,专利案件、海事、海商案件专业性强,在性质上也不同于一般案件。这些性质特殊的案件,应当由较高级别的人民法院管辖。2、案件的繁简程度。在确定级别管辖时,有必要考虑案件的繁简程度,将简单的案件分配给低级别的人民法院,将复杂的案件分配给级别高的人民法院。3、案件的影响范围。案件的影响范围愈大,受理该案件的人民法院的级别愈高。
法院级别管辖标准是什么
法院的级别管辖是要划分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四级法院,都可以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行政案件的级别管辖要体现在上下级法院之间,基层人民法院有权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对于重大的涉外案件,需要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有重大影响的案子,要由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全国范围内存在重大影响的案子,需要最高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第十五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二)海关处理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第十六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第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标准,支付全部工伤保险待遇。计算一次性工伤伤残补助金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
属于什么级别管辖,评审管辖权限什么规定
233人看过
-
级别管辖属于什么样的级别?
83人看过
-
级别管辖的转移变通如何规定,级别管辖的范围是什么
262人看过
-
协议签定地管辖与级别管辖的相关规定
491人看过
-
什么是级别管辖,确定级别管辖的因素有哪些
143人看过
-
建立级别管辖的标准与规范
350人看过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是指最高人民法院作为我国最高审判机关,依法对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行使审判权的专门制度。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主要包括在全国范围内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 更多>
-
级别管辖恒定是哪些意思新疆在线咨询 2023-10-09级别管辖恒定是指按级别确定案件管辖权,划分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以起诉时为标准,起诉时对案件享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因确定管辖的事实在诉讼过程中发生变化而影响其管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
属于级别管辖的关系要遵守什么规定湖南在线咨询 2023-02-20级别管辖遵守的规定有: 1.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 2.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
级别管辖的特点是什么,级别管辖是怎么规定的?湖北在线咨询 2022-11-01一、级别管辖的特点是什么1、既考虑案件的性质,也考虑刑期和社会的影响。2、绝大多数案件的第一审由基层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而且主要是由基层人民法院审判。3、只对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作了比较具体的规定,而对其他法院的管辖的规定则比较概括。4、结合了原则性和灵活性。二、级别管辖是怎么规定的1、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2、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全省(或直辖市、自治区)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
职务侵占罪管辖是什么意思,有什么相关的管辖标准西藏在线咨询 2023-03-31你是想说谁会受理案件并进行侦查吧,管辖的话公安机关有立案管辖权,法院有审判管辖权,而我们通常说的管辖往往指审判管辖权。大部分案件由公安机关立案,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审判,职务侵占就是其中之一,不过如果公安撤销立案或者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的话你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贪污渎职案件由检察院立案,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审判。最后有四类案件是得被害人自己向法院提起自诉的。
-
关于确定级别管辖的依据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291、案件的性质。重大涉外案件在性质上不同于一般涉外案件,专利案件、海事、海商案件专业性强,在性质上也不同于一般案件。这些性质特殊的案件,应当由较高级别的人民法院管辖。2、案件的繁简程度。因而在确定级别管辖时,有必要考虑案件的繁简程度,将简单的案件分配给低级别的人民法院,将复杂的案件分配给级别高的人民法院。3、案件的影响范围。案件的影响范围愈大,受理该案件的人民法院的级别愈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