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请求不是债权,物权请求权,又称物上请求权,是指物权的圆满状态受到妨碍或者有被妨碍之虞时,物权人为恢复其物权圆满状态,得请求妨害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它的主要类型:
(一)返还原物请求权;
(二)排除妨害请求权;
(三)消除危险请求权;
(四)恢复原状请求权;其主要性质:首先,物权请求权是独立的请求权其次,物权请求权是物权的权能
债权请求权,是指权利人基于债的关系而产生的、请求特定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
《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一、什么叫物权保护纠纷
物权保护纠纷就是物权受到侵害时,权利人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物权的保护是指通过法律规定的方法和程序,保障所有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对其所有的财产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的制度。这是民法典律制度的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
物权保护法律规定每个法律部门从各自的角度,运用不同的方法,对保护物权作出了直接或间接的规定。
1、民法典对保护物权作了原则性的规定;
2、民法典是运用刑罚的手段惩罚犯罪,保护物权;
3、行政法则利用行政措施和行政处罚的办法,同破坏、侵吞财产的行为作斗争。
《民法典》第三章专门规定了“物权的保护”,规定了五种对物权保护请求权,具有其他法律所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我国《民法典》第32条规定了物权人保护其权利的四种途径。该条规定,“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二、担保物权包括哪些种类
担保物权,是与用益物权相对应的他物权,指的是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以直接取得或者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的权利。担保物权是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所以,担保物权的存在本身对权利人没有实际价值。只有当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而权利人实现其担保物权即该权利消灭时,权利人才成为担保物的物权人,才获得了担保物的价值。根据我国《民法典》,担保物权一般分为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抵押权: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占有地将自己的特定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务人有权从该抵押财产的价值中优先受清偿的权利。
质权:又称质押,指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就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留置权:指债权人因合同关系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在债务人不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有权依法留置该财产,并就以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
恢复原状是债权请求权还是物权?
164人看过
-
返还原物请求权是不是物权请求权
190人看过
-
物权请求权和债权请求权联系的法理基础
167人看过
-
债权的请求权是债权的唯一权能吗,债权请求权的诉讼时效
293人看过
-
什么是债权请求权,怎么行使债权请求权?
442人看过
-
担保物权人有物权请求权吗
187人看过
物权请求权,又称物上请求权,是指物权的圆满状态受到妨碍或者有被妨碍之虞时,物权人为恢复其物权圆满状态,得请求妨害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其性质,首先,物权请求权是独立的请求权。其次,物权请求权是物权的权能。... 更多>
-
-
请求物权是否属于债权?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7-16不是,物权请求权,又称物上请求权,是指物权的圆满状态受到妨碍或者有被妨碍之虞时,物权人为恢复其物权圆满状态,得请求妨害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它的主要类型: (一)返还原物请求权 (二)排除妨害请求权 (三)消除危险请求权 (四)恢复原状请求权。
-
房子迁户属于债权请求权还是物权请求权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10题目信息量太少,房屋现在是什么状态,购房合同对办理产权登记的怎么约定的,是什么原因没有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等诉讼案由如下: 1、对于物权纠纷:有异议登记不当损害责任纠纷,虚假登记损害纠纷;物权确认纠纷; 2、对于债权纠纷:针对购房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物权请求权与债权请求权的区别包含哪些重庆在线咨询 2022-08-26物权请求权与债权请求权的区别1、物权请求权的实现或物权性的承担,权利人无需证明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因为,权利人仅仅要求将受到妨害的物权恢复到其完满状态。而受害人欲请求行为人损害赔偿者,则应证明其实施行为时主观有过错。2、物权请求权的实现不以行为人的行为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为前提。而行为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前提是加害人造成了受害人现有财产或非财产性损害。3、债权请求权的行使有诉讼时效的限制,
-
债权人代位权是请求权吗?青海在线咨询 2022-11-02我来说一下债权人代位权是请求权这个问题吧: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全制度的一种。所谓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我国的代位权制度中,可代位行使的权利仅限于到期债权,不包括其他权利。 债权人代位权属于债权的对外效力,突破了债的相对性,涉及第三人的权利。代位权是债权的一种法定权能。无论当事人是否约定,债权人都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