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以及是否有除斥期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3-27 17:57:48 157 人看过

产品质量诉讼时效法律规定一般都是为二年的时间,从当事人知道权益受到损害时开始进行计算。产品质量诉讼时效并不是除斥期与诉讼时效不同的是直接凭借法院职权,不取决于当事人诉讼主张等。

一、产品质量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

产品质量的诉讼时效法律规定需要依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其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产品质量诉讼时效一般都是为两年时间。

二、产品质量诉讼时效是否为除斥期

产品质量诉讼时效不是除斥期。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除斥期间,又称预定期间、预备期间,是指法律规定的某种民事权利有效存续的期间。除斥期间也是某种法律事实,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不行使其权利,其权利即被除斥。

除斥期间不同于诉讼时效的特征在于:

1.它是权利人依法可行使权利的期限,其本质是权利的存续期;

2.它是法律规定的不变期间,一般不发生期间中断、中止或延长问题;

3.其适用直接凭借法院职权,不取决于当事人诉讼主张;

4.其期间原则上自权利确立之日起算;

5.它所消灭的是实体权利(非胜诉权)且一般适用于形成权,如追认权、撤销权、解除权等。

三、因产品质量提起诉讼如何管辖

由于产品质量属于特殊侵权责任,所以,产品责任诉讼应当属于侵权行为诉讼,因产品质量提起诉讼管辖应该根据侵权行为诉讼的管辖原则来确定。

《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地。具体到产品责任诉讼中,侵权行为实施地即为缺陷产品投放市场的地点;结果发生地即是受害者受到损害的地点。根据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者、产品销售者、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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